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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合同。 締結的法律效力,電子合同也是合同。 只有使用“可靠的電子簽名”,電子合同才能具有與紙質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任何一種合同只有在符合法律要求的情況下才能受到法律保護,並且具有有效性和可執行性。
擴充套件資訊:I.電子合同的概念。
合同,也稱為合同。 它反映了兩個或兩個以上當事人表達相同意圖的法律行為。
在引入電子技術之前,傳統的合同形式主要有口頭和書面兩種形式。
即使是後來的一代也包含電子脈衝。
在電報、電傳和傳真的情況下,接收者還可以通過一張紙形成書面證據,接收者可以在上面獲得接收者。 隨著電子技術的發展,出現了電子合同,雖然它們也通過電子脈衝傳遞資訊,但它們不再使用紙張作為原始檔案。
相反,它只是一組電子訊息。
鑑於我國尚未對電子合同作出明確的法律定義,但結合國際概念,其概念可以暫時理解為當事人之間為了達到某種目的而使用的電子郵件在網路化的條件下。
與電子資料交換機構達成的協議,以明確相互權利和義務的關係。
2. 電子合同如何簽字才有效?
並非所有電子合同都具有與紙質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電子合同需要滿足以下兩個條件才能生效:
1、簽訂合同的當事人均已實名核實。
也就是說,對於個人的身份驗證,目前的手機驗證,微信認證,銀行卡,這些都只能對應這個人的名字,還可以實時拍照,形成一條證據鏈。 企業認證需要提交企業的相關資料和公章,以及授權委託書。
2、電子合同上的簽字符合《電子簽字法》的規定。
公認且可靠的電子簽名。
三、《電子簽名法》規定,可靠的電子簽名是:“電子簽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視為可靠電子簽名:
1)電子簽名建立資料用於電子簽名時,是電子簽名人的專有財產;
2)在簽名時,電子簽名生產資料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3)可以檢測到簽名後電子簽名的任何更改;
4)可以檢測到簽名後資料報文的內容和形式的任何變化。“比如工業和資訊化部。
“可靠電子簽字和資料電文試點專案”中使用的MMEC電子合同技術就是這樣一種可靠的電子簽字技術。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電子資料”。 但是,普通資料電文形式的所謂“電子合同”要成為司法證據,必須遵守嚴格的司法規定。 例如,需要公證人陪同取證、保管、鑑定等。
該過程繁瑣且成本高昂。 但是,具有可靠電子簽名的電子合同“與手寫簽名或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具有書證的法律效力,其證據收集和鑑定過程也可以參考書證,方便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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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合同的電子版是有效的,因為國家現在允許使用電子合同,合同的電子版和手寫合同也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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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認為,電子合同雖然有效,但是沒有保險,因為電子合同採用的是電子簽名和電子印章,容易偽造,也不是很安全,所以我個人建議簽訂紙質合同,使用我的簽名和新鮮印章可以保證合同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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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簽了電子版,購買合同也是有效的,但同時還需要滿足另乙個條件,那就是有全過程的錄影來證明這一點。 電子版的東西是你親自簽名的,你簽名的部分需要手寫輸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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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現在簽訂的合同電子版是有效的,也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可以產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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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買房時,如果合同是電子版的,是無效的,因為即使簽訂了電子版的合同,你仍然需要去現場簽署紙質版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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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簽署紙質版的採購合同。 雖然電子版在一定程度上是有效的,但未來還有很多問題要面對,最好的辦法是簽訂紙質版的採購合同,這樣就有障礙和依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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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 是有效的,如果是通過正規中介或房地產公司購買的房屋,那麼在網上簽字時,合同的電子版也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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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電子簽名法》的規定,電子公章簽署的合同是否有效取決於電子公章是否可靠,可靠的電子簽字與手寫簽字或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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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按照慣例簽字,就是有效的,因為新中國已經慢慢走向電子時代,未來大部分甚至更多的票據、發票、憑證等都會向電子化方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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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只要不違法,電子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許多銀行現在也實現了電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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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合同的線上簽署具有法律效力。
網上簽訂購房合同,是指雙方簽訂合同後,到相關房地產部門備案,並在網上公布。 然後會給出乙個網路號,使用者可以通過網路號線上檢視。 線上簽名的目的是使房地產交易更加透明,防止"不止一棟房子賣出去"合同簽訂後可以撤銷。
目前,各地房地產登記部門在網上簽訂備案的合同,必須是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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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合同的電子版也有效,但必須由雙方簽字,或由公證人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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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簽訂了購買合同的電子版,這也應該有效,但最好也簽署紙質版,因為紙質版是最終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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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但你要保留證據,而且很多情況下你需要提供合同原件,你怎麼提供這個電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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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合同的電子版也是有效的,這也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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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合同是電子簽名的,只要電子簽名可靠,就具有與手寫簽名或蓋章相同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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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使用電子合同購買房屋。 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決定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允許在辦理土地、房屋等不動產轉讓登記、簽訂供電合同時使用電子檔案。 同時,2020年3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印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完善住房網上簽名備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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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雙方的真實意圖,就是有效的。
通常也提供紙質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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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合同的電子版本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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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簽訂了電子版的購買合同,必須有雙方的證明,然後還有紙質版的確認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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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應該可以問你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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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合同的電子版也非常有效,現在一般改為電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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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合同應以電子版簽署,並加蓋電子公章,該公章應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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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合同的電子版當然是有效的,只要有你們雙方的簽名,這在法律上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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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使用電子合同簽署與房屋買賣相關的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 此外,作為電子合同的基礎技術,法律要求“可靠的電子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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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簽訂了電子版的採購合同,也是有效的,只要在官方採購大廳簽署採購合同,而且是公平的,那麼它也是有效的,具有法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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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合同的電子版也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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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覺得買房後簽合同就行了,現在都是簽字的電子版合同,可以自己列印出來,注意右上角的合同編號,在物業官網檢視開發商是否已經提交了你的合同。 如果您已提交 ICP 備案。 客人可以在酒店的官方網站上查詢您的資訊。
為了使房地產交易更加透明,進行購買合同的線上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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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我國現行法律來看,不管是簽訂電子合同還是紙質合同,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因此,購買合同的電子版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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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兩者兼而有之。 開發商簽訂的購買合同可以是電子合同,也可以是其他形式的書面合同。
電子合同也是一種書面合同,以資料的形式傳輸,只要合同符合有效性要求,就有效。 但是,建議簽署紙質版的購買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可以書面、口頭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
書面形式是合同、信函、電報、電傳、傳真等內容可以有形地表達的形式。
在電子資料交換、電子郵件等中可以有形地表示並且可以隨時訪問的資料電文,應視為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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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電子合同可用於購買房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
第一條 為了規範電子簽名的行為,確立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電子簽名,是指以電子形式包含在資料電文中並附上資料電文,用於識別簽字人身份、表明簽字人對其內容的認可的資料。 本法所稱資料電文,是指通過電子、光學、磁力或者類似方式產生、傳送、接收或者儲存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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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電子合同與紙質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通過任何形式的電子合同都不是合法有效的。 結合相關法律的有關規定,有效的電子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原始資料報文能可靠地保持內容完整、防篡改,滿足法律規定的原始形式和檔案儲存要求; 2、電子簽名,可識別簽名人和簽名時間,防篡改,符合法律規定的有效電子簽名要求; 3.身份已由第三方有效認證,法律要求的認證必須敏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
第十四條 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應當保證電子簽字認證證書在有效期內內容完整、準確,並保證電子簽字的依賴方能夠確認或者理解電子簽字認證證書所載內容等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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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購置合同未列入法律規定不適用於電子合同的文書清單。 因此,在雙方相互約定的情況下,如果以可靠的電子簽名簽署購房電子合同,則該電子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 第三條 當事人在民事活動過程中,可以約定對合同或者其他檔案、檔案等使用或者不使用電子簽名或者資料電文。
當事人約定使用電子簽字或資料電文的,不得僅僅因為文書採用電子簽字或資料電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前款規定不適用於下列文書:
(一)涉及結婚、收養、繼承等個人關係的;
(二)涉及停止供水、供熱、供氣等公用事業服務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適用電子檔案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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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電子簽名法》第三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使用或者不使用合同或者民事活動中其他檔案、檔案等檔案中的電子簽名或者資料電文。
當事人約定使用電子簽字或資料電文的,不得僅以電子簽字或資料電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前款規定不適用於下列文書:
(一)涉及結婚、收養、繼承等個人關係的;
(二)涉及停止供水、供熱、供氣等公用事業服務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適用電子檔案的其他情形。
購買合同不屬於上述情形,因此,可以使用電子合同訂立,具有法律效力。
此外,在簽訂採購合同時,需要選擇可信賴的第三方電子合同平台,並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才能產生法律效力。
根據《電子簽名法》第五條至第八條的規定,只有鎖定簽約主體真實身份,有效防止檔案篡改,準確記錄簽字時間的電子合同,才得到法律的承認。 因此,平台需要執行以下操作:
鎖定簽字主體真實身份:CA機構頒發CA證書:採用國家機構認證技術,確保電子合同簽字主體身份的真實性;
有效防止檔案篡改:採用國際通用雜湊值技術,對原始電子檔案資料進行固化,輕鬆識別檔案是否被篡改;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一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函、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電子郵件等)的內容能夠有形表達的形式。 這表明我國法律承認合同的簽訂包括電子資料的形式,承認電子合同的法律地位。 以電子資料形式訂立合同的當事人不得僅以合同的要約和接受是通過資料電文實現為由,否認合同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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