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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於 93 年頒布,然後修訂了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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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是為規範公司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而制定的法律。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並於1999年、2004年、2005年、2013年、2018年多次修訂。
根據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決定》,對本版本進行第四次修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條 為了規範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山馳利公司和股東、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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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公司法》全文經過四次修改。
1、根據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的《關於修正》首次修改;
2、根據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的《修正案》第二次修改;
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修正;
4、根據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第三次修正案;
5、根據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第四次修正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條 為了規範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
第三條 公司為企業法人,具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的財產權。 公司對其所有財產的債務負責。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出資的幅度對公司負有責任; 股份的股東對其檢查員認購的股份對公司負責。
法律分析:新《公司法》已修訂,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新《公司法》共進行了12項修改,包括修改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公司註冊條件不規範、簡化提交檔案等。 >>>More
修改後的《公司法》(以下簡稱新法):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的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新增原因: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