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夥企業是否具備訴訟主體的資格

發布 社會 2024-08-11
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5

    是的,有。 合夥企業依法成立,擁有獨立的財產,能夠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符合訴訟當事人和訴訟標的的要求。

    《合夥企業法》第二條規定:“合夥企業,是指合夥人簽訂合夥協議、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分擔利潤和風險,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營利性組織。 ”

    《合夥企業法》第十九條規定,“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的出資和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全部收入,均為合夥企業的財產”。 可以看出,合夥企業有自己的財產,具有相對的獨立性和穩定性。

    《合夥企業法》第三十九條:“合夥企業的債務,應當先以其全部財產清償。 合夥企業資產不足以清償到期債務的,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可以看出,合夥企業具有相對獨立的責任承擔能力,但實際上,合夥企業承擔的債務並不是普通的連帶責任,而是一種“替代”責任。

    綜上所述,普通合夥企業應直接將商號列為訴訟標的。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4

    有限合夥企業可能成為訴訟標的的,具有成為訴訟標的的資格。 訴訟標的是指在中國訴訟理論中,有權實施導致訴訟程式發生、變更或者終止的訴訟行為的組織或者個人。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四十九條 在訴訟中,爭議民事權利義務的轉移不影響當事人的資格和訴訟地位。 人民法院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對受讓人具有約束力。

    受讓人申請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無權提出獨立主張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許。 受讓人、出賣人代表當事人申請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決定是否批准; 在未獲得許可的情況下,可以將其新增為無權提出獨立主張的第三方。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3

    訴訟標的是指有權在民事訴訟中實施訴訟行為,使訴訟程式發生、變更和消滅的組織或者個人。 有限合夥企業可能成為訴訟標的的,具有成為訴訟標的的資格。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具有遞延合夥人的合夥人組成。 普通合夥人,即前合夥人,主要是自然人,因為涉及到企業損失的連帶責任,所以具體要求比較嚴格,如果普通合夥人不能承擔責任,那麼債權人的利益有時就得不到保障。

    《合夥企業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但不得超過有限合夥人認繳的出資額。

  4.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那麼,有限合夥企業是否具備成為訴訟標的的資格呢? 今天,Hualu.com 整理了以下內容來解答大家的問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有限合夥企業是否具備成為訴訟標的的資格 有限合夥企業可能成為訴訟標的; 沒有規定不允許它成為訴訟的標的;

  5.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合夥企業是否具備民事主體資格介紹如下:

    合夥企業具有民事實體的資格。

    合夥企業是法人實體,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民法上的自然人首先是具有自然生物屬性的人,從出生起就具有民事主體的資格。 合夥企業是指合夥人簽訂合夥協議,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享利益、分擔風險,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

    所謂合夥企業,是指七昌盟兩個以上人(含法人)以合夥企業的名義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分擔損益、享有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其成員承擔補充連帶責任的經濟主體。

    合夥企業是既有區別於公民又有法人的特殊經濟組織,將其納入自然人的範疇不符合經濟事實,法律邏輯沒有意義。 合夥企業從事共同事務,特別是與第三方發生經濟關係時,不是作為單一自然人,而是以組織形式出現,不是以單一自然人的意志轉讓的。

    有限合夥企業發生的損失分擔,按照合夥協議的規定處理,合夥協議未約定或者協議不明確的,由合夥人協商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三十三條 合夥企業的利潤分配和損失分擔,按照合夥協議的規定辦理; 合夥協議未明確或者協議不明確的,由合夥人協商決定。

    協商不成的,合夥人按照實收出資比例分配、分攤; 出資比例無法確定的,由合夥人平均分配、分擔。

  6.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法律分析:個人合夥企業訴訟主體的資格是所有合夥人都是民事訴訟中的共同訴訟人。 合夥人人數較多的,可以指定訴訟代理人參加訴訟,訴訟代理人的訴訟行為對全體合夥人具有法律效力,但在司法實踐中,是將合夥企業本身作為民事訴訟的主體,還是將主要責任人列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由當事人自行選擇在已經成立的個人合夥企業的情況下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人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公登記冊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當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提起訴訟。 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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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個回答2024-08-11

《合夥企業法》規定,在特殊普通合夥企業中,乙個或者多個合夥人在業務活動中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於合夥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夥人僅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這與普通合夥企業不同,在普通合夥企業中,即使合夥人基於故意或重大過失對合夥企業造成債務,所有合夥人在對外責任方面仍負有無限連帶責任,儘管其他合夥人可以追索過錯合夥人,但在特殊普通合夥企業中, 合夥企業債務因個別合夥人的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其他無過錯的合夥人無需承擔外在責任。債權人只能向有過錯的合夥人尋求追索權。 >>>More

8個回答2024-08-11

合夥人是指投資組建合夥企業並參與合夥企業的組織和個人,是合夥企業主體。在合夥企業中,你首先擁有的就是合作夥伴。 合夥人是法理學中比較常見的乙個概念,通常是指以自己的資產投資合夥企業,參與合夥企業,依約享有權利義務,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或有限)責任的自然人或法人。 >>>More

8個回答2024-08-11

如果原告不具備資格,應當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訴訟。 由於原告本身沒有起訴權,即使法院根據實體法作出判決,也應該從程式上處理。 如果被告不具備資格,應當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More

4個回答2024-08-11

還行。 合夥企業分為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合夥人分為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 普通合夥人可以通過勞務出資。 >>>More

7個回答2024-08-11

因為《合夥企業法》。

對合夥企業成員的組成有明確規定:根據該法第六十一條:“有限合夥企業由二至五十名合夥人設立; 但是,除非法律另有規定。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