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工傷鑑定一般不麻煩,當你受傷住院時,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工傷保險局報告,只要你向工傷保險局申請安排工傷鑑定即可。
-
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應當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申請認定工傷,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由當地勞動部門領取);
2)與雇主存在僱傭關係(包括事實僱傭關係)的證明;
3)醫療診斷證明(包括門診病歷、急診病歷、住院病歷影印件);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自收到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出具《工傷認定書》,並通知所在單位、職工或者其親屬。 員工可憑《工傷證明書》申請工傷傷殘鑑定,享受工傷撫卹金。
-
在這樣的情況下,現在算是工傷,工傷認定必須先進行認定工傷,發生車禍必須有交管部門出具的證明,勞動部門不能再認定20年前發生的車禍。
-
您好,中斷的那一年沒關係,您只需繼續使用新單位的原始帳戶付款即可。 如果想補一年沒交的,可以去社保部門補。
-
您應該諮詢律師
-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6)在上下班途中發生機動車事故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您的病情符合工傷的條件;
2、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拒不賠償的,個人申請期限為一年;
3、傷勢穩定後,如遺留殘疾,可申請殘疾評估;
4、構成傷殘等級的,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您的顧慮可以依法解決。
5、單位不為您購買保險的,可按上述規定執行;
6、用人單位拒不賠償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
不可以,可以起訴或者仲裁,當然,具體原因是什麼也很重要,當時有沒有舉報? 公司是如何處理的?
-
1.發生工傷的,無工傷,勞動能力鑑定(工傷殘疾等級鑑定)出具後,可按殘疾等級要求享受工傷待遇。
2.工傷賠償標準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各市發布的《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確定。
(一)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全額支付;
2)停工期間(工傷期間**、**),按原待遇支付工資;
3)單位負責停職期間的護理需求;
4)住院期間的伙食補貼,按照受傷職工所在地的標準發放;
5)經工作能力考核後,1-10級殘疾的,還可享受殘疾津貼(1-6級殘疾)、一次性傷殘補助、工傷一次性醫療補助(5-10級殘疾合同終止後領取)、一次性殘疾就業補貼(5-10級殘疾合同終止後領取)。
-
工傷分為兩個步驟,乙個是工傷認定,勞動部門認定為工傷後,會出具工傷證明。 二是勞動能力考核,即工傷傷殘程度考核。如果您被分配了殘疾等級,將進行評估,以證明您因工傷而遭受了多少殘疾。
這個東西應該由市分割槽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出具,如果你被評定為殘疾等級,你可以向委員會索取,如果沒有殘疾等級,就只有工傷證明。
-
你可以問問你的考核部門,現在的勞動考核委員會懶,不想做這個,只要你堅持,就會給你做; 但是,您的證書的有效方式與殘疾證書的有效方式相同。
-
你可以向單位要求賠償你的損失,建議先和領導溝通,協商處理,因為你以後可能要在單位工作,和平是最重要的。 祝你好運!
-
您問的“辦理工傷認定”的問題是,因為勞動者一年以上沒有發生工傷事故,可以直接向工傷發生地社保機構提交工傷認定。 只要有工傷證明,工傷人員就可以享受工傷待遇。 傷者現已離開工地,不影響工傷認定。
-
這取決於你是代表雇主還是工人,你是否有保險等,以決定你是否適用對你有利的法律。
工傷的後續費用由誰承擔? 如果勞動者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發生工傷,停職後仍需繼續勞動,勞動關係終止後,該費用由誰承擔? 在用工期間,勞動者因工傷或工傷發生的醫療費用,應當從工傷保險**中支付,用人單位未為勞動者辦理工傷保險,因過錯給勞動者造成經濟損失的,一切費用由用人單位依法承擔。 >>>More
根據工傷申請流程,工傷在工傷發生後30日內由企業申請,或個人在1年內提交,但所需資料有醫療記錄和勞動合同,且您父親未簽訂勞動合同,不能申請工傷認定, 所以需要先進行勞動仲裁確定勞動關係,然後才能認定工傷,而工傷等級為10級,可以參考《勞動能力考核員工工傷和職業病殘疾等級》(GBT16180—2006)。只要能認定工傷,企業就可以認定住院費、工傷傷殘補助等費用。
辭職後,您可以獲得工傷評估。 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雇主未提出申請的,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 在受傷情況相對穩定後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