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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水企業或者自建設施向外供水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的,可以處罰; 情節嚴重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批准,可以責令停業整頓; 對直接負責的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可以給予行政處分
1)供水水質、水壓達不到國家規定的標準;
(二)擅自停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義務的;
(三)供水設施未按規定檢修或供水設施故障後未及時修復的。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制止違法行為的,可以處罰; 對直接負責的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可以給予行政處分
(一)無證或者超出資格證書規定的經營範圍進行城市供水工程設計、施工的;
(二)未按照國家對城市供水工程進行設計、施工的技術標準和規範的;
(三)違反《城市供水發展規劃》及其年度建設計畫建設城市供水工程的。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單位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罰款:
(一)挪用、挪用城市公共供水的;
(二)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安全保護範圍內,開展危害供水設施安全的活動;
3)擅自將自建設施供水管網系統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系統連線;
(四)生產、使用有毒有害物質的單位,將其生產水管網系統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系統直接連線;
5)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安裝水幫浦抽水;
(六)擅自拆除、改造、搬遷城市公共供水設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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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辦法》有如下規定:城市供水部門應當為使用者提供水質合格、水壓適宜、水量充足、取水方便的用水條件。
城市供水部門發現或者接到供水設施損壞報告後,應當在兩小時內進入現場,確保及時維護。
因供水設施急修或停電等原因導致供水受限的,一般情況下,供水部門應當提前24小時發布通知,並公布供水時間。
城市供水部門要積極開發使用者,不斷提高供水普及率。 簡化程式,方便使用者使用。
國家、集體和個人投資安裝的供水管道(直徑75公釐以上,其中75公釐,下同)、閘門、消防栓、水表等配套設施,均為城市公共供水設施,由城市供水部門統一管理。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開閉、拆毀、改動、毀壞。
用水戶和個人投資新建、改建、增建、更新管道等供水設施時,必須向城市規劃部門、城市供水部門提出申請,施工前經審批後方可頒發施工許可證。 建成後,經城市供水部門檢查合格後方可供水。
地下供水管道(直徑75公釐以上)和與室內“家庭管道”相連的配水幹管和支管由供水部門維修,維修費用由業主或安裝人員自費支付。
各單位專用管道由單位維修,由城市供水部門負責監督檢查。
新建住宅樓應按樓(樓)或樓門安裝一般水表,按戶單獨安裝水表。 無論是新建住宅還是既有住宅,水表購置安裝費用均由建設單位或業主承擔,由城市供水部門負責水表的檢查維護,並按有關規定收費。
城市供水部門要加強對供水管網幹線、支線及附屬設施的檢查、維護和維護。 確保管道、閘門、消防栓完好無損,確保供水。 當因漏水管道急修而需要挖掘和占用道路時,可以先進行施工,同時完成道路占用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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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是為了合理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水資源,防治水災,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滿足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而制定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第一條 為了合理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水資源,防治水災,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適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水資源開發、利用、養護、保護和管理以及水災防治,適用本法。 就本法而言,“水資源”一詞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三條 水資源歸國家所有。 水資源的所有權由***代表國家行使。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水庫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管理的水庫水,由各自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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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水壓力延遲的猜測標準是:城市自來水水壓不宜低。 其中,國家標準為28m服務頭代號型(六層建築),建設部規定標準為16m雨宇服務頭(三層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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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水水質管理條例》是我國城市供水領域的重要立法,主要包括水質標準、監測評價、健康保護等規定。
《城市供水質量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是我國城市供水領域的重要立法,於2012年3月1日正式實施。 《規定》從水質標準、監測評價、健康保護等方面對城市供水質量進行了嚴格規範和監督。 其中,水質標準是評估和保障城市供水質量安全的重要依據,根據不同的水源和用途制定相應的標準; 監測評價是保證城市供水水質穩定的有效手段,通過對水源地、水廠、管網系統的監測評價,及時發現和處理水質問題。 衛生防護是防治水傳播疾病的重要措施,包括水源保護、水廠生產衛生、供水管網衛生等。
此外,還制定了水質突發事件和水汙染應急預案,確保城市供水質量安全穩定。
如何保證城市供水質量? 城市供水質量的保障需要從水源、自來水廠和供水管網三個方面入手。 首先,水源保護,要加強環境保護宣傳,加強監管執法,減少汙染源的排放; 二是水廠的生產管理,必須嚴格執行《條例》中的水質標準和健康保護要求,確保生產過程不會造成二次汙染; 最後,供水管網的執行管理應加強管網的維護和清理,及時發現和處理管網的滲漏和水質問題。
同時,第一部門和公眾要充分認識供水質量的重要性,加強監管和投入,營造城市供水質量保障共同關注、共同參與的良好氛圍。
《城市供水水質管理條例》是我國城市供水領域的重要立法,內容詳盡、內容全面,為保障城市供水水質安全提供了強有力的制度保障。 ** 各部門和社會各部門要重視城市供水質量保障,加強監督參與,共同維護城市供水質量安全穩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供水質量管理條例》第十二條 城市供水企業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自來水水質監測結果,包括水源地、水廠、供水管網監測結果,公布範圍應當包括供水範圍內的所有社群和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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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為加強城市供水質量管理,確保城市供水質量安全,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 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城市供水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人民建設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供水水質的監督管理工作。 由市、市、縣人民確定的城市供水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供水質量的監督管理。
法律依據:《城市供水水質管理條例》第六條 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行業監測系統由國家和地方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網組成。 全國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網由全國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國家水質中心)和經國家技術監督部門認證的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站(以下簡稱國家水質監測站)組成。 有單獨計畫的省會城市和城市。
地方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網(以下簡稱地方水網)由設在中央直轄市、省會城市、國家計畫明確指定的城市和省級以上技術監督部門認證的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站(以下簡稱地方站)組成。 並受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部門的指導。直轄市和省會城市的國家站是地方網路的中心站。
第七條 國家水質中心按照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委託,行使城市供水質量監督檢查職能。 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站受當地人民城建行政主管部門指導,接受城建行政主管部門委託,實施市行政區域內供水水質監測工作。
目前,國家改造後,每家每戶都在使用電子水表,在管道漏水和自來水的情況下,這個責任應該非常明確。 當然,如果使用者水表後面的管道漏水,每個家庭都要對此負責。 如果管道在進水表前面,自來水公司當然會處理它。
鄰居家的水管不經過你家,你看到的水管應該是太陽能熱水器的管子,每戶兩根管子,一根給上層水管,一根給回水管。 >>>More
當然,這種情況是很不合理的,所以不管是誰擺在你面前,誰都不會承認,所以不管怎麼樣,如果家裡漏水了,那麼你自己的手錶就會有一些變化,這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如果地下水管道破裂,與我們普通居民無關,而是他們自來水公司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