-
法律分析:有權。 但是,村委會只有在以下三種情況下才能收回農戶的承包土地:
一、承包期內,承包人家庭遷入設區、變更為非農戶籍的,應當歸還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第二,在承包期內,如果承包人死亡,家庭滅絕,承包人自然會消失,發包方可以收回。
三是承包人提前半年向發包方提交書面報告,自願放棄土地承包權,發包方可收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四條 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 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應當限期拆除非法轉讓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有狀態,對違法轉讓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予以沒收; 罰款可以合併徵收; 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總結。 您好,一般情況下,村委會無權收回農民的土地。
您好,一般情況下,村委會無權收回農民的土地。
只有當農民破壞了土地或使土地荒蕪時,他們才能要求收回農民承包的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閒置、荒涼耕地。
連續兩年未使用的,經原審批機關批准,由縣級以上人民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 原土地歸農民集體所有,應當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復耕。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原批准土地的人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一)用於鄉(鎮)、村公共設施建設和公益事業,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未按照核定的土地用途;(三)因撤銷、搬遷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 農民集體擁有的土地,按照前款第(一)項的規定收回的,應當給予土地使用權人適當的補償。
-
根據土地利用,我國將土地分為三類:農業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土地(荒地是未開發、未利用的貧瘠土地,屬於未利用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在保護耕地、改善生態環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開發閒置土地; 適宜作為農業用地開發的,應當優先開發農業用地。 國家依法保護開發者的合法權益。 ”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對尚未確定種植、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有權批准開發荒山; 農村集體擁有的荒地和貧瘠的海灘。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不適合家庭承包的農村土地,應當通過招標、拍賣、公眾諮詢等方式直接承包經營,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轉為股份,在承包經營或者股份制合作社之前分配給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應當實施操作。 第45條規定:
採用上述方法的,應當“簽訂合同”。 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和合同期限應由雙方協商確定。 以招標、拍賣方式承包合同的,合同費用應當通過公開招標、招標方式確定; 如果合同是通過公開協商簽訂的,合同費用應由雙方商定。
第47條規定:“在同等條件下,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締約優先權。 ”
所以,因為這塊地是你擅自開發的,村里確實有權收回,但必須賠償!
如果您與外國當事人簽訂合同,您應該擁有在相同條件下簽訂合同的優先權。 訂約時,雙方應簽訂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
土地已經確定,但我的父母不在了,我們不是同乙個戶口。 村里有權收回我名下的土地嗎?
這是因為,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土地承包權的繼承只在乙個承包戶之間進行。
問題,但我的徒弟已經確認了權利。
提出問題並確認權利不是可以嗎?
1、農村用地可具體細分為:戶承包用地、戶承包耕地、戶承包草地、家庭承包林地、其他形式的承包地、宅基地地等,不同型別土地的繼承方式也不同。
2、農村土地屬於農民集體,不屬於個人財產,不能繼承。 土地一般由村民按戶單位集體分配到本村承包,土地權屬確認原則與此一致。
3、當村的承包人去世時,如果承包人的戶口簿裡還有其他家庭成員,且土地仍在承包期限內,則該家庭成員可以繼續承包; 如果承包人的戶口簿上沒有其他家庭成員,則承包土地將由集體收回。
如果村里堅持要收回它,就沒有好的防禦。
謝謝你的提問,律師,老師。
答:雖然村委會的行為是合法的,但是在同樣的情況下,如果你的土地被收回了,而其他人沒有被收回,你可以舉報。 你可以表達這個意思,讓他們擔心。
問乙個好問題,謝謝你,律師,老師。
-
在確認新土地權利的過程中,如果土地原承包人喪失了承包資格,村委會有權收回土地。
-
沒有法律理由隨意收回土地。
-
在合同期限內,任何人都無權干涉合同。
-
村委會有權監督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使用和保護土地,《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條規定,承包人應當依法保護和合理使用土地,不得對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因此,一旦村民委員會發現村民不合理地使用和保護土地,對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可以收回村民的土地承包管理權。 承包人全家搬遷到設區市、變更為非農戶籍的,承包農田、草地應當自願返還村委會。
村民不歸還的,村民委員會可以收回承包的農田和草地。 但是,如果村民全家只是搬到小鎮定居,村民仍可以依法保留其土地承包管理權或者分包、租賃、交換或轉讓土地承包管理權,村委會不得強行收回。
婦女在娘家有戶口,被分配土地,但結婚後,在婆婆家又得到一塊承包地,兩塊承包地。 在這種情況下,母親家的村委會有權收回承包的土地。 但是,如果婦女已婚,未在新的居住地獲得承包地,村委會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婦女離婚、喪偶仍居住在原居住地,或者未在原居住地居住但未在新的居住地取得承包地的,村委會不得收回原承包地。
在承包期內,村民可以自願將承包土地返還村委會。 村民自願歸還承包土地的,應當提前六個月書面通知村民委員會。 需要注意的是,一旦村民在合同期內歸還合同土地,在合同期限內不得再次要求合同土地。
土地合同是以家庭為基礎的。 承包人死亡,全家無姓,戶口登出的,村委會收回承包土地。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30條規定,婦女在承包期內結婚,未在新的居住地取得承包土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原承包土地; 離婚喪偶的婦女仍居住在原居住地,或者未在原居住地居住但未在新的居住地取得承包土地的,用人單位不得收回原承包土地。
農民外出是因為有的家庭成員有戶口,有的自然死亡,家裡沒有成員,就出現了“破家”的情況。 根據規定,戶口登出,不能維持與村委會的合同關係的,村委會有權收回承包土地,重新簽發合同。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15條規定,家庭承包合同的承包人是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 可以看出,土地承包是以農民家庭為基礎的,所以當所有家庭成員都死了,家庭自然死亡,農民輸了,發包方有權收回承包的土地。 也就是說,農民自己放棄承包權,把土地還給村集體。
需要注意的是,承包人在承包期內歸還承包土地的,在承包期內不得再次索取承包土地。 因此,農民應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謹慎選擇。 根據法律規定,如果土地長期(連續兩年)被遺棄,用人單位有權收回合同權。
-
在承包期內,承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土地,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收回:村委會可以收回被遺棄的土地,已經轉為非農戶籍或者已經消滅的土地可以收回。 已婚婦女再次取得承包土地的,自願歸還承包土地的村委會可以收回。
-
一般來說,如果合同連續兩年執行,相應的合同將被終止,或者在滅絕的情況下,農民可以自願將土地交給承包商。 都可以開墾土地。
-
農戶不再居住,戶籍遷出村的,村委會可以依法收回土地。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條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其集體經濟組織承包的農村土地。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
法律分析:村民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管理村農集體擁有的土地和其他財產,引導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資源,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 中國對土地使用有非常明確和嚴格的規定。
因此,鄉鎮既無權批准,也無權實施土地徵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第二條 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 村民委員會負責處理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事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向人民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建議。
村民委員會負責並向村民代表大會和村民代表會議報告。
-
右。 村委會有權收回村的集體土地。 集體土地使用權租賃是農村集體增加收入的重要途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有使用期限的,土地使用權期滿後,使用者可以續租,村集體也可以續租。
村委會只有在接到上級組織通知的任務後才能開展集體土地,集體土地只有在按照規定完成相關手續後才能開展,否則會造成矛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原批准人批准後,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
(一)用於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需要使用用地的;(二)未按照核定的土地用途;(三)因撤銷、搬遷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
-
您好,親愛的,很高興為您解答。 村委會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 但村委會想拿就不能收回。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拍賣和轉讓管理法》第六十五條規定,農業局農民工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情形有三種:(一)土地需要用於鄉(鎮)村的公共設施建設和公益事業; (2)(土地使用者)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 (3)因撤銷、搬遷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
-
在什麼情況下,村委會可以依法收回農戶的土地?
吻! 在以下五種情形中,作為村委會,有權收回土地:一是耕地2年未耕種,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耕地2年未耕種,連續2年未使用; 經原審批機關批准後,由縣級以上無償收回。
已收回的土地原為村集體所有,收回後必須歸還給村集體。 其次,《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條規定,未經批准改變土地用途,在宅基地上建廠房、農場的,村委會有權在原批復批准後收回土地。 三、非法占用土地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規定,“未經批准或者以騙取批准手段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返還違法占用的土地”。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七條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非法占用土地的行為進行舉報和控告。 四、撤銷和搬遷,不再使用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因撤銷、搬遷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原批准土地人批准後,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五,《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土地用於公共設施建設或者公益事業的,村委會可以向原批准土地的主管部門報批。
這時,就要對無地農民進行相應的補償。
法律分析:(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More
當母親去世而父親在場時,孩子們可以分享財產。 母親去世後,父親還活著,子女有權分享遺產。 除另有約定外,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共同財產分割的,應當將共同擁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割為夫妻雙方的財產,其餘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More
使用的探頭數量取決於探頭的型號和公司對夾具維護的規定(我公司是2w倍一次變化); 每月保養時,更換一些彈性不好、變形的部位;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