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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債權人不還款,名下沒有財產的,債權人需要收集有關債務人財產的線索,或向法院申請催收,如果收款,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庭審結束後,如果債務人名下沒有財產,債權人需要收集有關債務人財產的線索,或向法院申請催收,如果收款財產被收回,則執行,如果確實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將暫停執行或終止執行。 被執行人取得新財產或者法院掌握被執行人新財產的線索後,由法院執行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五百一十九條 財產調查後發現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的,經申請執行人簽字確認或者執行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並經法院批准,可以裁定終止執行程式總統。依照前款規定終止執行後,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 重新申請不受執行申請時效的限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 債務人以放棄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履行其到期債權的期限,影響債權人債權實現的, 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黎智英的行為將被新增到失信判決者名單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列入失信執行人名單,依法給予信用處罰:(一)有能力履行但拒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的;(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式阻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仲裁、隱匿、轉移財產等方式逃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申報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和解協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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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院確實喪失了還款能力,法院通過執行和查詢沒有可執行的財產,則不是萊,可以向法院說明情況並獲得法院的批准,一般不會被列入失信人名單。 償還債務和履行法律義務,一要看能力,二要看態度。 如果法院認定為救濟人,一般是具有相應還款能力且不主動履行還款義務的人。
《關於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員乘坐火車、民用航空器有關工作的通知》規定,被執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列入失信執行人名單,依法給予信用處罰: (一)有能力履行但拒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的;(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式阻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仲裁、隱匿、轉移財產等方式逃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申報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和解協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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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要結合實際情況進行具體分析,確有錢的,可以中止執行,執行後可以執行,人民法院認為有其他應當終止的情形的,可以終止執行,惡意欠款的,有嫌疑拒不執行判決的,或者裁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
對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有執行能力但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長執行期限;
(二)與案件無關的人對執行標的提出可信異議的;
3)作為當事人的公民死亡,世聰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
(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權利義務的繼承人尚未確定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暫停消失後,執行恢復。
第257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止執行:(一)申請人撤回申請; (二)執行所依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 (三)被執行人死亡,無財產執行,無義務的;(4) 在追索贍養費、贍養費或子女撫養費的情況下有權的人已經死亡; (五)作為判定債務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收入,喪失工作能力的,無力償還貸款的;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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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扣押、凍結、轉移財產等強制執行措施。 沒有財產未被執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其勞動所得或者對他人行使債權。 被執行人沒有可執行財產的,法院將裁定中止執行,在存在可執行財產時繼續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照執行通知書約定履行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就被執行人虛假存款、保證金、股票等財產向有關單位查詢。 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況扣押、凍結、轉讓、變賣被執行人的財產。 人民法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履行義務的盡職調查範圍查詢、扣押、凍結、轉讓、變賣財產。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轉移、轉置財產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由有關單位處理。
第二百四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照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或者撤銷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部分收入。 但是,應當扣留被執行人及其供養的家庭成員的必要生活費。 人民法院扣留、扣留所得的,應當作出裁定,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由被執行人所屬單位、銀行、信用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辦理。
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照執行通知書約定履行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部分財產。 但是,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供養的家庭成員的生活必需品。 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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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不還錢,並且名下沒有財產,則執行方法如下:
1、當財產以老人的名義攜帶時,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調查債務人的財產以及是否存在惡意轉移財產的情況;
2、有的,可以行使撤銷權或者追加受讓人作為被執行人。
被執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列入失信執行人名單,依法給予信用處罰:
(一)雖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手段阻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隱瞞、轉移財產等方式逃避執行的;
4、違反財產申報制度的;
5、違反限消費令;
6.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和解協議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38條。
債務人以放棄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債權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第539條.
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轉讓財產,或者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影響債權人債權實現的,債務人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情況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如果黎某名下沒有財產,他可以收集黎某其他資產的線索,例如其配偶、子女或父母的財產是否與黎某有關,收集到線索後,他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將黎某列入失信判決人名單。 當黎智英被列為被處決的不誠實人士時,他將: >>>More
通過訴訟解決問題。
許多人不願意上法庭,因為他們覺得“不光彩”。 這種看法應該改變。 訴訟是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也是其他方法無法用盡時的最後手段。 它大致分為四個步驟: >>>More
其實這種做法是有相關法律依據的,如果你成了悠閒的人,可以用你公積金賬戶中的餘額作為還債的成本,這個賬戶裡的餘額可以強制執行。 它不僅包括個人存入的資金,還包括單位出資的**,如果被納入執行的人沒有任何財產,這些公積金將成為執行的標準。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