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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張紙條不是合同,當然不需要雙方簽字,這張紙條代表的是你母親的承諾,是單方面承諾自願放棄這部分財產的繼承權,具有法律約束力。 至於你姑姑能不能繼承,就看你祖母的繼承人了。
後來,你交代了房子的情況,根據你的陳述,你奶奶對房子沒有產權,是媽買的,是房子的主人,所以房子不是遺產,是媽的財產。 母親的財產,即使她自己答應送給你阿姨,也只是承諾送人,禮物只有在交付時才有效,在你母親交付給你阿姨之前,承諾可以撤銷。
兜了一圈,你阿姨還是拿不了房子,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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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放心,此注釋無效。 首先,房子是你父母的共同財產,必須就相關的財產分配達成一致,這意味著只有你母親的鉗子不構成簡易合同關係。
第二:沒有證人證明所謂的紙條是簽字的,這意味著你的母親可能是被脅迫在紙條上簽字的。 只要當事人不說你母親是自願的,該便條就可以被認為是脅迫的,即無效的。
所以房子的使用權**或者說使用權是屬於你父母的,遺產是屬於你的。 如果其他人向您的家人或您索要他們從房屋中獲得的利益,您可以忽略它或向法院上訴以敲詐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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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張紙條沒有法律效力,因為你寫的時候沒有拿到公證處公證,也沒有律師見證,所以不會有任何法律效力,就算上法庭也不用擔心,那張紙條只是你母親的簽名, 根本沒用,只要有買賣房子的合法契約,你還擔心什麼?但最好不要讓親戚太僵硬,親情可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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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是在脅迫下寫的,可以撤銷,但有一年的排除期,一年後就沒有辦法補救了。
此外,根據房屋財產的所有者,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或繼承遺產,並且有其他共同所有者,則票據的內容部分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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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白紙上的簽名不具有法律效力。
2、根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的規定,合同內容由當事人決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當事人的名稱或者職務、位址; 目標; 數量; 質量; 價格或報酬; 表演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違約責任; 爭議解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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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協議的載體可以是一張紙。 只要雙方都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協議內容就是雙方真實意圖的體現,內容合法,經雙方簽字確認後合法有效,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以書面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按指紋時即告成立。 當一方履行了其主要義務,另一方在簽字、蓋章或按指紋之前接受合同時,合同即告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以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使用書面形式,但一方當事人履行了主要義務,另一方當事人接受的,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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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如果合同內容合法,合同的簽訂是雙方的真實意圖,則紙質合同有效;
2、如果合同內容違法,合同的簽訂不是雙方的真實意圖,則紙質合同無效。
《民法典》第146條:行為人和對方實施虛假意思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意思隱瞞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對方以虛假意思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意思隱瞞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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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有點含糊不清。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當事人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二)惡意串通或者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方利益的;(三)以合法形式隱瞞非法目的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總而言之,只要雙方都有民事行為能力,不危害國家利益,不帶欺詐和脅迫,基本都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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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協議當事人意思的表達,就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