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護理是什麼意思?

發布 社會 2024-08-15
5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6

    住院護理費包含在住院費中,不單獨支付。

    生活護理費是出院後不能自理,需要他人照顧的費用,根據傷病情況,可能需要長期支付。

    護理費是指因住院病人、因在家生病需要他人照顧而需要特殊照顧或無法自理的人所發生的費用。

    根據護理服務的持續時間,護理費可分為三類:

    1、是受害人在第一次期間需要他人幫助而支付的護理費;

    2、受害人在受傷後需要他人幫助的,是受害人支付的護理費;

    3.是因殘疾而永久喪失自理能力,需要他人長期持續幫助的受害人所發生的護理費用。

    根據護理人員的不同,護理費用也可分為三類:

    1、是聘請專門從事護理工作的人員的護理費用;

    2.是受害人親屬或者配偶提供的護理費;

    3.受害人聘請其他人員進行護理是護理費。 護理金額由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護理人員數量、護理時間、護理水平等因素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護理人員人數和護理時間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薪酬規定計算; 護理人員無收入或者雇用護理人員的,參照從事同等護理水平的當地護理人員的勞動報酬標準計算。 原則上護理人員1人,但醫療機構或評估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照料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自理能力為止。 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照料期限,但不得超過20年。

    被認定為殘疾後,對受害人的照料程度,應當根據對照料的依賴程度和殘疾輔助器具的製備情況而定。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5

    護理費用:需要他人護理的費用。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4

    住院護理費用包括:(1)受害人在**期間需要他人幫助時支付的護理費用; (二)受害人受傷後支付的護理費; (三)因殘疾而永久喪失自理能力,需要他人長期持續幫助的,被害人發生的護理費用。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受害人因受傷致殘的,賠償義務人還應賠償因生活需求增加和喪失工作能力而造成的收入損失而發生的必要費用,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用、受撫養人生活費等。 以及因護理和延續而實際發生的必要費用、護理費用和隨訪費用。

    《人身傷害賠償司法解釋》第十七條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傷害的,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因醫療而發生的各種費用和因失去工作而造成的收入損失,包括醫療費、損失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餐費、醫院餐費、 以及必要的營養費用。

    受害人因受傷致殘的,因生活需要增加而發生的必要費用和因喪親失去工作而喪失工作能力而喪失工作能力而造成的收入損失,包括傷殘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用、受撫養人生活費以及必要的費用, 護理費用和因護理和繼續護理實際發生而實際發生的隨訪費用,也應當由賠償義務人補償。

    被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救助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受撫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費以及交通費等其他合理費用; 受害人親屬在處理喪葬事宜時所招致的住宿費及工作損失。

  4. 匿名使用者2024-02-13

    住院護理費用包括:(1)受害人在**期間需要他人幫助時支付的護理費用; (二)受害人在受傷後期間需要他人幫助的,是受害人支付的正手護理費; 3.是因殘疾而永久喪失自理能力,需要他人長期持續幫助的受害人所發生的護理費用。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受害人因受傷致殘的,賠償義務人還應賠償因生活需求增加和喪失工作能力而造成的收入損失而發生的必要費用,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用、受撫養人生活費等。 以及因護理和延續而實際發生的必要費用、護理費用和隨訪費用。

    法律依據。 《關於人身傷害賠償的司法解釋》全文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傷害的,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因醫療**發生的一切費用和因失去工作而造成的收入損失,包括醫療費、損失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餐費、 以及必要的營養費用。受害人因受傷致殘的,受害人因生活需求增加和喪失工作能力而造成的收入損失而發生的必要費用,包括傷殘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用、受撫養人生活費,以及因護理和延續而實際發生的必要損失費用、護理費用和隨訪費用, 也應由賠償義務人給予補償。

    被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救助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受撫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費以及交通費等其他合理費用; 受害人親屬因辦理喪葬事宜而產生的住宿費及工費損失。

  5.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法律分析:護理費是指住院病人等需要特殊照顧或無法自理的人,或因在家生病導致日常生活不便而需要他人照顧而產生的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八十三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而造成損害的,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賠償。 沒有侵權人或者審慎侵權人逃脫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賠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賠償。

    第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害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要求侵權人承擔制止侵權、排除障礙物、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百一百六十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一百七十五條 損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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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個回答2024-08-15

用人單位應按月支付工資、福利,但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極少數情況下,護理費由有關部門核算。 最長可延長至12個月,最後,如果鑑定部門對傷殘程度進行考核,如果仍需支付護理費用,工傷保險經紀機構將按等級賠付,根據當地社會月平均工資分為50%、40%、30%3個等級。

5個回答2024-08-15

護理費用補償。

護理費是指受害人因人身傷害和無法照顧自己而需要他人幫助而支付的費用。 >>>More

11個回答2024-08-15

1、出院後醫療費用的處理方式是到當地社保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只有在認定工傷後,雇主才需要根據傷殘認定等級承擔醫療費用、工傷期間的各種賠償、停工期間的工資, 其中,醫療費用的報銷需要醫院出具的出院證明和各種發票。 >>>More

20個回答2024-08-15

工傷住院期間不同程度的陪護費不同,下面我們將詳細介紹。 護送費用補償計算公式:(醫生需要明確說明“護送? 人“,否則就沒有專案。 ) >>>More

7個回答2024-08-15

醫院應該可以重新打電話,而且不是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