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12366,最新認定的小微企業為非分工,標準統一為3:
一是符合2019年以來從事國家不限禁的行業;
二是每年應納稅所得稅不超過300萬元,員工人數不超過300人;
三是企業總資產不超過5000萬。
滿足這三條的都是小微企業,而那些分為行業和企業的都是老字型大小,不要混淆。
-
2022年小微企業認定標準為:根據企業從業人數、企業營業總收入和企業總資產綜合確定小微企業。 具體識別標準如下:
1、工業小微企業從業人員人數在100人以下,總資產在3000萬元以下。
2、其他行業的小微企業,員工人數在80人以下。 企業總資產低於1000萬元,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低於30萬元,行業內小微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也低於30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二條規定,小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不限定、禁止的行業,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一)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員工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的工業企業; (2)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職工人數不超過80人,總資產不超過1000萬元。
-
小微企業認定標準如下:
1、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職工人數不超過100人,總資產不超過3000萬元;
2、其他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員工人數不超過80人,總資產不超過1000萬元。
大企業子公司因符合中小企業量化標準,排擠中小企業有限的政策資源或中止大企業的法律責任和義務,以及中小企業自主經營的定性標準經驗,被視為大企業, 即符合中小企業量化標準的,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大型企業:
1、單個大型企業或大型企業的全資子公司直接控股50%以上的企業;
2、由兩家或兩家以上大型企業或大型企業的全資子公司直接控股50%以上的企業;
3、與大型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大型企業全資子公司為同一人的企業;
4.將屬於大型企業或由大型企業直接控制的企業排除在中小企業之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二條 小微利性企業,是指從事國家不限定、禁止的行業,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1)工業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員工人數不超過100人,總資產不超過3000萬元;
(2)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職工人數不超過80人,總資產不超過1000萬元。
取而代之的是“外國”企業:離岸公司。
進入特殊行業:托兒所、幼兒園、養老院、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托兒服務免繳營業稅。 婚姻介紹和殯葬服務免徵營業稅。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