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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自由、出版自由、集會自由、結社自由、遊行自由、示威自由。 宗教或信仰自由。 個人權利。
未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的決定,不得逮捕任何公民,並由公安機關強制執行。 禁止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剝奪、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人格權。
禁止以任何方式侮辱、誹謗和誣告公民。 溝通自由。 批評、建議、上訴、指責和舉報的權利。
就業權、就業權和獲得社會保障的權利。 受教育權。 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主體的權利。
我國現行憲法規定了公民的義務。 主要有:(一)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族團結,維護祖國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2、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3.依法服兵役,參加民兵組織。 4、依法納稅。
依法納稅是公民應當履行的基本義務。 5.計畫生育。 6、參加勞動,接受教育。
工作和教育既是公民的權利,也是公民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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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權、財產權、人身自由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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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公民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言論自由、出版自由、集會自由、結社自由、遊行自由、示威自由。 宗教或信仰自由。 人身權和人格權; 監督權; 包括勞工權利; 工人的休息權; 退休人員的生計保障權; 受教育權; 從事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 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中享有與男子同等的權利; 其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6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 模仿之旅。
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迫公民信教,不得歧視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
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 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從事擾亂社會秩序、危害公民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
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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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中國憲法規定,公民的基本權利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政治自由; 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宗教或信仰自由。 人身自由權; 以及其他基本權利,例如人的尊嚴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有年滿十八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背景、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年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但是,這一例外情況適用於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 第三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和示威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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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3條 所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國家尊重和保護人權。
每個公民都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有年滿十八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背景、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年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但是,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免收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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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由和權利:公民享有思想和信仰自由、言論自由、新聞出版自由、集會和遊行自由、結社自由、信仰和智慧自由、移民自由等。
總之,公民依法享有的權利是多方面的、具體的、根本的和有保障的。 這些權利在法律上有明確規定,並得到**和司法機關依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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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享有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援助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45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喪失工作能力時,有權獲得國家和社會的物質援助。 國家為公民提供社會保險、社會援助和保健服務,以享有這些權利。 國家和社會保障為傷殘軍人、烈士家屬提供肇然東賠償,軍人家屬得到優惠待遇。
國家和社會幫助安排盲人、聾人、啞人和其他殘疾公民的工作、生活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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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政治權利和自由,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自由、集會自由、結社自由、遊行自由和示威自由;
宗教或信仰自由。
人身和人格權,包括人身自由的不可侵犯性、個人尊嚴的不可侵犯性、家庭的不可侵犯性以及法律對通訊自由和私隱的保護;
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權,包括依法批評、建議、申訴、控告、舉報和獲得賠償的權利;
社會經濟權利,包括工作權、工人休息權、退休人員的生計保障權,以及在年老、疾病、殘疾或無工作能力時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社會保障和物質援助的權利;
社會文化權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權、進行科學研究、文學和藝術創作以及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
婦女受到保護的權利,包括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中與男子平等的權利;
婚姻、家庭、母親和子女受到國家的保護;
僑僑、歸僑及其親屬的合法權益受到國家保護。
政治權利和自由。
其中,政治權利和自由可分為:
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表達權:言論權、出版權、集會權、結社權、處理權、示威權。
自由。 個人自由可分為:
人身自由權;
住宅不可侵犯權。
人的尊嚴權。
通訊自由和通訊保密權。
社會經濟權利。
社會經濟權利可分為:
財產權。 工作權。
工人的休息權。
退休人員的生計保障權。
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受教育權。 救濟權。
補救權可分為:
抱怨,指責。
獲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獲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社會生活權。
宗教或信仰自由權。
教育、科學和文化權利和自由。
婦女和兒童權利等
公民的平等權利。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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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基本權利如下: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有政治權利和自由; 3. 宗教和信仰自由; 4. 人身和人格權; 5.監督權; 6. 社會經濟權利; 7. 社會和文化權利和自由; 8. 婦女的受保護權; 9.婚姻、家庭、母親和子女受國家保護; 10、僑僑、歸僑及其親屬的合法權益受國家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四條 凡年滿十八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背景、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年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但是,這一例外情況適用於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享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
首先,如果發生交通事故,應報警。 其次,交警部門將出具相應的事故責任認定函,確認責任主體。 第三,賠償金額應根據事故責任認定檔案中的責任分工確定。 >>>More
勞務關係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根據口頭或書面協議向用人單位提供一次性或者特定勞務服務,用人單位按照合同約定向勞動者支付勞務報酬的法律關係。 勞動關係是兩個或兩個以上平等主體通過勞動合同建立的民事權利義務關係。 合同可以是書面的、口頭的或其他的。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