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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為你沒有實際支付定金,所以你不必支付2000元,如果你只是約定了定金,沒有依法實際支付,將被視為對定金的變更。
2.法律規定,承租人有權隨意終止合同,您可以隨時這樣做。
3.至於損失,可以和房東商量一下。 法律沒有具體規定應該賠償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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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昨天跟人籤了租房合同,約定明天給2000定金,可是現在找了個更好的,也不想租他,如果現在違約,我賠償他損失多少?
原則上,合同何時生效取決於合同,如果合同生效,則按合同執行,如果不生效,合同可以終止。
如果合同有效,協議金額以雙方的協議為準。 如無約定,一般不支付違約金,對方主張損失的,必須提供相關證據。
我能做些什麼來終止我的合同嗎?
根據合同的內容,如果合同有效,可以提起訴訟或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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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看雙方合同中的相關條款。
2. 有生效時間嗎? 租賃期的開始日期是什麼時候?
3、如果已經生效,對方起訴您,您應支付定金。
4、這種情況下,一般對方不會費心去法院起訴,最好是和對方商量一下,多說好話,應該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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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能給它,這不是乙個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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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所造成損失的30%,一般可以認定為“過高於造成的損失”。 因此,違約金的數額無法確定,具體違約金數額只能根據對方損失的大小和法律規定的其他因素在個別情況下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一方當事人明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 一方當事人不繳納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條 一方當事人未履行合同義務或者與約定不一致履行合同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賠償金額應當等於因違約造成的損失,包括履行合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 但不得超過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應當預見到的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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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雙方可以先協商和解; 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住建委或當地人民房地產管理部門投訴; 或者根據房屋租賃合同提起民事訴訟或申請仲裁解決; 判決生效後,當事人不得就同一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法》第2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平等主體組織之間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進行仲裁。
《民事訴訟法》第122條。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糾紛,需要調解的,除當事人拒絕調解外,應當先進行調解。
《民法典》第584條。
一方當事人未履行合同義務或者未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金額應當等於違約造成的損失,裂縫包括履行合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 但不得超過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應當預見到的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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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租賃合同的,可以先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住建委或當地人民房地產管理部門投訴; 或者根據房屋租賃合同提起民事訴訟或申請仲裁解決; 判決生效後,當事人不得就同一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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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雙方約定房屋租賃合同中的違約金為乙個月的租金,那麼一旦梁某違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與乙個月租金相同金額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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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首先,存在違約,1.房東的中介費與你無關。 2. 定金不予退還,您必須支付違約金。
3、您已經租了房子,與房東或中介人無關,沒有違約金。 4. 你必須去終止合同。 建議:
去中介,支付違約金,簽字,領取收據離開,定金不會退還給您。 如果再次向您收費,您就被欺騙了(除非合同規定要收費的物品將被收取)。 現在有很多你不懂的欺負人,你也不必付出很多錢,所以你付出代價是為了平息事態,如果你付出了代價,你就會被愚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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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沒有押金嗎? 中介費視具體情況而定,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解除合同的一方需要賠償非違約方的損失,因此,如果中介費在合理合法的範圍內,則由您承擔這筆費用。 對於第二個問題,再過乙個月就沒有罰金了,大家可以放心。
合同生效後不會自動失效,只有當您提出終止合同(向法院終止合同,或與當事人協商終止合同)時,合同才不具有約束力,因此您離開時將承擔法律責任。 當然,這是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其實如果合同標的不大,可以走開。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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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個簡單的問題,對你來說太複雜了! 中介的錢是雙方都付的,不知道你有沒有自己付過! 房東的,跟你沒關係!
關於違約,就看合同是怎麼寫的了! 只要你告訴房東你不想租房,押金就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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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的轉租,即承租人將部分或全部房屋借給第三方免費使用。
在租賃關係中,承租人自己的使用是合理使用的重要組成部分。 未經房屋所有者同意,轉租公共帶並取消房屋或私人房屋是違法的。 房屋所有人有權要求承租人停止轉貸,並可以終止租賃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您的案件違反了合同。
您的合同規定不能出租,物業的目的是出租給乙個人,如果有特殊情況,您需要先與房東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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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沒問題,他只在不給你錢的時候滾佟,他能做到,有朋友來家裡做客
房東主要是怕你私下和別人合租,會損害多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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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房東無權扣留您的押金,您可以去租房辦公室處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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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違約! 這只是一晚的過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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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之前的合同當然是有效的,如果沒有說明違約的細節,賠償將基於正常的實際損失。 根據《合同法》第229條的規定,與您有合同關係的人是房東,即不因買賣而中斷的租約
租賃期間租賃財產所有權發生變更的,租賃合同的效力不受影響”。
2.您可以上法庭提起民事訴訟。 就是先寫起訴狀,到立案法院立案,**,宣判。 建議找律師,因為有很多方法可以計算所涉及的損害賠償金或違約金。
我國法律有明確規定:《合同法》第229條規定“租賃財產所有權在租賃期內發生變更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城鎮住房租賃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
在租賃期內,出租人轉讓房屋所有權的,房屋受讓人應當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私人住宅產權在租賃期內因買賣、贈與、繼承等原因發生轉讓的, 原租賃合同對承租人和新業主繼續有效”。
這將有助於您完成司法程式《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住房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條 租賃房屋在租賃期內發生所有權變更,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但租賃房屋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
1)抵押權在房屋出租前已成立,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而發生所有權變更;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依法經人民法院查封。
第二十一條 出租人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而出售租賃房屋或者有其他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情形,承租人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但是,人民法院不予支援確認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請求。
第二十二條 出租人和抵押權人同意折價或者出售租賃房屋以償還債務的,應當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 承租人要求在相同條件下先購房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第二十三條 出租人委託拍賣人拍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拍賣五日前通知承租人。 承租人不參加拍賣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四條 承租人主張優先購房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
2)出租人將房屋出售給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孫子女、孫子女;
3)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後,承租人在15日內未明確標明購買情況;
4)第三人善意購買租賃房屋,並辦理了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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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金額、付款方式、交付方式等主要要素均存在,合同有效。
2、合同中沒有明確違約責任的,不能要求賠償,但可以起訴。 灣。房東不承擔任何責任。
3.您可以到房屋所在的地方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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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一下,《合同法》中有這樣一條規定,就是不因買賣而破壞租約,即在租賃關係存續期間,即使出租人將租賃標的轉讓給他人,也不會對租賃關係產生任何影響,買受人不能否認原租賃關係的存在,要求承租人歸還租賃物。它已成為租賃物的所有者的理由。
合同是有效的,房東當然要賠償。 通過法律途徑的唯一方法是通過民事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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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即使賠償是房東的事情!
正如你說的,你離開的時候,房東告訴你,你找到下乙個家就可以走了,現在你已經找到了下乙個家並籤了合同,那麼如果他這樣做,那就是無稽之談,不講道理,你可以撥打110解決,你也說不出什麼來, 損失在哪裡,對吧,其實你根本不需要他們簽合同,你們三個人一起,房東,你,還有你要找的租客續租,說好,籤轉租協議,然後你找的租客可以拿走你的合同,等你的合同到期了,他可以再和房東簽合同, 你現在這樣,就是直接和房東1簽合同,所以房東是個無賴,我也是房東,一般我們都是這樣處理的,可以找租客續租,大家都沒有損失,何必這麼,當然7天的房租是可以退的, 你活到什麼時候,貝克
一、《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一方當事人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另一方可以請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More
在這種情況下,預期必要性和實際必要性之間沒有區別。 無論是承租人還是出租人,如果租賃期限屆滿,如果明確說明不會租賃,則屬於實際違約。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