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行政復議審判制度及審理程式

發布 社會 2024-07-18
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3

    行政復議是指當事人對行政機關的行政決定有意見,向行政機關提出重新處理請求的制度。 這是公民打官司的一種方式,但訴訟地點不是法院,而是行政機關。 行政復議具有以下四個特點:

    (一)提出復議的人必須是對行政機關決定不服的當事人。

    2)當事人必須在行政機關作出行政決定後提出行政復議,行政機關未作出決定的,不存在復議問題。復議的任務是解決行政糾紛,而不是民事或其他糾紛。

    (三)當事人對行政機關的行政決定不服的,只能依照法律規定向具有行政復議權的行政機關申請復議。

    4)行政復議不需要當事人到場,主要以書面復議、不調解為主。行政復議作出後,具有法律效力,原行政決定無效。 當事人仍不滿意的,可以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審判過程是:

    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審查復議請求。

    不屬於行政復議範圍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不予受理的書面決定;

    被縣**受理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發出受理通知書和答辯通知書;

    屬於行政復議範圍,但縣不予受理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發出行政復議通知書。

    復議響應。 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答辯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交書面答辯,並提交當初採取的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等有關材料。

    復議審查。 對事實清楚、事實簡單的復議案件進行書面審查;

    根據案件審查的需要進行調查和了解;

    根據申請人和第三方的要求,召集相關當事人進行盤問。

    提出處理建議。

    行政復議人員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規定提出處理意見;

    申請人撤回申請的理由成立的,行政復議應當終止。

    作出行政復議決定(通常在60天內作出)。

    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準確、應當予以維持的,或者對特定行政行為作出撤銷、變更、確認違法決定的案件,應當報縣調查決定。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行政復議是復議,不是審判,只有司法機關才有權審理。

    行政當事人告知復議權,權利人提出申請,被申請人書面答覆,主管機關依法復議並作出復議決定。

    就這麼簡單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答:行政復議的審理過程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考試前的準備。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律工作的機關應當自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之日起7日內,將行政復議申請書副本或者行政復議申請書記錄副本送交被申請人。 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申請書副本或者申請筆錄副本之日起10日內提交書面答覆,並提交當時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等相關材料。

    2)審查方法。行政復議原則上應當採取書面審查方式,但晉公升高層申請人提出請求或者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律工作的機關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情況,聽取申請人的意見; 被申請人和第三方。具體行政行為作出時,必須有充分證據支援,因此在行政復議過程中,被申請人不得自行向申請人和其他有關組織或者個人收集證據。

    申請人在行政復議決定作出前請求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可以說明理由後撤回; 行政復議申請被撤回的,行政復議應當終止。

    (三)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據。申請行政復議時,申請人提出對部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工作部門、鄉人民規定的複核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有權處理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依法處理; 行政復議機關無權處理的,應當在七日以內,依照法定程式移送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依法處理,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應當在六十日以內作出依法處理的明確判決。 在處理期間,暫停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

    行政復議機關認為被申請人採取的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據違法,有權處理的,應當在三十日以內依法處理; 無權處理的,應當在七日以內移送有權依照法定程式處理的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在處理期間,暫停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

    4)審查期。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 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期限為60日以內。 情況複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行政復議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並通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 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天。

  4.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根據《行政復議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行政復議原則上應當採取書面審查的方式,但申請人提出請求或者行政復議機關內負責法律工作的機關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情況,聽取申請人的意見。 被申請人和第三方。

    對符合受理範圍的行政復議案件,行政復議機關受理後,應當依法進行審判。 依法及時審結復議案件是行政復議的重要組成部分。

    復議案件的審理方式以書面審理原則為基礎,輔以其他審理方式。

    1)書面審判。所謂書面審理,是指行政復議機關在審查申請人申請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時,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提交的有關材料為依據,不再進行面對面的詢問和質證辯論,直接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方法。 在筆試的情況下,申請人不必親自到行政復議機關陳述情況,但可以通過信函、傳真或其他方式提出行政復議請求,並附上所有相關請求、證據和其他有關材料。

    這樣一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就可以免於來回奔波,降低了成本,也方便了行政復議機關節省時間,更快捷地辦案。 書面審理方式體現了行政復議的便捷性和及時性原則。 但是,書面審查更依賴於材料,要求更高。

    因此,為了使書面審判真正有效,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應提供充分的事實和法律依據被申請人必須在一開始就提交具體行政行為的全部證據依據和其他材料,並按照法定期限及時提交復議機關,否則行政復議機關難以根據書面材料作出合法合理的行政復議決定。

    2)其他試驗方法。所謂其他裁判辦法,是指行政復議機關在審查經更正、簡化為行政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時,不僅對申請人和被申請人提交的有關材料進行審查,而且進行調查、收集證據,聽取申請人、被申請人的意見和辯論意見、聽取被申請人、 或者第三方,然後作出行政復議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行政復議原則上應當採用書面審查方式,但申請人提出請求或者行政復議機關畢青世關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情況,聽取申請人的意見, 復議申請的主體和第三方。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1、採用書面審查的方式。 2.申請人提出請求或者行政復議主管法律工作的機關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情況,聽取申請人、被申請人、第三人的意見。 三、法律依據:行政復議法中的行政復議審判:

    行政復議原則上應當以書面審查的方式進行,但申請人提出請求或者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律復議制度工作的機關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情況,聽取申請人的意見。 被申請人和第三方。

    證據規則和復議申請的撤回將為您詳細介紹行政復議的一般審判程式。 1.復議機構:復議機關(即行政復議機構)中負責法律工作的機構。

    請注意,需要 2 名以上的復議人員才能參加。 2、復議方式:原則上實行書面審查。

    申請人提出請求或者復議機關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調查取證,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重大、複雜案件可以依職權或者依申請審理。 三、復議舉證規則 (一)舉證責任 被申請人承擔舉證責任主體。 具體步驟如下:

    復議機構通知被申請人(申請表副本將在7天內傳送)——被申請人應以書面形式回覆並提交證據以密切關注報告(10日內)。 (第二十三條第一款) 被申請人遲交證據的後果:逾期提交證據,視為無證據,復議機關應當撤銷其行為。

    第二十八條第一款 (四)申請人僅對分散問題承擔舉證責任:(一)認為被申請人不作為的,應當提供被要求履行職責但未履行職責的證明材料; (二)同時提出行政賠償請求的,應當提供損害證明; 第三,在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中,應當注意,規則無權規定。 (《復議條例》第二十一條) (二)證據收集 復議機關可以主動調查收集證據。

    在復議期間,被申請人不得自行收集證據。 對此,應注意以下三點:一是限於復議程式,即從復議申請受理到復議決定執行完成的時間; 二是不得自行收集證據,但經復議機關批准可以收集證據; 三是與行政訴訟規定相同。

    申請人和第三方有權查核。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根據行政復議的基本原則,結合行政復議的實踐和有關法律的規定,行政復議機關審理復議案件的依據包括以下幾點:

    1)法律。這裡所說的法律,是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依照立法程式制定的法律檔案。 該法律僅次於現行憲法,在全國範圍內具有普遍約束力。 行政復議機關審理復議案件,應當首先以法律為依據。

    2)行政法規。行政法規是根據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權制定的法律檔案。 行政法規是衡量國家各級行政機關活動的重要標準,也是判斷行政行為正確與否的標準。

    3)當地法規。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在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前提下,依法制定的在各自行政區域內有效的法律檔案。 還包括省會、經批准的大城市、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當地情況,在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前提下,制定並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的地方實施法律檔案的省會、經批准的大城市和經濟特區城市的常務委員會。

    4)行政法規。行政法規是指具有法定許可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許可權範圍內制定、發布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法律檔案。 規則不得與法律法規相牴觸。

    規章制度可分為部門規章制度和地方規章制度。 行政復議機關審理復議案件,除適用法律法規外,還適用行政法規。

    5)決定,命令。指行政機關依法制定、發布的規則以外的其他規範性檔案。 決定和命令作為法律、法規和規章的重要補充,在保證法律、法規和規章在本部門和地區的適用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決定、命令等規範性檔案是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據,也是行政復議的依據。 但是,復議機關在審查根據這些檔案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時,也可以自行審查這些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

    6)自主規定和單獨規定。自治條例是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結合各民族的政治、經濟、文化特點,為確保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在全區得到全面實施而制定的綜合性條例。 單一不作為、不動亂條例,是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當地民族特點,為解決某一地區的問題,依法制定的條例。

    自治條例和特別條例在民族自治地方一般具有約束力,復議機關審理民族自治地方復議案件,除法律法規外,還應當以自治條例和特別條例為依據。 上訴是行政復議審理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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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行政復議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行政復議原則上應當採用書面審查方式,但申請人提出請求或者行政復議機關內負責法律工作的機關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情況,聽取申請人的意見。 被申請人和第三方。 >>>More

4個回答2024-07-18

法律分析:(1)依照《行政復議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將渣男洪冠的行政復議申請移送; (二)辦理行政復議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的行政補償事項; (三)按照登記冊的職責和職權,監督行政復議申請的受理和行政復議決定的履行; (四)辦理行政復議、行政應訴案件統計、重大行政復議決定立案;(五)處理、組織辦理行政訴訟直接提起的行政應訴事項,未經行政復議; (六)研究行政復議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有關機關提出改進建議,重大問題及時向行政復議機關報告。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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