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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作為擔保人債務人有錢不還,所以到期後,老師的工資就會被扣除,所以目前這種現象非常多,作為教師,一定要睜大眼睛,不要隨意擔保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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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乙個順序,擔保人的責任是,在借款人不還錢的情況下,那麼借款人必須找到擔保人來償還這筆錢,借款人無權扣除該人的工資,但可以起訴法院,法院強制執行扣除是沒有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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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教師作了擔保,債務人不還錢,必須扣除教師的工資來償還債務,這是擔保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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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你提供擔保,首先要區分它是什麼型別的擔保,如果你不提供具體的財產作為擔保,它就是擔保人。 看看是一般擔保還是連帶擔保,一般擔保就是你提供擔保的時候,當你的朋友還不清錢的時候,你就還,如果沒有解釋,就說我提供擔保,那麼就是連帶擔保。
2 您在提供擔保時是否規定了保修期? 如果沒有協議,則自貸款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且協議不明確(例如,只說擔保到還債之日),也就是兩年,在一般擔保的情況下,銀行在這6個月內不會起訴你的朋友, 那麼你就不必承擔擔保責任;在連帶責任的情況下,如果銀行在這 6 個月內沒有向您收取款項,那麼您不再需要承擔擔保責任。
3.我看情況,銀行起訴一年多了,可能是擔保期過了,你再確認一遍,如果超過這個時間,你就不承擔責任了。 如果沒有,就沒有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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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如果在保證期內發生這樣的事情,那麼,你就要負責,因為擔保人也要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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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老師是擔保人,債務人不還錢,老師的工資應該被扣除嗎? 我覺得你是擔保人債務人,如果你不還錢,你應該扣除老師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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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給債務人擔保,不還錢,會不會要扣老師的工資? 這肯定是從老師的工資中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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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無法解決的,可以通過以下法律途徑解決:(1)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機構投訴,報告孝道; (2)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應當注意,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必須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3)通過訴訟解決國家決定。 這分為三種情況:
一是勞動糾偏、遣散案件,勞動仲裁後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二是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執行勞動仲裁裁決的,勞動者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三,屬於拖欠勞動類別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不全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醫療費、經濟補償金或者工傷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由勞動行政部門負責對違反勞動保障法的行為進行查處。 依法依法實施的條例、規章 第十七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情況複雜的,經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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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您好,親愛的,很高興為您解答! 老師提供擔保,如果貸款人無法償還老師的工資,也不會受到影響。
如果教師提供擔保,而貸款人無法償還教師的工資,是否會受到影響?
您好,親愛的,很高興為您解答! 老師提供擔保,如果貸款人無法償還老師的工資,也不會受到影響。
一般不行,民事糾紛只是,如果貸款人不還款,由嫣姝老師承擔擔保責任償還貸款,老師分攤還款後,青橋可以要求借款人還款。
如果老師還沒有上班怎麼辦?
這是從你的工資中扣除的。
你是一直扣除債務,還是一次性扣除所有債務?
xing的專業人士。
沒有錢的工資卡怎麼辦?
其他有錢的專業人士將被扣除。
它會凍結嗎? 還是每個月扣除?
每個月扣除專業版。
如果老師已經還了錢,他怎麼能向貸方討債?
在行政干預的幫助下。 通過與債務人的上級部門聯絡,要求他們幫助敦促債務人履行債務合同。 首先,要做好債務人主要不足的管理部門,想方設法獲得主管部門的支援和同情。
債務人的主管當局是否是指借款的銀行?
是的,親愛的。
“債務人財產”的概念是新《企業破產法》中首次出現的。 在實踐中,債務人的財產應包括債務人的所有財產,包括債務人對資產的權益,無論這些資產在法院地國還是在外國,無論這些資產在啟動程式時是否為債務人所有,以及所有有形和無形資產。 新《企業破產法》中“債務人財產”概念的運用,體現了破產立法概念的改變,不僅涵蓋了破產清算程式中的債務人財產,也包括了破產和解程式和重整程式中債務人的財產。智財權、用益物權和其他財產和財產權益,應當被人民法院認定為債務人的財產。 >>>More
問題:我是對方的擔保人,對方因為付不起錢就跑了,但名下還有財產,本案我需要替他承擔還款責任嗎? 車律師: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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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33條的規定,遺產應當還清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稅款和債務的繳納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 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繼承人不得自願償還。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