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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太難了,我不希望我的孩子走自己的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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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是因為孩子的經歷還不成熟,現在不是交出孩子事業的最佳時機。 現在的社會狀況與過去不同,與其眼睜睜地看著孩子辦企業,不如鼓勵孩子去公共事業單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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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孩子沒有甚至沒有足夠的工作計畫、工作經驗、管理等。 如果乙個事業成功了,交給了不知道如何管理或經營的孩子,就會毀掉這個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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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爸媽掙的就是你爸媽的,你爸媽不讓你繼承的,你爸媽希望你多一些經驗,多一些獨立,你爸媽的以後也是你的,你只需要自己堅強,不要依賴你爸媽,我能做到,我比他們做得更好,這是你爸媽不讓你繼承的真心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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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孩子繼承家族企業,其實是一種放縱。 出來打拼的個體戶自然看出經營企業不容易,所以愛著自己的孩子,不會讓孩子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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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經營的生意在一定程度上經營,人脈和經驗也積累到了一定程度。 那麼就沒有必要冒著拖垮經濟的風險,讓孩子繼承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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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窮人很多時候都很窮。 不可否認,很多窮人一直都是窮人,因為他們懶惰,他們沒有攻擊性,他們經常抱怨,但他們仍然懶惰。 商人因為把時間花在賺錢上,一般都有遠見,在教育孩子的時候,自然也會有長遠的眼光。
因此,不允許子女繼承家族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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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做生意真的很辛苦,壓力會很大。 而且商場裡有很多陰暗陰險的東西,有錢的老闆一般都寵愛自己的孩子。 有時候我真的不想讓孩子走我的老路,希望孩子去公共機構,這些地方能住得更舒服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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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些都是為了孩子好,就是為了讓孩子掌握更多的生存之道,學習更多的技能和知識,小老闆和個體經營者並不能保證自己的生意會永遠持續下去,隨著發展,很多職業和企業都會被淘汰,不讓孩子繼承是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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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因為太難了,所以我不希望他們繼承我的家族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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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乙個個體經營者,連做生意都肯定不容易,甚至有人說做生意是一件非常難的事情。 因此,讓孩子安排其他工作比讓他們接管生意更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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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小老闆實在不容易,不想讓孩子這麼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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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個體經營者,處於社會底層。 實體店關閉的倒計時已經開始。
你讓你的孩子和你一起受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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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個體經營者賺錢變得越來越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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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快餓死了,我要繼承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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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中國傳統思想的著作。 很多人認為女兒屬於別人的家庭,因為女兒遲早會成為家人。 如果讓女兒繼承家產,遲早會是別人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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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的女兒結婚時,你的家庭財產將改變你的姓氏。 沒有人願意看到他們所打倒的國家被移交給乙個有外國姓氏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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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權制思想的變相發展。 並非總是如此,如果你有足夠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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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出去的女兒,灑掉的水,只有兒子才能傳給下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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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迷信,根據遺傳學,只有男人體內的Y染色體才能遺傳,並且會永遠保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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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遇到過這種情況,男女繼承家族企業並不重要,有些人認為嫁出去的女兒會灑水,所以他們不想讓女孩繼承,很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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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男人是為了自己,女人是為了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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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常說的已婚女孩就像潑水一樣,只要女孩結婚,一般都是男人家的一員。 當然,也有女孩繼承家產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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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自古以來就是乙個問題。 當乙個女人結婚時,她是別人的家人。
現在,如果她是獨生女,她會把它傳給乙個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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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將來會成為別人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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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女是別人家的祖先! 傳給他們的遺產可以出售,帶走的東西可以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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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繼承的都是一團糟,家族企業不等於金錢,不等於現金,不等於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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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問題聽起來像是新人的經歷。
造成這個問題的原因有很多。
給有錢人第二代一定想要它。
如果你繼承了乙個企業,你會在繼承過程中有利益、有能力,甚至有障礙,還有繼承的壓力和繼承的能力,以及企業發展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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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他知道,無論他是否繼承它,它都是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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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宣布放棄繼承權。
法律依據:繼承法
第二十五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分前表示放棄繼承。 無明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悉其收到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遺贈的表示,逾期未到任的,視為放棄遺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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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外人,如果真的沒有用處,自然會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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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贈,在偏遠地區辦學什麼的,有很多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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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中國的傳統是養育孩子,防止老年。 出嫁的女孩灑了水。 兒子屬於自己的家庭,女兒屬於別人的家庭。
因此,將家庭財產留給兒子是很常見的。 但是,現在法律規定男女平等。 因此,女兒與兒子享有繼承家庭財產的權利。
前提是老人已經去世,沒有留下遺囑。 雙方都是平等的。 如果老人還活著。
很明顯,他想把家裡的財產交給他的兒子。 那麼女兒就沒有權利打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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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傳統,兒子會繼承家族企業,並給女兒一定的補償,如果沒有無遺囑的前提,那麼根據繼承法,兩個孩子將平等繼承家族企業。
如果老闆是個善解人意的人,他會觀察和測試兩個孩子的能力,如果他不符合老闆的要求,如果老闆足夠開明,他會招乙個職業經理人,把家族企業交給外面的職業經理人,兩個孩子各自持有公司的股份,每年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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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只是乙個誤會,認為現在很多都是男生繼承的,只是女生放棄了這個權利而已,這是錯誤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章關於合法繼承的規定,這並非不可能。
第二章 法定繼承。
第九條:男女繼承權平等。
第十條 繼承應當按下列順序進行: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一階繼承人繼承,二階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一等繼承人的,由二等繼承人繼承。
該法中的“子女”一詞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養子女和受扶養的繼子女。
該法中的“父母”一詞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受扶養的繼父母。
本法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子女的後代代位繼承。 代位求償的繼承人通常只能繼承其父親或母親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履行了贍養岳父、岳母或者喪偶女婿贍養岳父、岳母的主要義務的,作為第一級繼承人。
第十三條 繼承人繼承的遺產份額,按同一順序,一般應當相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無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已履行贍養被繼承人主要義務的繼承人或與被繼承人同住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獲得多份遺產。
有撫養能力、撫養能力的繼承人不履行撫養義務的,遺產不予或者少予分配。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能是不平等的。
第十四條 除繼承人外,無勞動能力、無生計、依賴被繼承人贍養或者對死者贍養不多於繼承人的,可以適當分配遺產。
第十五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相互諒解、相互通融、和諧統一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 遺產分割的時間、方式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 協商不成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可以向人民法院進行調解或者提起訴訟。
所以女孩有同樣的權利,但她們可以放棄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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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只有在封建時期才有,但現在不一樣了,女孩子也可以繼承家族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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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看你家業的規模,如果家族企業夠大,可以效仿國外,聘請職業經理人來打理,但如果是一般生意,兒子不願意繼承,可以拉著其他親戚加入, 你的兒子可以收集和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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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有權繼承家族企業,但問題是您是否會繼承家族企業。
我認為今天的社會是個體經營者。
他們大多是靠自己的財力和資本吃飯,也有很多個體經營者靠著自己的個人能力和很強的個人專業素養吃飯。 >>>More
雇主應確保雇員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法律分析]《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More
吻。 大多數業主都很忙。 老闆之所以不是法定代表人,是因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規定或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公司的形象和美譽度可能會影響法定代表人的形象和信譽。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