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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毫無疑問,這種疾病屬於個人私隱。 但是傳染病。
為了防止傳染病的傳播,保護他人的健康,疾控機構有權知道並需要對此類患者進行干預。 居委會作為**機構的一部分,抗擊結核病。
對患者的政策關懷是他們的工作職責。 這就是你想太多的原因。 如果其他無關人員知道您的病情,則意味著有關工作人員在工作過程中沒有遵守保密原則,違反了職業道德。
這也不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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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核病是傳染病,所以你需要登記備案,還要隨訪,如果你服用了國家免費藥品,那麼首先防疫站有檔案,如果你跟進,那麼居委會也會有檔案,,,居委會推薦你買大病保險,只是推薦, 你不能進保險,那是自願的,不想讓別人知道,別人知道,還不如大方告訴別人,你是肺結核,但不傳染,痰液檢測陰性,越是隱瞞,別人不要懷疑,去散布謠言,不一定意味著你病得很重,呵呵,沒關係,不是什麼難看的病。
記得生病的時候,我已經好了一年,縣防疫站親自到村里跟診,村委會帶我到家裡,問我有沒有從醫生那裡康復,有沒有不舒服的症狀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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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話,肺結核。
沒有“個人私隱”這樣的東西。
在我國各種醫療機構中發現的結核病。
現在所有線上報告和管理的患者都是公開資訊。
然而,到處散布患者資訊的人在道德上應受到譴責,這是一種不道德的做法,別有用心。 有關各方應通過單位組織等適當渠道提出上訴,必要時可以採取法律手段。 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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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不會,但話又說回來,現在什麼不會洩露您的個人資訊? 無論是否暴露,只要密切關注它。 資訊洩露是一件無法預防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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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職工因病、非工傷停工救治,停工期不足六個月的,由企業行政部門或者用人單位按照企業服務年限支付病工假工資; 其金額為員工工資的60%至100%;連續醫療期超過六個月的,疾病或者非工傷補助金額應根據勞動保險**按月支付,金額為工資的40%至60%,直至其能夠工作或被確定為殘疾或死亡。 具體措施載於《實施細則》。 {《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
第十六條 按照《勞動保險條例》第十三條B款的規定,企業行政管理方或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病假工資:在企業工作不滿兩年的職工工資的60%; 滿2年但不滿4年者,工資70; 滿4年但不滿6年者,工資80; 滿6年未滿8年者,工資90; 對於8年及以上的人,工資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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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有任何疾病,您可以去看律師。
我見過很多人患有愛滋病、肺結核和其他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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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權利,但如果是你自己的情況造成的,你就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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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核病是一種慢性傳染病,目前是可以預防和控制的傳染病。 說白了,是一種非常常見的傳染病。
目前,國家為結核病患者免費提供抗結核藥物,並可聯合使用半年以上。 (具體事宜請諮詢當地CDC預防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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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規定,國家目前為結核病患者免費提供抗結核藥物,但效果不是很好。 抗微生物藥物耐藥性猖獗。 這也很嚴重。
基本上沒有辦法對付**型結核病。 結核病在許多方面受到限制,包括工作和生活。 你從哪裡得到這個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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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國的所有藥物都是免費的,並定期提供免費檢查,直到沒有傳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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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患有肺結核的人更多,而且有特定的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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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我們學校組織所有學生一起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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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一款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單位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
或在向工人額外支付乙個月的工資後
在以下情況下,可以終止僱傭合同:
(1) 工人因非因工作而生病或受傷
規定醫療期滿後無法從事原有工作
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
首先,在醫療期間不能解雇員工。
醫療期滿後上班
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的身體狀況,為勞動者安排合適的工作。
但是,工人仍然不允許以其他安排工作
單位可以按照第40條、第46條、第47條、
解雇工人,
此外,根據服務年限,工人每整一年將獲得乙個月的工資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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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法的規定,他不應辭職。
按照你的描述,你的病情雖然嚴重,但已經控制好了,恢復得比較好,你說有咳咳有痰,慢性病都是這樣,要花很長時間才能慢慢恢復,你不相信那些江湖醫生,去當地的結核病防控中心**,有些藥還是國家免費的, 只要按照醫生的指示定期定量服藥,症狀需要9個月到一年的時間,而且不會有後遺症,不要太辛苦,不要做劇烈運動,多吃有營養的食物,不要吃辛辣的食物,每個月定期檢查肝功能並拍胸部X光片, 此病是靠養分,祝你身體健康。
結核病是一種傳染性疾病,所以做好患者家中的消毒工作,直接關係到其他家庭成員的健康。 家庭消毒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More
我也吃過,現在已經兩年了,醫生只告訴我多吃有營養的東西來增強身體的抵抗力,因為那時候我比較瘦。 另外,注意不要感冒發燒,不容易再次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