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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不應該執著於佛法,我們不應該執著於非佛法。 不執著於非佛法,就是不執著於貪、恨、無明、猜疑。
和其他障礙。 不要執著於佛法,因為所謂佛法,是引導眾生悟心的佛法,不是真正的佛法,真正的佛法是心自清的佛法,而不是外在的佛法。 在懂得了如何修持無為的佛法之後,就不再執著於覺悟的佛法,也就是說,就不應該接受(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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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句話“應該放棄法律,更不用說非法了”。 還有一種比喻叫做“標記月亮”:比如說,有些人為了讓人們看到月亮而指向月亮,但有些人不知道月亮是什麼,因為各種障礙而看不到月亮,而是把注意力集中在手指上,久而久之,就會把手指和手指外的其他東西誤認為是月亮。
佛法的根本目的是以清明的洞察力解脫自己,就像月亮一樣,八萬四千法就像手指一樣。 不管怎麼指點,都不要依附於手指,而是順著手指的方向去找月亮。 非法:
不是要以清心解脫生死之月,有的以山為月,有的以樹為月等,雖然可能暫時受益,卻無法真正擺脫生老病死的煩惱和迷茫。 這是不應該非法採取的。 佛法是解脫生死的佛法,非法是不能真正解脫的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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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下文來看,應該是這樣的:
如果你不該接受佛法,你就不能接受所有的佛法,你就會空。
違法不應該被採取,違法是前面提到的“法律不應該被採取”,也就是說,不應該有“不遵循一切的法律”。
簡而言之,讓我們談談空洞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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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句話中的佛法是指佛陀所說的佛法,以及不是世俗佛法的佛法(土、木、蟲、萬物、萬物)。 不拿就是不執著。 我們的心不應該執著於佛法或世界的佛法,你可以聽到和看到它。
就是這樣,不要執著於法,如果你能做到,你的心就會永遠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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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而言之,就是“透過現象看本質”,而不是以一切形式、表象和名稱為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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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不法也不法,凡是法法皆是虛幻,無區別。這兩者和另乙個都不意味著它們都是夢幻般的泡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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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比丘們,你要知道我的佛法,知道我佛法的人就像乙個木筏比喻,佛法應該被拋棄,更不用說非法了。 佛法應該被犧牲,非佛法也應該被犧牲。 願意保持清潔。
這就是菩薩境界。 我們是凡人。 經常閱讀聖經。
每天讀聖經,每天讀兩個小時,有利於屬靈的修行。 如果你不讀經,不念佛,你就什麼都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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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應該被拋棄,更不用說非法了”。
換句話說,一年級之後,你不應該停在一年級作為復讀生,而是去二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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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迦牟尼佛在許多正典中說:“諸位比丘,你們應該明白,我所講的法門,就像船的比喻。 眾所周知,渡海過河,必須依靠木筏,但到了岸邊,木筏就沒用了,只有放在岸上,旅行者才能到達目的地。
同樣,釋迦牟尼佛向眾生宣告了世間善惡權衡的因果之法,修行者若想渡過輪迴之海,暫時必須依靠,這樣才能積攢兩種資源成佛, 否則,他們不會被解放。但歸根結底,我們必須放棄對我們所修行的所有佛法的執著,更不用說其他非法的佛法了。 非法性是指外國方式的法律。
單一性也可能成為障礙,應該被拋棄。 從菩提道次第的角度來看,暫時要靠這些佛法才能前進,最終要放棄才能到達彼岸,獲得解脫。 不靠名言,真諦不得,龍菩薩雲:
如果你不跟隨世界,你就不能證明正義。 《月亮論》在《明句論》中也說:要舀水,要先準備乙個水器皿,但水端到家裡後,水器皿就不能用了。
佛教的因果法則是指因果法則相互產生、影響、轉化,即因、變的條件(條件)、結果產生新的因、條件和結果。 沒有什麼可以超越因果律。 >>>More
萬法因業而生,業因業而生,因滅,人因無盡業而生,因業,六界輪迴,業力生而有滅,若說有,則有生,有生有業,有死, 有生有輪迴,如果沒有業力,就不受生死輪迴的制約,因為我們應該明白,一切法則都是因業而生,業力熄滅,自性充足的,既不增加也不減少,當緣起時,心想,這就是來世所造的業力, 讓我受苦,我受苦。當好事來臨時,我也是這麼想的,歡欣鼓舞。 不受原因限制。 >>>More
從生態學的角度來看,如果一種動物在野外滅絕了,那麼圈養無非是一場垂死掙扎...... 畢竟,這種動物在野外已經無法發揮其生態作用,而圈養的作用,就是賦予人類欣賞和安慰的價值...... 而且,有很多動物都有終止妊娠的機制,也就是說,即使雌性人工授精,在不樂觀和壓力大的情況下,雌性也可以選擇終止妊娠並導致流產......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