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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法定節假日或公眾假期在內的病假,應從相應天數中扣除。
病假是指勞動者因病或非工傷需要停工就醫時,企業應當根據勞動者的實際工作年限和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給予一定的病假。 病假工人可以照常帶薪,病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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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病假、事假按自然天數順序計算。
工資按照以下規定計算: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全年勞動者月平均工時工資換算問題的通知》(2008年第3號)第2條規定:“日工資、小時工資換算:根據《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在法定節假日支付工資; 即國家規定的11個法定節假日在折算日工資和小時工資時不予排除。因此,日工資和小時工資折算為:
日薪:月薪收入月薪天數。
時薪:月工資收入(月薪天數:8小時),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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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節假日不算病假,法定節假日不僅不算病假,還應當帶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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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法定節假日病假不能從工資中扣除,用人單位在法定節假日不上班的,應支付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和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較長的,應當給予不低於工資150%的工資報酬; (二)勞動者在休息日上班,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上班的,應當給予不低於其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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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職工病假(病假)規定為:在單位工作10年以下為3個月,5年以上為6個月,5年以上為6個月,5年以上為6個月,5年以上為6個月,5至10年為9個月, 10 至 15 年為 12 個月,15 至 20 年為 18 個月,20 年以上為 24 個月。
1、病假和事假工資的計算。
1、對於病假工資,用人單位可以在合同中約定雇員,只要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80%。 根據《勞動部關於職工月平均工時和工資全年換算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將職工全年月均工作日和工作時間分別調整為天數和工時,並相應地折算職工日平均工資。
2、對於事假工資,企業根本無法支付。
三、職工在事假(含病假)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制度支付。 企業根據員工性質的不同實行不同的制度,企業內職工在事假期間一般不發工資,因為他們享受加班、加班工資; 企業行政人員和工程技術人員人數不享受加班加班工資,事假每季度兩個工作日以內的,應當發工資,如果請假超過兩個工作日,則不發工資。
員工在探親假期間和旅行期間應支付標準工資 家訪假。
員工結婚或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經單位領導批准,給予一至三天的結婚喪葬期。 如果員工結婚時雙方不在同一地點工作,而員工在其他地方的直系親屬在其他地方去世時需要親自參加葬禮,則可以根據旅行距離給予旅行假。 在批准的結婚、喪假和旅行假期間,銷毀頭部並支付工資。
雇員可以享受雇主的帶薪年假。 年假一般為7至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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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家關於病假和事假的規定。
病假、事假是國家規定,在生病或非工傷期間,企業應當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內按照有關規定繳納病假工資或病假救濟費,病假工資或者病假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但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在醫療、懷孕、分娩、哺乳期間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長至醫療、懷孕、生育和哺乳期屆滿。
2. 病假工資如何計算?
病假和事假工資的計算標準為:員工在病假期間6個月內生病且停職的,病假工資按以下方法計算和支付:
1.連續工作不滿10年的,按工資的70%支付;
2.連續工作10年以上不滿20年的,按工資的80%支付;
3.連續工作20年以上不滿30年的,按工資的90%支付;
4.連續工作30年以上者,將獲得95%的工資。
3. 請病假需要哪些證明才能享受病假工資?
病假需要醫院出具的《病假證明》才能享受病假工資,該證明必須由主治醫生簽字並加蓋醫院公章方為有效。 疾病診斷證明是臨床醫生為證明患者疾病而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常被用作病假、病齡退休、殘疾鑑定、保險理賠等的重要依據。 《疾病診斷證明書》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出具:
1.每一位醫生都要以科學、嚴謹、實事求是的態度親自檢查患者,並認真出具疾病診斷證明,每一次診斷都要有科學客觀的診斷依據。
2.診斷證明書必須由主治醫師以上職稱的醫師簽名,並由門診部或醫療部蓋章後方可驗證。 出具醫療證明的醫師應對診斷負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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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將“短期病假”和“長期病假”分開:如果員工因病或非工傷連續休假六個月,則稱為“短期病假”,超過六個月的稱為“長期病假”。 根據勞動部《關於加強企業職工病假管理,保障職工病假生活保障的通知》,六個月內病假的員工:
1)連續工作不滿兩年的,應支付其工資的60%;(二)連續工作兩年以上不滿四年的,按工資的70%支付; (三)連續工作滿四年但不滿六年的,按工資的80%支付; (四)連續工作六年以上不滿八年的,按工資的90%支付; (五)連續工作滿八年以上的,按工資的百分之百支付。 雇員可以按其服務年限的比例計算病假期間的病假工資。 如果員工生病超過六個月:
1)連續工作不滿一年的,按工資的40%支付;(二)連續工作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按工資的50%支付; (三)連續工作滿三年以上的,按工資的60%支付。 (這裡所說的個人工資是指正常情況下員工實際工資的70%。 4)職工病療費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40%的,企業應按照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給予職工相應的補貼。
5)如果員工病假工資高於上一年度本市月平均工資,可按本市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算支付。注:實施細則的規定因地而異,並非都那麼詳細,病假工資的具體比例可諮詢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無論如何,病假期間的工資都不應該全額扣除,但只要不是長期病假,病假工資如果綜合計算的話不會太多,所以最合理的方式是親自向公司提出要求或匯報,因為一旦申請仲裁也不利於員工以後的工作, 仲裁費和其他費用可能超過工資。
《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細則)修正草案》第十六條 職工、職工因病或者非工傷原因生病或者連續停工六個月以下的,由企業行政部門或者用人單位按照本款規定,按照下列標準支付病假工資《勞動保險條例》第十三條B:在企業工作不滿兩年的職工工資的60%;滿兩年但不足四年的,按工資的70%; 滿四年但不滿六年者,按其工資的80%領取; 滿六年但不滿八年者,加薪90%; 對於完成 8 年或以上的人,將支付其工資的 100%。
如果沒有規定,屬於用人單位的用工自主權,可以協商,事假沒有工資依法規定,用人單位可以扣除勞動者事假工資。 至於單位扣除工資是否合理,現提供以下計算方法供參考: 1、日工資: >>>More
在用人單位的日常經營管理過程中,除國家明確規定的各種公共假日和節假日外,因特殊情況必須離職的職工可以請事假,但批准權在用人單位。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