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行政決定沒有告知復議和訴訟權,當然是無效的嗎?

發布 社會 2024-07-02
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仲裁裁決是仲裁庭對仲裁爭議案件作出裁決的法律檔案。 根據《仲裁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仲裁裁決應當載明仲裁請求、爭議事實、裁決理由、裁決結果、仲裁費用負擔和裁決日期。 如果當事人約定不願陳述爭議事實和裁決理由,則不得陳述。

    仲裁裁決書應當由仲裁員簽字並加蓋仲裁委員會印章。 不同意仲裁裁決的仲裁員可以簽字,也可以不簽字。 勞動爭議案件,調解不能達成協議的,應當及時裁決。

    裁決是勞動爭議仲裁機關根據查明的事實依法對爭議案件作出裁決的書面檔案。 裁決的準備工作應清楚陳述事實,引用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應準確、適當。

    對**授權的國土資源和住房管理局作出的行政決定或拆遷行政裁定不服的,有權進行行政復議和訴訟。 具體履行如下:拆遷方與被拆遷人應當就賠償安置達成協議,未達成協議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裁定。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為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裁定; 對裁定不服的,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有權向有關部門申訴或者申請復議; 拆遷方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拆遷協議的,有權向有關部門申請解決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訴處理有關事項; 拆遷方不依法拆遷的,可以要求負責拆遷的行政機關對拆遷人給予行政處罰; 對負責拆遷的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縣級以上人民對限期拆遷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訴訟中,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裁定停止執行被訴的具體行政行為(即房屋拆遷糾紛裁定、房屋拆遷許可證、限期拆遷決定等); 房屋拆遷主管部門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有權向人民法院上訴,請求判決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履行法定職責。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您好,建議律師更好地理解您的問題,您可以去找律師請律師看看。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法律分析:行政復議決定不予採納,行政復議機關無正當理由不予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的行政處分。

    《行政復議法》第三十四條。

    行政復議機關違反本法規定,無正當理由拒絕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或者未按照規定轉達行政復議申請,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由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人員對責任人,依法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過處分;依法拒絕受理申請或者依照規定移送行政復議申請,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給予降級、開除或者開除行政處分。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復議機關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限屆滿後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行政復議法》第十條、第九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機關決定不予受理或者接受行政復議決定後不予答辯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或者行政復議期限屆滿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行政復議機關決定不予受理當事人復議申請的,當事人可以以虛假陪同為由提起行政訴訟。 根據我國《行政復議法》的有關規定,復議機關決定不受理或者接受行政復議期限後不予答覆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收到不予受理決定之日起15日內或者行政復議期限屆滿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十九條 法律、法規規定,行政復議申請應當先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行政復議機關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 行政復議機關決定不受理或者接受行政復議期限後不答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或者行政復議期限屆滿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對行政復議決定提起訴訟的期限為15日。 逾期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的,此時不再受理,但未超過行政訴訟期限的,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1. 還有幾項行政復議。

    我國實行一級復議制度,即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不得向復議機關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復議。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某一特定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悉該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天。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導致法定申請期限延遲的,申請期限自障礙物被清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其法定人可以代為申請行政復議。 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的,繼承其權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2、撤回行政復議後,我還能上訴嗎?

    行政復議撤回後,不屬於復議前情形的,不能上訴,可以起訴。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法律法規未規定行政復議是提起行政訴訟的必要程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經復議機關同意後撤回復議申請,在復議機關內對原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法定提起訴訟的期限,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立案。

    3.行政復議期間是否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無法固定模具。 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除法律法規規定必須先行提出行政復議申請外,行政爭議當事人可以自由選擇申請行政復議還是提起行政訴訟。 已經依法受理行政復議的,當事人不得在法定復議期限內提起訴訟; 已經依法受理行政訴訟的,不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行政復議法》第十九條。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機關決定不予受理或者接受行政復議期限後仍不答辯的,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或者行政復議期限屆滿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行政復議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我國《行政訴訟法》規定,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決定不服的,應當自收到行政復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法律分析:是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復議決定後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二十五條 行政行為的相對人以及與該行政行為有利害關係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提起訴訟。 如果有權提起訴訟的公民死亡,其近親屬可以提起訴訟。

    有權提起訴訟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的,繼承其權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提起訴訟。 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發現在生態環境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等方面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沒有拖延的, 造成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應當向行政機關提出檢察建議,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職責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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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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