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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小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CS 2019年第13號):
1、小微利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按25%的稅率減定為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2、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按50%的稅率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3、上述小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不限定、不禁止的行業,同時滿足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員不超過300人、總資產不超過5000萬元的三個條件的企業。
從業人員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係的從業人員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工人人數。 所謂職工人數和總資產指標,按照企業全年季度均值確定。
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度初、季末) 2
全年季度平均值 全年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中開業或終止經營的,以實際經營期間為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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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如下:小微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按25%的稅率減徵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以上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按50%的稅率減定為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對需要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徵企業所得稅15%。 對技術先進服務企業實行稅收優惠待遇,對認定的技術先進服務企業,減徵15%的企業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管理法
第3條. 徵收、中止徵稅、減稅、免稅、退稅、納稅,依照法律規定進行; 法律授權***的,依照***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徵收、停繳、減稅、免稅、退稅、補稅等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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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稅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年第13號)。
2、小微利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的稅率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以上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的稅率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六、本通知實施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2、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2號):
對於利潤不高的微利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稅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年第13號)第2條規定的優惠政策, 企業所得稅減半。......本公告實施期限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8號):
一、小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半政策有關事項 (一)小微利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納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本公告第一條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自2022年12月31日起終止。 ”
4、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3號):
1.小微利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按25%的稅率減定為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本公告實施期限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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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利企業普惠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號),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微利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按降低稅率25%,企業所得稅按20%稅率繳納;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以上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的稅率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8號),小微利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定為應納稅所得額,並減定為應納稅所得額。企業所得稅按20%的稅率繳納。它將於 2021 年 1 月 1 日生效,並將於 2022 年 12 月 31 日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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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如下:
1、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開具普通發票的,直接免徵,開具專用發票的,按3%徵收。
2、企業所得稅在100萬以內徵收,100萬至300萬之間的部分按5%徵收。
3、對於股東分紅,是當公司股東支付分紅或股權轉讓,公司登出,公司未分配利潤需要處理時產生的。 當公司暫時不支付股息時,它不需要支付。
什麼樣的企業才能成為小微企業?
財稅2019年13號給出的標準是,即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員工人數不超過300人,總資產不超過5000萬,當然最重要的是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業。
而從2022年4月1日起,只要不開具專用發票,不管開普通發票還是不開具發票,都可以申報免稅,不按季度繳納45萬元。 簡單來說,從4月1日起,小季度45萬元的政策已經放寬,不再限於45萬免稅。 只要500萬以內沒有出票,就是免稅,就算是500萬以內的全普通票,也是免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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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稅收優惠政策至2025年底:《關於進一步支援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年第22號,補充檔案延期至2025年底,可追溯。 說白了,就是:
如果公司雇用了貧困人口,則可以在社會保障的基礎上享受每人每月650元的稅收減免(這是勞動密集型企業的一大好處,人口中貧困人口較多)。
目前,支付寶可以幫助企業在點選中享受上述優惠政策(支付寶首頁或微信小程式搜尋:潤正通)——稅收優惠,具體政策及流程方法詳見潤正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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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小微企業最新稅收優惠政策:
1、月銷售額在10萬元以下的小微企業增值稅減免;
2、對小微企業實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減免;
3、對於小微企業,城市維護建設稅、房地產稅、印花稅等相關稅種可在50%的稅區間內減免;
4、2020年小微企業工會經費全額返還。 上述政策的實施期限如下: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法律依據:《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稅減免政策的通知》第一條,月銷售額在10萬元(含)以下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 第二條 小微利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按25%的稅率減定為應納稅所得額,企業所得稅按20%的稅率繳納; 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以上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的稅率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為進一步支援小微利企業發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34號)進一步規定了小微利企業優惠政策: 自1月1日起, 2014年至2016年12月31日,對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在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的,其所得按50%的稅率減定為應納稅所得額,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More
零申報和以前一樣,所有應該提交的表格都提交了,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納稅申報表1,表2如果你填寫上個月的餘額,填寫本月的收入,然後去國稅局,這沒有區別。 如果沒有費用,在A類上填寫零,稅率,如果有費用,填寫費用,利潤也會發生變化。 >>>More
前期規劃和決策:
不同型別企業經營的涉稅成本對比及稅收結構建設; 稅務籌畫是提前規劃,而不是集中進行。 企業主的“公共和私人”問題,識別和規避資本貸款中的稅收風險。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