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輕微交通事故負有全部責任的另一方可以要求什麼賠償

發布 社會 2024-08-01
4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5

    完全責任方應當賠償受害人的一切損失。 全權責任方需要支付的賠償金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餐費、營養費、因傷致殘傷殘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受撫養人生活費、**費、護理費、隨訪費等。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4

    根據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證明,分擔責任,要求賠償。 (一)申請殘疾鑑定,根據殘疾程度計算殘疾賠償金及其他相關費用; (二)賠償義務人還應當賠償對方的醫療費用、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費、必要的營養費、受撫養人的生活費、精神補償,以及因護理和延續而實際發生的必要費用、護理費、隨訪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受害人的人身傷害、因醫療**而發生的一切費用以及因失去工作而造成的收入損失,包括醫療費用; 損失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餐費補貼、必要的營養費。受害人因受傷致殘的,有義務賠償因生活需求增加和喪失工作能力而造成的收入損失而發生的必要費用,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受撫養人的生活費,以及必要的費用, 護理費用,以及因護理和繼續護理而實際發生的隨訪費用。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3

    如果對方對交通事故負有全部責任,保險公司應在限額內提前賠償,不足的部分由肇事者承擔。 可以要求賠償的主要專案和標準如下:

    1)醫療費用。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費用、住院費等收據憑證,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2)失時工資。

    它是根據受害者損失的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的。 損失的時間是根據受害者收到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的。 受害人因受傷致殘繼續缺勤的,可以按傷殘日期的前一天計算缺勤時間。

    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則損失工作補償金應當根據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如果受害人沒有固定收入,則根據其過去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被害人不能提供證據證明其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可以參照起訴地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同行業或者類似行業從業人員的平均工資工資計算。 (3)護理費用。

    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護理人員的數量和護理時間的長短來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薪酬規定計算; 護理人員無收入或者雇用護理人員的,參照從事同等護理水平的當地護理人員的勞動報酬標準計算。 原則上護理人員1人,但醫療機構或評估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4)住院餐補助。可參照地方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餐費標準確定。 (5)交通費。

    它是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護送人員進行醫療或轉院**的實際費用計算的。 交通費用應以公務賬單為準; 相關憑證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就醫次數相符。 (6)傷殘賠償。

    根據被害人喪失工作能力的程度或者殘疾程度,按照起訴地法院所在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自認定殘疾之日起20年。 但是,如果年齡超過60周歲,則每增加一年,年齡應減少一年; 75歲以上者按5年計算。 9 級殘疾按 20% 計算。

    7)受撫養人的生活費。

    此外,您還可以要求精神慰藉、財產損失等。 根據情況,賠償的專案和標準也不同。

  4.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法律分析:大致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財產損失,另一類是人身傷害損失。 首先,財產損失主要是對方車輛的維修費用,如果對方是新車且損壞特別嚴重,可以承擔車輛的折舊費,如果對方的車輛是商用車,也需要賠償停產期間的運營損失, 另一種是事故直接造成的財產損失,如手機、手錶等。

    其次,對於人身傷殘的損失,如果事故涉及人員,還需要賠償因事故造成的傷員的醫療費用、住院膳食補貼、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和交通費; 如果傷勢較重,涉及殘疾,則在既往殘疾的基礎上,需要根據殘疾程度賠償殘疾賠償金、精神慰藉、家屬生活費、殘疾輔助器具、隨訪費用、整形手術費用、費用和住宿費。 事故導致對方當場死亡的,需要賠償家屬的死亡賠償金、精神慰藉、生活費、喪葬費、家屬處理事故中發生的損失工作費、交通團體姿勢費等; 如在復甦後死亡,需在上述基礎上增加住院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住院伙食費、交通費、誤工費、護理費和營養費。 肢體或鄭。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受害人有義務賠償受害人的人身傷害、因醫療**而產生的一切費用以及因失去工作而造成的收入損失,包括醫療費用, 損失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餐費、所需營養費。

    受害人因受傷致殘的,賠償義務人還應當賠償受害人因生活需求增加和喪失工作能力而造成的收入損失而發生的必要費用,包括傷殘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受撫養人生活費、必要費用等; 護理費用,以及因護理和繼續護理而實際發生的隨訪費用。

    被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救助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受撫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費以及交通費等其他合理費用; 受害人親屬因辦理喪葬事宜而產生的住宿費及工費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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