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按時發工資的公司有必要繼續嗎?

發布 職場 2024-08-10
19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5

    絕對不是,工資不僅代表公司能否正常流動資金,更代表你的勞動合同中必須履行的專案。

    我對最後一家公司的物件是,他是公司的創始人,業務能力是最好的,到現在發展了十幾個城市,努力工作,工資根本沒有增長,沒有當年的業務那麼多。 忘記月薪不按時發,有時候幾個月,天天和他們說著自己的夢想,有時候城市生意沒有達到老闆的期望,第一、第二,幾個月不發,算了,幾個月最後要派人讓人送你2000, 只要給你乙個基本的保證。你要是想讓馬跑,不讓馬吃草,這種老闆就算公司以後發展,也不會給你太多的待遇。

    我的目標是,現在他長大了,很多地方都開始疏遠他了,他會被調到各個城市獨自打市場,工資不會整天發不出來,老闆沒有考慮過員工是否要生活,沒有考慮過員工的家庭, 治療已經幾年了,也沒多久了,情況如何?手辦公司已經成長並拋棄了你? 不要以為你長大了會得到多少,你只會習慣它變得越來越優越,越來越當之無愧,就算你算了算,也未必比你這些年每個月為公司攢下的便宜錢便宜。

    我希望你認真考慮一下。 知道你真正想要什麼。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4

    沒有必要因為公司的整體文化不好而不按時支付工資。 老闆的心思不對勁。 另乙個方面也說明,公司整體現金流問題很大,沒有發展前途。

    因為員工在公司工作時應該按時拿到工資。 這不應該成為公司的藉口。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3

    如果他是暫時的資金周轉困難,那麼他可以繼續工作,如果他經常這樣,但他沒有拖欠工資,那麼就沒有大問題了。 此外,如果他說他拖欠工資,就要考慮在三五個月以上後換單位。

  4.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現在公司需要轉移資金,拖欠是正常的。 如果你著眼於公司的未來,你可以繼續留下來。 如果你因為拖欠工資而換崗,你也是贊成的,但是其他公司也有這樣的情況,頻繁換崗對你不利。

  5.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如果你經常拖欠工資,就沒有必要留在這家公司,因為它的資金鏈很不穩定,隨時都有可能拖欠你半年、三個月、五個月的工資。 這意味著你的生活收入水平不穩定,可能會給你的生活帶來一定的負擔,所以換到乙個更穩定的公司是非常好的,謝謝。

  6.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可以根據這個行業的前景來決定,如果有發展的地方,分甘共苦沒有錯,但如果沒有什麼可取的,那就果斷離開,畢竟沒有人不來做慈善。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這也要看情況,如果偶爾情有可原,公司也有困難,如果是經營情況好,故意違約,那就沒有必要留下來了。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這取決於具體情況。 首先,如果是你和別人創辦的公司,或者是你朋友的公司,遇到困難最好不要走開,要有分擔困難的想法。 其次,如果公司一時遇到經營困難,資金周轉不開放,公司之前沒有耽誤過薪資情況,最好不要離開,畢竟找工作不容易,對公司的忠誠是職場發展的重要品質。

    第三,如果公司一直管理不善,看不到未來的發展,就要盡快離開,以免把自己吊在樹上。 最後,如果你有更好的出路,離開的時間是合適的,理由就足夠了,去乙個更好的平台發展自己,人家就會去更高的地方。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如果乙個企業不按時發工資,就意味著這類企業沒有信用,不靠譜,風險比較大。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例如,公司正處於重大專案的建設期,資金壓力可能比較大。 如果公司長期不按時發工資,這樣的公司可能沒有很健全的規章制度,然後結合自己的工作或自己的個人發展空間,如果覺得沒有太大的發展空間,就應該盡快離開,找乙份更好的工作。

  11.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就我個人而言,我認為當公司從不按時支付我的工資時,我沒有必要繼續工作。而且你也應該從這種公司辭職,因為在這種公司工作不會讓你有更好的發展。

    在開展工作的過程中,我們都希望能夠為我們的努力獲得報酬。 而且我們也特別希望公司能在承諾的時間範圍內支付相關的工資,所以當我們遇到一些不按時發工資的公司時,只會讓自己的返利感到非常不滿意。 <>

    沒有必要繼續工作。

    首先,我個人認為公司從不按時發工資,這只能說明公司的實力不是特別強。 而且,公司的負責人對員工沒有太過的關注,所以在這種情況下,他們總是不會按時支付工資。 所以總的來說,我個人覺得沒有必要繼續在這家公司工作。

    您還應該選擇在適當的時間段內辭職。 <>

    再次找到適合您的工作。

    二是繼續辭職後,也要根據自己的實力,找到乙份適合自己的新工作。 而且在工作過程中,需要保證公司能按時支付工資。 因為只有按時發工資的企業才會更加關注員工的存在,按時發工資也會讓他們在工作過程中擁有更舒適的狀態。

    成立公司會帶來很大的壓力。

    最後,我個人覺得,任何人在成立公司後都要應對各種壓力。 因此,並不是每個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都能有乙個相對穩定的狀態。 因此,當公司未能按時支付工資時,公司負責人也應通過一些合理的方式及時改變情況。

    因為按時支付工資會讓員工的工作狀態更加艱苦。

  12.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公司從來不按時發工資,當然也沒必要這樣做,畢竟工資是自己決定持有的關鍵,這樣當你的工資得不到保障的時候,就會影響你的情緒,讓你不能把所有的心思都放在工作上。

    無論公司規模大小,員工都應該按時足額支付工資,這樣他們才會高度負責。 既然可以開公司,就應該從員工利益的角度看問題,大多數員工都是賺錢養家餬口,月薪對他們來說很重要,不能按時發工資會影響生活,這種工作不值得繼續幹下去, 讓他們沒有安全感。

    就我而言,工作鏈條的負責人是受個人情緒影響的,當我沒有按時拿到工資時,其實會影響我的情緒,這種情況會讓人感到厭惡。 公司要注重誠信,這樣才能留住員工,從不按時發工資會失去員工的信任,影響大家的積極性。 大家上班最幸福的時刻,就是發工資的時候,但每次這個時候都會讓人失望,這樣的公司不值得自己繼續做下去,棚子的數量隨時都會讓自己吃虧。

    我是乙個很有原則的人,所以我希望公司能遵守它的規章制度,這樣我才能感到滿足。 當公司沒有把責任履行好時,我就沒有更大的動力繼續做下去,否則會嚴重影響我的心情,認為我的工資不會得到預期的回報。 普通員工會把自己的利益看得很重,工資是其中的一部分,只有滿足了自己的需求,才會幸福。

    工資在員工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大多數人都在等待工資生活,如果他們的工資不穩定,可能會非常不舒服。 就我而言,不按時拿到工資,會讓自己沒有安全感,不敢隨意花錢,這種模式會讓我不開心。

  13.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經常拖欠工資的公司通常不值得繼續工作。 法律規定,公司不得無故扣減或拖欠員工工資。 如果公司無故拖欠工資,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拉凱進行經濟賠償。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 國家對工資總額實行巨集觀調控。

    第50條規定,工資應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工人。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14.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當然,公司沒有必要繼續按時支付工資,因為如果你繼續這樣做,然後拖欠工資,那麼你的生存就沒有保障。

  15.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如果公司從不按時支付員工工資,那麼你可以選擇換工作,主要原則是不扣除員工的工資。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法律分析:絕對不是,工資支付不僅代表著公司能否正常流動資金,還代表著你勞動合同中必須履行的事項。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的規定,應當按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繳納工資。 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在最近的工作塵土日提前付款。

    工資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實行周薪、日薪、小時工資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監察和馬鈴薯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按失敗者每月以金錢形式支付給工人本人。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法律分析:只要勞動者與公司有勞動關係,就沒有理由不支付勞動者工資,即使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了損失,用人單位也可以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要求勞動者賠償經濟損失。 經濟損失賠償可以從勞動者的工資中扣除。

    但是,每月扣除額不得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 2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 最低工資標準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並報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和國家的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較長的,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不低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和報酬;(2)勞動者在休息日上班,不能安排補假的,應當給予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3)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上班的,應當給予不低於其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18.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只要勞動者與公司有勞動關係,就沒有理由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即使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了損失,用人單位也可以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要求勞動者賠償經濟損失。 經濟損失賠償可以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是,每月扣除額不得超過員工月薪的 21%。

  19.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法律分析: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離職,可以要求公司繳納兩個月的社保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可能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勞動者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違反規章制度,強迫勞動者從事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危險勞動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而不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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