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房地產糾紛、婚姻房地產糾紛

發布 社會 2024-07-21
23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3

    您好,您的問題分兩步回答:

    首先,房屋的所有權。

    房子是你結婚後買的,你的父母在付你首付的時候並沒有明確說明是給你的,所以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這是你們夫妻的共同財產,如果你們現在離婚,房子作為共同財產,必須由你們夫妻共同共有。

    2. 如何保護您的合法權益。

    根據《婚姻法》第46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賠償:(一)重婚罪; (二)配偶一方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

    換言之,如果妻子過夜後仍未回家,您可以找到符合上述第46條要求的確切情況,在離婚時可以向法院提出要求,要求女方賠償。

    另外,你可以提供其他導致你們夫妻關係破裂的證據,證明女方有過錯對你有很大的好處,而婚姻糾紛完全取決於你自己舉證的能力,如果你有足夠的證據,你勝訴的機會更大。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首先,您需要能夠證明首付和手續費來自您的父母,例如銀行轉賬單、存款和取款證明等。

    同樣,必須有證據表明你的妻子在婚姻期間有過錯。 記住,一定要證明這一點。 法律應該談論證據。

    如果,你能提供上面的第一點,那麼房子雖然是你們婚後的共同財產,但扣除40%的首付後,基本上會在你們之間平分,然後你們兩個人平分,如果你證明第二點,如果她有過錯, 她應該補償你,你應該能夠分享大部分,她將能夠分享一小部分。 但每個的確切數量仍然取決於錯誤和法官的意思。 不一定。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作為孩子的監護人,你可以住在這所房子裡。

  4.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當然,監護人是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利益,你怎麼能保護它。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1、婚前購房合同的售前(售)合同原件和付款發票以及付款發票應作為證明該財產為財產的有效證據,必須妥善保管。 如果有一天你因為財產糾紛而上法庭,這將是乙個非常有利的證據,證明房子屬於你。

    2.對售房資金進行規範化管理,匯入乙個賬戶是賣房後投保最多的,無論是定金還是首付等款項,都可以盡量從下房入賬,盡量避免一行多賬戶操作或一行多賬戶操作, 導致資金和下落不明,以及無法提供證據的領土。對於每次存款和取款,請保留存款和取款收據。

    3.盡量轉賬進行買賣交易,一般不要使用現金轉賬交易的支付方式,匯款人和收款人的資訊都可以從銀行查到,出現糾紛時很容易查到。 但是,在現金交易的情況下,很難明確資金的性質**和發生爭議時資金的用途,容易引起爭議。 轉賬的付款方式將儲存在銀行中,並在必要時用作有利證據。

    4、婚前房產若婚後保留,最好將婚前房產的共同還款部分轉為現金,即個人婚前財產和婚後共同還款部分的總金額。 婚姻的共同部分保留在發生糾紛時作為共同財產處置,或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支付費用,而個人財產部分可以單獨和自由處置。

    5.如果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如果婚前房地產的錢用於婚後購買房屋,則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即使購買價款是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但因為是以雙方的名義寫的,所以房子的財產權屬於夫妻雙方,離婚時自然會作為共同財產分割。但是,如果以一方的名義註冊,另一方自然不能擁有該財產的權利。 誰擁有婚前財產,那麼誰擁有婚前房地產的錢**,那麼最好將用這筆錢購買的房產登記在其名下。

    這是最明智的做法。

    6、貸款盡量以一人名義,最好不要貸款 目前,一些銀行一般要求婚後雙方在貸款前簽字,即使購房所用的所有資金都是一方的資金, 購買合同也登記在一方名下,會給一方帶來隱患。既然一方約定沒有出資的另一方應與共同抵押權人簽字,可以推斷出,這意味著該方用自有資金購買的房產是共同擁有的,在發生糾紛時對他不利,因此應嘗試以一人名義貸款, 最好不要貸款。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根據你的說法,房子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夫妻雙方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含貸款)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平均分配。

    如果雙方在銀行貸款全部還清後提起離婚訴訟,法律關係比較簡單,財產一般平分。 然而,在房價飛漲的今天,仍有少數夫妻有實力一次性足額支付購房價款,而且大部分都是通過商業按揭貸款的方式買房。 商業抵押貸款一般經過支付首付、銀行為開發商支付剩餘款項、申請產權證、業主在還清全部貸款後從銀行獲得產權證等步驟。

    在實踐中,大多數情況發生在首付之後,在抵押貸款還清之後,貸款尚未全部償還。 因為業主還應該償還銀行貸款,所以在還款之前,雖然已經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證,但業主實際上並沒有產權證,而是抵押在銀行手中。 也就是說,該房產也有抵押貸款。

    在分割抵押房產時,有四個組成部分:首付、已償還貸款、未償還貸款和房屋實際公升值。 事實上,房屋的合同價值是付款和剩餘貸款本金和利息的總和。

    在抵押財產分割的情況下,不可能簡單地分割房屋的合同價值,因為還存在繼續償還銀行貸款的問題。 房屋的實際價值(合同價值與房屋公升值之和)減去未償還銀行貸款的剩餘價值,即為雙方之間的分配。 其中一方購置房產,繼續向銀行償還貸款本金和利息,同時向另一方支付房屋價值的一半。

    如果房屋的實際價值低於首付的總和,貸款已經還清,貸款應該還清(這在實踐中很少發生),一方應購置房產並繼續向銀行償還貸款本金和利息,而另一方應支付房屋價值差額的一半。 你最終損失了多少,你可以根據實際投資來計算。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我還沒有註冊。 如果你們之間沒有法律關係而沒有登記,則房屋登記在女方名下,根據物權法,房屋的所有權歸女方所有。 如果分手了,其實有很多方法可以處理。

    丈夫可以要求女方歸還男方支付的錢,也可以要求女方將房屋作為共同財產並要求分割財產。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如果雙方已在不動產證上登記姓名,但尚未結婚,且雙方未約定共同所有,根據《物權法》第103條的規定,共同所有人共同擁有的動產或者不動產未約定為股份共有或者共有的, 或者協議不明確的,除共有人有家庭關係外,應視為股份共有。《物權法》第一百零四條:雙方對共有房屋的份額有約定的,以協議為準,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確定出資額。 房屋應視為共同共有,房屋應歸男方所有,男方應賠償女方的損失。

    賞金很重要。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問題不在於損失了多少,而在於證據。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誰的錢給了誰,沒什麼好說的

  11.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七條 父母一方婚後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依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可以視為贈與子女一方,不動產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因此,財產屬於該男子。

    還款部分和相應的公升值部分屬於共同財產(雖然使用了男子的公積金,但仍被視為共同財產)。

    男人應該補償女人一半的價值。

  12.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為什麼你總是想著離婚! 為什麼不從好的方面考慮。

  13.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婚內購房被視為共同財產。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該債務是雙方共同承擔的連帶債務。 該房屋沒有產權證,不受法律保護,可以以折扣價補償。 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聯絡我們。

    該房屋是違章建築,應拆除; 該債務是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償還。

    房子是共享的,債務由每個人償還。

    這套房子沒有夫妻的產權證,只能分割屬於夫妻倆的財產。

    蓋房子都是借來的,你乙個人從你母親的房子裡借來的,如果你能證明,你應該要求業主把它作為債務來償還。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在這種情況下,沒有必要公證,也沒用。 離婚必須有離婚協議書,在離婚協議書上寫明,在民政部門登記離婚時即可備案。

    即使有貸款銀行的同意,在還款之前,也可以進行所有權轉讓和貸款人的變更,當然,女方必須由銀行確定有償還貸款的能力,建議直接去貸款銀行查詢核實。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1、您已就財產所有權達成協議,該協議受法律保護。 由於登記的產權人是該男子,因此在財產權變更和轉讓時,絕對需要該男子的配合。

    2、如果丈夫利用離婚後財產權沒有改變的事實,未經你同意擅自賣掉房子,他將向你承擔侵權賠償責任,你可以起訴男方,要求賠償包括抵押貸款在內的所有實際經濟損失。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女方的權益可以得到保障,如果丈夫今後不同意所有權轉讓,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男方繼續履行協議約定的義務。

  18.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你可以保護女人,但你不能束縛男人,確保他在 5 年內不會賣給其他人。

  19.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雙方經雙方協議達成的財產分割協議是有效的,應依法受到法律保護,只要離婚後雙方都同意離婚,就可以處置自己的財產份額,無需對方同意,沒有時間限制。

  20.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建議您先在公證人處對離婚協議進行公證。 然後,最好在離婚協議中明確約定誰來支付抵押貸款。

  21.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1、E有權以A的名義繼承財產份額。 應放入A和B婚後購買的房屋中,並且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未經乙同意,甲無權轉讓財產。

    2、雙方離婚的,乙享有一半的財產權。

    3、房改審批單、繳款憑證、房產證均可證明婚後購房。

  22.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1、E有繼承權,離婚。 還是他的女兒。 父母、子女和配偶是第一級繼承人。 當然可以繼承。

    再婚後購買的房屋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A出售房屋應徵得B同意,但產權證明上只有A的名字,買方一直為A單獨購買房屋,如果房屋買入轉讓,買方取得房屋的產權。

    3.在離婚的情況下,女方獲得一半的財產是適當的。

    3.證明房屋是在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

  23.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再婚後買房,不管產權證上寫的是一方或雙方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財產,房子應該有1個2,丈夫的一半應該由E、B、C共同繼承,也就是說, 每個人都有權繼承 1 3.

    未經乙同意,甲無權轉讓房產,但如果房產已經出售,您只能向甲索回您的份額。 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瞞、轉讓、變賣、毀壞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隱匿、轉讓、變賣、毀壞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分得較少的份額或者不分共享。離婚後,如果對方發現有上述行為之一,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未經對方同意,對方購買夫妻共同擁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並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對方主張收回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有房屋,給另一方造成損失,另一方在離婚時要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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