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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乙個實習期。
實習期是指學生充分結合理論知識,參與社會實踐工作,全面提高綜合素質和工作適應能力的時期。
實習是指學生在校期間在單位特定崗位上參與實際工作的過程,是針對學生的。
關於實習,《勞動部關於實施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二條規定,“學生利用業餘時間打工學習的,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的,不得簽訂勞動合同。 ”
學生在實習期間發生工傷的,不屬於工傷,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但可以通過勞動關係向用人單位主張權利,也可以學校根據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實習合同的相關規定主張權利。 實習期僅適用於在校學生。 一些用人單位為了逃避保險或最低工資限制,故意與符合職工資格的校外學生簽訂實習協議,這是違法無效的。
事實上,即使簽訂了實習協議,雇主與非學生之間也存在事實上的僱傭關係。
作為用人單位,應與實習生簽訂實習協議,或與實習生和實習生所在學校簽訂三方協議,明確實習生的實習時間、工作時間、實習費用、實習內容等細節。 同時,用人單位可以為實習生購買商業保險,避免在實習過程中發生工傷後的經濟補償糾紛。 在實習期間,實習生應努力工作,務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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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進入單位的人都有實習期,希望我的實習期能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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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已經畢業了,應該算作試用期而不是實習期,試用期應根據合同的長短約定。 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個月但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無限期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個月但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無限期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雇主和同一雇員只能就試用期達成一致一次。 勞動合同是為了完成某項工作任務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足三個月的,不得規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僱傭合同的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不設立試用期,該期限為勞動合同的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工資不得低於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的百分之八十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除本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外,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實習期為三個月,在三個月的實習期間,學校將安排實習指導老師一名,一名校內老師和一名校外老師,實習期間,學生每週寫一周日記,每月寫月日記,實習結束時提交實習總結。
我記得在我大學的最後乙個學期,學校安排我們做校外實習,實習單位可以自己聯絡,當然,如果聯絡不上實習單位,學校也會幫你安排乙個頂級崗位實習單位,我正在尋找實習單位, 一家廣告公司。
在廣告公司實習期間,主要要熟悉實際操作所學到的專業技能,因為我是數字媒體專業,平面設計與處理,還有ps,所以在廣告公司的實習就是如何設計和製作平面廣告,主要接觸的也是ps軟體和一些**影象處理軟體, 基本上還是比較對的,實習的時候,因為老闆看到我比較勤奮,還是給了我乙個月2000元的工資,雖然工資不高, 比起他們公司的正式員工,在公司做平面設計的小王,月薪6000, 他說它太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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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屆畢業生的實習期一般是指三個月,而應屆畢業生的實習期大多比較簡單,一般可以留下來,所以沒有必要有很大的焦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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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應屆畢業生的實習期為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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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公司只有在你拿到畢業證後才會和你簽訂合同成為正式工,不管之前是多久的實習,但如果公司滿意的話,就應該和你私下商量正規化事宜,如果沒什麼好說的,應該是他們不要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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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學生在實習期間可以簽訂實習協議,正式到公司後可以與公司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
2、由於法律對學生實習沒有明確規定,屬於法律空白,實習只能定義為民事協議,不是勞動法的調整。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只能按照協議約定的條款確定,但條款的內容不得明顯不公平或違法。
實習協議有利於學生保護自己的權益,所以老琦必須與用人單位簽訂明確的實習協議,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權益。 在簽訂實習協議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首先,要弄清楚用人單位的主體資格是否合法。 協議當事人的主體資格是否具有資格,是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前提。 因此,在簽訂協議之前,純燃料實習生必須首先審查雇主的主體資格。
其次,看看協議的條款是否明確合法。 實習協議的內容是整個實習協議的關鍵部分,實習生必須仔細檢查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是否合法; 是否符合國家相關法律和政策; 職位和薪水是否明確等。
再次檢查簽署實習協議的程式是否完整。 實習生與用人單位應協商同意,並在簽訂協議時注意手續齊全。 一是簽字要假,簽字時間要寫清楚; 二是單位公章必須加蓋,時間必須標明,單位公章不能由個人簽名代替。
最後,注意違約責任的定義是否明確。 在協議內容中,應詳細說明雙方的違約行為和違約後雙方的責任,並明確規定違約後雙方承擔責任的方式和手段。 這樣有利於當事人之間協議的履行,也有利於防止糾紛的發生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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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只是給那些苦苦找工作的人提供乙個展示自己的機會,實習結束後是否錄用,是看實習生在實習期間的表現,二是看實習單位是否真的需要。
按照《國家教委、勞動人事部《高等院校畢業生試用程式暫行辦法》的規定,為繼續加強畢業生的培養教育,進一步提高畢業生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和從事實際工作的能力, 使它們盡快適應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要求。
同時,為充分了解和檢查使用者部(單位)畢業生,以便合理安排使用,原則上應安排高校畢業生錄用後的試用期。 學徒期通常為一年。 入學前從事本專業相關實習工作一年以上者,經所在單位批准,可免試試用期。
有些行業需要長時間的實踐鍛鍊,學徒期滿後單位可以安排。 試用期內,畢業生不得調任與學徒期無關的其他工作。 在畢業生試用期,工作單位要按照學與用一致的原則,結合今後要從事的工作,有計畫地安排畢業生到基層或一線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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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為 3 至 6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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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據你說,公司沒有答應你9月份的空缺職位,所以現在簽合同沒有意義,你可以找一些理由說你在實習期間是怎麼犯錯的,翻臉(實習是新人,幾乎不可能不犯錯)。
2.如果你在6月開始實習,9月簽訂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將6月到9月的三個月納入試用期,公司需要為你支付這三個月的4金幣。
3.建議在畢業前多了解《勞動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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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需簽訂合同,每個學生都有乙份一式三份的就業協議,將在實習期間簽署。 畢業後簽訂正式的畢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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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乙份書面協議,你就可以開始了。 不要把你的實習時間推遲太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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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一般只是乙份協議,試用期開始時會簽訂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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