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的期限,租賃合同的期限

發布 社會 2024-08-09
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5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財產轉租給第三人。 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給租賃財產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六條 承租人應當在約定的期限內支付租金。 對付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尚不確定,租賃期不足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屆滿時支付; 租賃期超過一年的,應當在每年屆滿時支付,剩餘期限不足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屆滿時支付。

    第二百二十七條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或者拖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租金。 承租人逾期未付款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一百零七條 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一十二條 一方當事人未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另一方當事人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一百一十三條 一方當事人未履行合同義務或者與約定不符履行合同義務,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賠償金額應當等於因違約造成的損失,包括履行合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 但不得超過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或應當預見的因違約而可能造成的損失。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4

    您已獲得房東的同意轉租房產,因此您之間的轉租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承租人在約定的租賃期結束前未經許可退房,無疑是違約。

    至於違約金的計算,則取決於您合同中的約定。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3

    法律分析:如果當事人約定了租賃期限,則為固定期限租賃; 如果租賃期未約定,則為無限期租賃; 租賃期限超過6個月,但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無限期租賃。 固定期限和無限期租賃的期限不得超過20年。

    如果租賃期限超過20年,超出部分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超過六個月的,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 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不能確認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不能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無限期租賃。

    租賃期限固定的,視為無限期租賃。

    第七百一十條 租賃物按照約定的方式或者按照租賃物的性質使用,致使租賃物滅失的,承租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財產進行改良或者增補其他事項。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財產進行改良或者增補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簡要。

  4.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租賃合同期限 : 1如果雙方約定了租賃期限,則為固定期限租賃; 如果租賃期未約定,則為無限期租賃; 租賃期限超過6個月,但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無限期租賃。

    2.固定期限和無限期租賃的期限不得超過20年。 如果租賃期限超過20年,超出部分無效。

    3.出租人有權在簽訂租賃合同時約定租賃期限,並在租賃期滿後收回房屋。 承租人有義務在租賃期滿後歸還租用的房屋。

    如需繼續出租原租賃房屋的,承租人應當在租賃期屆滿前3個月提出,並徵得出租人同意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4.出租人應當按照租賃合同規定的期限將租賃的房屋移交給承租人使用,並保證承租人在租賃合同期間得到妥善使用。

    5.出租人在租賃合同期滿前需要收回房屋的,應事先徵得承租人的同意,並賠償承租人的損失。 未約定租賃期限,房屋所有人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應當准許,承租人有搬遷條件的,責令搬遷; 如果租客在搬遷方面確實有困難,可以給他一定的時間來尋找房屋或騰出部分房屋。

  5.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法律分析:可簽訂的最長租賃合同最長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 如果超過20年,則超出部分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705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 如果超過20年,則超出部分無效。

    租賃期滿後,雙方可以續簽租賃合同; 但是,Yu Thi Song同意的租賃期限自續約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6.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有些房屋租賃合同只約定了租金的開始時間,而沒有規定終止時間,屬於無限期租賃合同。 大多數租賃合同都明確規定了租賃期限,這被稱為固定期限租賃合同。 固定期限住房租賃合同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出部分超過20年的無效。

    定期租賃合同出租人要求提前解除合同並收回房屋的,屬於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 合同期滿後,承租人未及時搬出房屋而未續期的,屬於違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 在無限期租賃合同的情況下,雙方可以隨時要求終止合同,但應通過提前通知給另一方合理的準備時間。

相關回答
5個回答2024-08-09

租賃合同未約定,承租人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承租人應當賠償出租人的損失。 一般而言,剩餘租期超過3個月的,補償金額將按3個月的租金計算支付; 剩餘租賃期不足3個月的,按剩餘租賃期租金計算支付補償金額。 >>>More

20個回答2024-08-09

第乙個問題是,如果丙方是善意的第三者,即丙方不知道甲方是房屋的房東,並與乙方簽訂合同,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丙方有權拒絕支付租金,甲方違反《合同法》的要求,以脅迫方式向丙方收取租金, 甲方造成丙方經濟損失或人身傷害的,丙方可以提起民事訴訟獲得賠償,情節嚴重的,丙方可以以強制罪提起刑事訴訟。 >>>More

7個回答2024-08-09

交出您的租賃合同(不含二樓加工區)和與房東簽訂的合同: 房屋租賃合同 出租人:(甲方)承租人: >>>More

4個回答2024-08-09

房屋租賃合同。

甲方(出租人)身份證號碼 >>>More

17個回答2024-08-09

對此我非常同情你,但從你陳述的事實來看,你在租賃合同中沒有規定租賃期限,從法律上來說是無限期租賃,只要你給你一定的時間準備並提前通知你,對方可以隨時終止合同。 至於你提到的三年口頭協議,需要證據,為什麼簽訂租賃合同的時候沒有寫時間? 如果沒有確鑿的證據,那就是對你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