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的車輛進入小區臨時停車需要收費嗎?

發布 社會 2024-07-17
1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需要一般社群。 車主的車停在自己的停車位上不收取額外費用,但車輛需要提前登記。

    臨時停車沒有車位的,需要按照小區的物業規定執行,一般需要交納費用。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車主的車進入小區的臨時停車區,我覺得沒有必要收費,因為臨時停車區是車主停車的地方,如果額外收費就有點不親切了。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業主的車輛進入小區的臨時停車位,也是需要收費的,因為這些停車位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物業可以向業主收取停車費。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如果車主的車輛進入小區臨時停車,則無需收費,因為它有一定的折扣。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物業有非常嚴格的規定,如果規定是車主的車輛在小區臨時停車也要收費,那麼就必須收費。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這是一筆費用,知道進入這個小區需要收費,如果臨時停車,可以把車停在外面,不需要進小區。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車主和車外車輛都必須收費,通常車主會收取更少的費用。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小區裡應該沒有停車費,你是車主!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你知道法律嗎? 你想要一家房地產公司做什麼? 社群停車管理也是物業公司的義務! 為什麼要向業主收取臨時停車費???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法律分析:合理。 小區停車收費標準不在首價範圍內,不實行首價管理,但實行市場調整價格管理,無需主管部門審核或備案。 因此,社群財產收取臨時停車費是合法的。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七條由經營者與服務接受方協商解決,以合同方式確定。 在物業服務前期,開發商通過招標選擇並聘用物業服務公司,雙方在服務協議中明確停車管理方式、收費標準、收費歸屬等問題。

    社群事業委員會成立後,由社群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表決,與物業服務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明確收費標的、收費物件、收費期限、收費標準、收費標準、 充電管理等

  11.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社群內物業收取襪子或停車時間停車費的,應當提供業主大會委託收取費用的檔案; 否則,指控是不合法的。 主要依據如下:

    一、根據《**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生的**行為,適用本法。 就本法而言,“**包括貨物**和服務**。 商品是指所有型別的有形產品和無形資產。

    服務**是指各種有償服務的收費“; 為適用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簡稱“停車服務費”。 按照第十條的規定,經營者應當完善內部管理制度,準確記錄和核實服務成本,不得弄虛作假。

    2、《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物業服務費明標價格規定》第九條的規定適用於小區停車服務收費,其中規定“物業管理企業應當提供業主委託的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 並應在雙方達成協議後,以適當方式向業主明確說明收費標準”。但小區內停車服務費為專項,服務費和服務費已計入物業服務團費,按住宅建築面積由全體業主分攤; 因此,小區內的停車服務費應用於補償業主。

    3、業主共有的屬於社群的停車位需要解決如何分享共有停車位和車庫投資的業主利益的實際問題,應當按照《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條的規定,即“當事人應當通過**、 贈與或租賃“,業主應當共同決定共享車位的使用,採取權屬與使用權分離的方式,委託物業服務提供者與需要使用車位的居民(含住宅業主或使用人)約定收費,並實施有償取得車位使用權。實現所有業主共享的利益。業主大會共同決定的有關使用停車位的事項,應當予以公示,並納入管理規定。

    依法依規提出建議,希望對朋友有所幫助,點讚。

  12.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如果住宿方根據與業主的協議提供服務,則可以收取相關費用。 《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物業服務費,是指物業管理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設施裝置及相關場地進行維修、保養、管理向業主收取的費用。 以及維護相關地區的環境衛生和秩序。因此,物業可以收取社群停車位管理費。

    擴充套件資訊 業主可以捍衛自己的權利,免受物業管理公司收取的非法費用。 小區內物業未經業主同意收取停車費的,屬於侵犯業主合法權益的行為。 因為,物業收取停車費,應由業主大會或葉橋盲委會決定,然後由業主委員會委託物業代收停車費,物業也可以獲得相關服務和維修費。

    在物業管理糾紛案件中,涉及業主公共利益的,業主委員會可以作為原告提起訴訟。 但在司法實踐中,對於建築物權屬糾紛和物業管理糾紛,業主委員會是否可以作為原告提起訴訟,一般有兩種觀點:一種觀點承認業主委員會的訴訟能力,但涉及仲裁或訴訟時,認為在申請仲裁或參與訴訟之前,應當經業主授權形成信任關係; 另一種觀點是承認業主委員會作為獨立訴訟標的的地位。

    我同意第二種觀點。 根據《物權法》第七十八條的規定,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約束力。 此外,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當事人被擊敗。

    業主委員會不屬於公民或法人的範疇,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條,其他組織是指依法成立、具有一定組織結構和資產的組織, 但不具有法人身份。因此,就業主委員會而言,業主委員會作為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由業主大會選舉產生,並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登記,依法設立。 業主委員會作為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代表全體業主的共同利益,向社會各方反映業主的意願和要求,可以代表全體業主處理涉及業主共同利益的事項。

    專家:應徵得業主的同意。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您好,如果停車位計畫為停車位,物業可以收取臨時停車位,相關收費標準可諮詢當地價格局。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1. 物業向業主收取臨時停車費是否合理?

    1. 物業向業主收取合理的臨時停車費。 停車費中的土地使用費部分應支付給土地所有人,即享有停車場土地使用權的個人或單位,這是其從土地中受益的權利的體現。 停車費中的保管費部分應支付給保管停放車輛的人或單位,作為提供保管服務的對價。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條。

    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公共部分享有權利和義務; 放棄權利不得作為不履行的理由。

    業主轉讓建築物內的住宅或營業場所時,共有部分的共同所有權和共同管理權一併轉移。

    第274條.

    除城市公共道路外,建築分區內的道路屬於共有人。 建築分區內的綠地歸業主共有,但城市公共綠地或快遞屬於個人的除外。 建築物分區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共設施和物業服務室屬於共有人。

    2、舉報社群不合理停車費的方法有哪些。

    1、社群可向消協投訴違規收取停車費;

    2、小區收取違章或高額停車費,經協商後未賠償損失的,可向當地物業管理部門、物價局或房管局舉報;

    3、可撥打12345市民**或12315消費者投訴**投訴。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小區停車費是否合法,需要分成幾類情況,小區內的道路、綠地、公共設施、物業服務房屬於業主共有。

    業主在購買房屋時,也購買了共享區域,其中包括住宅樓紅線內的所有非私人區域,停車位也在其中。 酒店無權將共用區域用於牟利。 但是,酒店有權收取服務費。

    所以這個問題就要討論:1、什麼行為【停車費】收取什麼樣的費用? 2. 如果是服務費,物業提供哪些服務,業主停車應收取多少費用?

    3. 停車服務是否包含在物業費中?

    親愛的,建議大家在小區遇到高額停車費,可以向當地物業管理部門投訴,撥打12345市民**或12315消費者投訴**,也可以找價格局或房管局反映。 最後,小區的停車收費標準可以通過業主委員會代表與物業協商,並同意合同,避免隨意收費。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物業公司為小區業主計算臨時停車費,每天30元,若臨時管理規約或管理規約約定,不合理,依據如下:

    1、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管理法規應當規定財產的使用、維護和管理、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以及違反管理法規應當承擔的責任。 管理法規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或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管理協議對所有業主均具有約束力。

    業主應共同制定針尺鏟斗的管理和損磨規程,共同遵守,平等。

    2、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在出售物業前,制定臨時管理規程,並就物業的使用、維護和管理、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履行的義務以及違反臨時管理規約應當承擔的責任達成協議。 建設單位制定的臨時管理條例不得侵犯購房人的合法權益”。 業主也應該得到平等對待。

    3、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的臨時管理協議或管理協議中沒有約定,且沒有收取費用的法律依據的,根據**法第37條的規定,“消費者組織、職工監督組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組織和消費者有權對**行為進行社會監督。 主管部門應當充分發揮群眾的監督作用“; 根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主管部門應當建立違法行為舉報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舉報違法行為的權利”。

    相關問題可參考文章《誰擁有規劃停放小區被困爐內車輛的車位及車庫》。

    依法依規提出建議,希望各位朋友,祝你好運。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法律分析:公共停車位歸業主所有,物業收取社群停車費屬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條 物業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協議和物業使用性質,妥善維修、保養、清潔、造林、經營管理物業服務區業主的共用部位,維護物業服務區基本秩序; 並採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物業服務人對物業管理服務區域內違反公安、環保、消防等法律法規的,應當及時採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並協助處理。

  18.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法律分析:小區內車位收費合法,但公共區域停車費需要經小區業主大會批准。 但有兩種情況:

    首先是規劃設計中規定的專用停車位,包括地上專用停車位、地下車庫等。 本部分為業主專屬部分,業主可依法隨意處置,業主為發展商,可按價格局規定收費; 二是公共區域的臨時停車位,由所有業主所有,收費與否,多少由全體業主決定。 物業管理企業的這部分“停車費”,其實是租戶委員會徵收的公共收入,除服務成本(如設定障礙物、標線、維護停車秩序人員的工資等)和合理利潤(不超過國家規定的總收入的5%)外,還應歸所有業主所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零一條 共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處分,或者對共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性質或者用途進行重大修繕或者改變,應當經共有人或者佔三分之二以上份額的全體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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