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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私人的抵押並不一定意味著地契無效。 地契可以抵押給私人,是合法的。 根據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第395條第一款的規定,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及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洋空間使用權; (4)生產裝置、原材料、半成品及製品; (五)在建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運輸工具;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不禁止抵押的財產。 第400條第一款規定,為設定抵押權,當事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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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抵押時,需簽訂房產按揭貸款合同,對貸款金額、是否支付利息或利率標準、還款期限、還款方式、按揭登記及違約責任等作明確具體約定,合同簽訂後與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抵押房產的條件,房屋產權應明確,符合國家規定的掛牌交易條件,可進入房地產市場流通,未進行抵押,房屋房齡自房屋竣工之日起計算+貸款期限不超過40年。 抵押房屋未納入當地城市改拆計畫,有房地產部門、土地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地產證明和土地證明,抵押權人可以是借款人本人。 對於所有作為抵押品的財產,抵押人必須提供書面承諾,允許借款人以該財產為抵押申請貸款,並要求抵押人及其配偶在財產上簽字。
地契只能由房地產主管部門簽發。 地契是特定房屋所有權的書面證明,可以記錄特定房屋的共同所有權以及是否設定了擔保權益。 基於一物一權的原則,房產證是以一房一房產證為原則,即具有獨立建築結構和使用功能的房屋,包括區分所有房屋,只有乙個所有權,並且在不動產登記上只能有乙個所有權登記, 並且只能相應地簽發乙份房地產證書。
產權證只能發給特定房屋的業主,如果房屋是共同擁有的,除了房屋所有權契約外,還可以向共有人頒發共同所有權證書。 房地產證是登記機關在對特定房屋的所有權進行登記後,向特定權利人頒發的權屬證明,不動產證的內容應與登記簿的內容一致。
房地產證的按揭貸款方式不僅貸款利率低,貸款額度高,而且貸款期限長,在房產證抵押擔保的情況下,更容易獲得銀行的批准。
問題不在於房產契據能不能借出,而在於房產契據上記載的房屋能不能抵押! 一般來說,房地產證明書上寫明權利人的夫妻需要去銀行確認並同意抵押,需要貸款的“藉口”,還需要證明有償還能力等。 然後銀行會要求對房子進行估價,然後根據估價確定貸款金額,一般住宅按60%計算,但這掌握在銀行自己手中。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