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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第十八條 國家穩定現行生育政策,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夫妻一生一子女;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二胎。 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制定。
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畫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制定。
你來自哪個省份? 甘肅參考:《甘肅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
第十八條 夫妻雙方或者配偶一方均為城市居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安排生育第二個孩子:
1)夫妻雙方都是獨生子女; �
(二)第乙個孩子經市、地級以上病殘兒童醫學鑑定小組診斷為病殘兒童,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經醫學上認為可以生育的;�
(三)夫妻一方患有不孕症,依法收養子女後懷孕的; �
4)夫妻一方為二等以上殘疾軍人或同級殘疾人。 �
第十九條 夫妻雙方均為農村居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要求生育二胎的,可以安排生育:
(一)有本條例第十八條所列情形之一的; �
2)只生乙個女孩; �
(三)一方為少數民族; �
4)男方到有女方、無子女的家裡結婚安頓下來,贍養女方的老人。 �
第二十條 再婚夫婦一方未生育、未收養子女,要求生育子女的,可以安排子女。 �
第22條.
符合本條例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規定的育齡夫婦,要求再生育的,應當向婦女單位或者戶籍所在地的人口和計畫生育管理機構申請生育登記。 人口與計畫生育行政機構應當及時登記符合要求的,並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報告。 縣級以上人民**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報告材料之日起40個工作日內,按照下列審批許可權,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生育條件者核准並頒發《生殖保健服務證明》:
(一)夫妻雙方或者其中一方為城鎮居民的,經縣(市、區)人口與計畫生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准,報市、地市、地市人民人口與計畫生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二)夫妻雙方均為農村居民的,經縣(市、區)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部門審核批准。
您專門搜尋了《**省(市、自治區)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看它是否符合其中提到的規定。
至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是否會修改的問題,全國人大代表已經提出,但具體實施是否落實尚不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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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對離婚夫婦與從未有過孩子的人結婚,他們可以再生乙個孩子。 或者如果滿足其他一些二孩政策,可以再要乙個孩子,這取決於具體情況。 是否會改變的問題......當然,這只是時間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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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說有些地方有點松,所以慢慢等待,但不要太樂觀。 因為它指的是一對再婚夫婦,總數不超過兩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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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離婚了,我沒有孩子,我找了乙個女朋友也離婚了,而且我沒有孩子,政策會允許我們再生乙個嗎,否則我們年紀大了雖然是人事工作者,豈不是也成了社會的負擔? 雲南。
法律分析:為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促進計畫生育,維護公民合法權益,促進家庭幸福、國家繁榮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科核心法》。 >>>More
按照目前的表述,一些計畫生育相關證明或證明可以在戶籍地或現居住地辦理,但如果以後還要回到戶籍地辦理,最好到戶籍地辦理。 另外,你最好諮詢一下你居住的鄉鎮的街道辦事處或計畫生育部門,然後酌情處理。
計畫生育小組成員一般不具備結紮手術的資格,至少要有鄉鎮衛生院以上醫院或縣級以上計畫生育服務機構。 現在也鼓勵男性進行結紮。 你是個好丈夫,我建議你為你的妻子做出一點小小的犧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