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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法第37條賦予勞動者的權利,如果要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會批准。 勞動合同的解除由您自行決定,您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單位並證明您已經書面通知,那麼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您無需承擔《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的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也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要求經濟賠償。
提交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後,批准與否並不重要,關鍵是要依法有人簽字作為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不良單位會說你是自願離職的,沒有提交辭職報告, 把所有的責任都推給你,還找藉口不支付你最近的工資。用人單位在工作的最後一天不支付工資的,您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並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支付工資及相關經濟補償。
1. 我是.........用人單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的,最好說明理由,以便日後舉證),決定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最遲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請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通知書必須有公司印章,否則無效)本人在某一天將工作交給他人,如未收到有效的書面通知,將視為公司無需親自交接,給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損失本人不承擔責任;
3、交接當日,請您按照《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的規定結清《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工資等相關費用,並提供《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其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否則我公司保留申請仲裁或訴訟的權利。如公司不需要親自交接,上述事項將在某年某月某某日、某時某時(下班)前完成。
勞動合同解除時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遣散費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未按時支付的,可以按照《違約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要求額外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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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只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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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可以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合同。
試用期是雇主和雇員相互檢查彼此是否適合的時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可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不經用人單位同意解除合同。 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勞動者不符合用工條件的,可以解除合同。
勞動合同約定提前15日通知試用期解除合同,是違法的,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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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提前三天。 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必須提前乙個月通知用人單位的,屬於無效條款,與《勞動法》相牴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7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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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提前三天。 如果員工在試用期內辭職,他或她只需提前三天通知雇主解除僱傭關係,無需提前 15 天通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理由。 如果發生終止原因,有權終止合同的人可以終止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不能達到合同目的的; (二)履行期限屆滿前,一方當事人以自己的行為明確表示或者表明不履行主債的; (三)一方當事人拖延履行主債,經催促後在合理期限內不履行的; (四)一方當事人拖延履行義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對於具有持續履行債務內容的無限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終止合同,但須在合理期限內通知對方當事人。
1.試用期內不簽訂合同是違法的。 勞動合同應當在勞動者受僱後乙個月內簽訂,用人單位未簽乙個月以上的,為違法,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者工資雙倍,期間由勞動者滿乙個月之日起至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的前一天。 >>>More
你籤了合同,合同裡就要說明! 一般來說,在試用期之前,我會告訴你,沒有補償可以追回,按理說試用期還沒有過去,但應該有試用期的工資要還給你。 我猜你有三個月的試用期,如果是這樣,在試用期之後。 >>>More
在這樣的情況下,你要麼在和你的老闆商量,說你出來工作不好,現在你在單位工作了這麼多天,你不給我工資,你怎麼能讓我跟家裡人解釋。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