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對房子的繼承有疑問,請問老師,希望能給你乙個答案。

發布 社會 2024-08-14
5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6

    首先,在繼承方面,房屋繼承的繼承原則上與其他遺產沒有區別,也有遺囑要服從遺囑,沒有遺囑,按照法定繼承,區別在於房屋繼承的轉讓一般需要公證

    其次,房地產的繼承需要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書,以及兩份證書和兩份證書

    1.到派出所為死者開具死亡證明。

    2、房屋產權證明或其他證明;

    3、到死者所在單位(或居委會、村委會)出具法定繼承人證明。 內容主要包括死者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以及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經去世。

    4.如果法定繼承人不止乙個,並且財產僅轉讓給其中一人,則需要另一人的書面同意才能放棄財產的繼承。

    5.繼承人的身份證明檔案。

    3、繼承開始後,遺產應按同一順序在繼承人之間平均分配,一般不能多分或少分。 如果繼承當事人對此有異議,可以與當事人協商,如果協商失敗,可以請信的第三方進行調解,如果調解失敗,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繼承不適用於仲裁)。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5

    分析一下要點,首先,房子是安置房,當時的情況還不夠清楚,既然是單位安排的,我猜應該是你父親的。 你的父母在68年前離婚了,他們已經很久沒有感情了。 你的母親在76年再婚,她的遺囑只對其餘的財產有效。

    從積極的一面來看,你的父母彼此之間沒有任何關係,你的父親去世,你和你的兄弟有繼承權,你母親的遺囑部分有效,遺囑對她無權處置的財產無效。 讓我們看看它並理解它。 也許別人有比我更好的答案。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4

    就我個人而言,我認為你有權繼承你父親的房子,而你母親只能處置她遺產的一小部分。

  4. 匿名使用者2024-02-13

    1.離婚後再次同居,未辦理再婚手續的,視為非法同居,而不是事實婚姻;

    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離婚後,一男一女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必須到婚姻登記處辦理再婚登記。 自1994年2月1日以來,雙方沒有發生過事實婚姻。

    如果您的父母在 1994 年 2 月 1 日之後離婚並同居並且沒有登記再婚,那麼他們就不是合法結婚。

    2、你母親有權處分自己的財產,但安置房的財產權不屬於她,而是屬於單位,她不能分配房子,所以你母親的遺囑只能部分有效。

    3.如果你母親的遺囑中沒有提到你,那麼你就不能繼承你母親的財產,但你有權與你的兄弟共同繼承你父親的財產。

    4.遺囑的有效性有幾個關鍵條件:1.是人的真實遺囑; 2、立遺囑人必須具有行為能力; 3、遺囑中處分的財產必須是個人依法擁有的財產,其他財產的處分無效; 4、不能工作、不能生活能力的繼承人的繼承權不得在遺囑中取消; 5.胎兒的繼承份額應保留在遺囑中。 你母親的遺囑只要符合這些要點,就有效,與你哥哥對你的態度無關。

    我們希望對您有所幫助,但您仍應諮詢當地專業律師。

  5.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沒有地契的房屋一般不由法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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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個回答2024-08-14

如果你去轉機,你將無法通過。

你爺爺去世了,房子應該由他的子女繼承,如果沒有遺囑,就適用法定繼承權,包括你父親、你叔叔、你阿姨等,都有繼承權,而且都是一等繼承人,當然,如果沒有人提出異議,房子就由你父親繼承, 這也符合一般習俗,再說了,還是你家的錢。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