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合同工作 12 小時合法嗎?

發布 社會 2024-08-13
23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6

    非法。 勞動合同規定員工每天工作12小時,嚴重損害了員工的權益法律法規

    它規定,國家實行工人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作時間制度。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證職工健康的前提下,延長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每天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法律分析

    合同規定員工每天工作12小時,嚴重損害了員工的權益法律法規

    它規定,工人每天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四小時。 對於加班時間,員工有權要求加班工資。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者完成工作限額或者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之外工作更長時間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規定的勞動者時薪的15%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但不能安排補休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不低於勞動者日工資或者小時工資200%的費率支付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節假日工作,勞動者工資支付的比例不低於勞動者日工資或者小時工資的300%

    用人單位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證勞動者健康的前提下,延長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每天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作時間制度。

    第三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計件勞動者的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執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施其他勞動休息措施。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5

    這種勞動合同違反了勞動法的規定,是絕對違法的。

    《合同法》規定,即使工作性質特殊,每天最多可以延長三小時,加上八小時就是十一小時,所以這樣的合同是不合法的。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4

    這絕對是不合法的,不會發現這麼嚴重違反勞動合同條款的行為,現在企業有法務部門,專門負責起草法律檔案和審查合同,違反法律法規的條款,不利於公司利益的條款不會出現在合同中。

    這絕對是不合法的,不會發現這麼嚴重違反勞動合同條款的行為,現在企業有法務部門,專門負責起草法律檔案和審查合同,違反法律法規的條款,不利於公司利益的條款不會出現在合同中。 這絕對是不合法的,不會發現這麼嚴重違反勞動合同條款的行為,現在企業有法務部門,專門負責起草法律檔案和審查合同,違反法律法規的條款,不利於公司利益的條款不會出現在合同中。 這絕對是不合法的,不會發現這麼嚴重違反勞動合同條款的行為,現在企業有法務部門,專門負責起草法律檔案和審查合同,違反法律法規的條款,不利於公司利益的條款不會出現在合同中。

    這絕對是不合法的,不會發現這麼嚴重違反勞動合同條款的行為,現在企業有法務部門,專門負責起草法律檔案和審查合同,違反法律法規的條款,不利於公司利益的條款不會出現在合同中。 這絕對是不合法的,不會發現這麼嚴重違反勞動合同條款的行為,現在企業有法務部門,專門負責起草法律檔案和審查合同,違反法律法規的條款,不利於公司利益的條款不會出現在合同中。

  4. 匿名使用者2024-02-13

    可能是合法合理的。 每天工作12小時是否違反勞動法,根據具體工作情況確定。 對於鐵路、航空、郵電、勘探等特殊行業,符合條件的單位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不同的工作休息時間。

    因此,對於特殊職位,可以將工作時間調整為12小時。

  5.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合同簽訂12小時輪班工作,單句不合法。 但實際上還有另外一種情況,叫做五班兩跑或六班兩工,休息時間沒有減少,是合法的。

  6.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合同規定的工作時間是 12 小時,輪班工作是不合法的。 因為勞動合同要求不能超過8小時,如果超過8小時,就需要支付額外的勞動報酬,否則就是違法的。

  7.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我覺得我和公司簽訂合同的時候,工時是12小時,這是因為公司的工作制屬於12小時制,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兩班倒,從上班到上班一共12個小時,中間也包括吃飯和休息時間,所以這樣的合同肯定是合法的!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算是加班還是違法,要看什麼工作、什麼崗位,不同工種、不同崗位規定的工作時間差別很大,不能一概而論,只能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 法定工作時間包括:標準工作時間、合併工作時間和不定期工作時間。

    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每天加班不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加班不超過3小時,每月加班不超過36小時。 對於鐵路、郵電、航空、勘探等特殊行業,法律規定,符合一定條件的單位經批准,可以按月、按季、按年計時,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不論職工正常工作時數多少,只要綜合工時計算期內的總工作時數不計超過標準工時制度下應當工作的總時數,不視為加班。超過的,視為延長工作時間,按照勞動法的規定支付報酬,延長工作時間平均每月不超過36小時。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我不知道你這是什麼意思,也就是說,你是在 12 小時制還是 8 小時制中與你簽訂合同。 如果是週末或節假日,則按週末工資的雙倍計算,假期按基本工資的三倍計算,這取決於您註冊的東西如何告訴您。 現在沒有公司會公開處理勞動法,因為勞動法規定8小時,工作制是8小時,你要支付額外的工資,但具體時間長短,你的公司需要讓你工作的具體時間長短,要看你和公司簽訂合同的方式。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工人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因此每天工作12小時是違法的,但通過勞動協商,經勞動部門批准,或發生自然災害,每天工作12小時是合法的。

  1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勞動法》沒有規定每天應該工作的時間,但規定了以月為單位的工作時間上限,只要不超過上限,就是合法的。

  1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目前,我國實行每天8小時、每週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 同時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超過1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證農民工健康的前提下,每天不超過3小時,每月不超過36小時。 超過此限度的,屬於違法行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但是,在發生可能危及國家、集體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情況時,用人單位可以直接決定延長工作時間,延長工作時間的長短不根據用人單位的需要而加以限制,無需與工會和職工協商。 這些情況是:(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其他原因需要緊急處理的。

    例如,洪水、救援、交通事故等。 (2)生產裝置、運輸線路、公共設施出現故障,必須及時修復的。 例如,水管、下水道和煤氣管漏水或堵塞。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在法定節假日和公共假期期間不能中斷工作,必須進行連續生產、運輸或營業的。 (4)需要利用法定節假日或公眾假期的停工期進行裝置保修和維修。

    5)為完成國防應急生產任務。(六)為完成國家下達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

  1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簽訂12小時工作制的合同絕對是違法的,因為規定每天工作時間不能超過8小時,超過8小時就算加班,如果在合同上籤了,那就是學校合同。

  14.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從任何意義上說,這都與中國勞動法的行為背道而馳。 因為我們國家有八小時工作制。 但在現實生活中,如果你和對方簽訂了合同。

    如果你已經知道你的工作時間並且你可以接受它,你就沒辦法了。 這就是合法的。

  15.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勞動法》規定,工作時間每天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特殊行業工作時間超過規定時間的,應當安排相應的補償性休息。 您可以在此基礎上請求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可以向勞動局報告,也可以向勞動局提出解除合同的仲裁請求。

  16.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合同工簽訂 12 小時輪班合同是合法的。 一般來說,公司工作 12 小時,休息 48 小時。 這讓員工有足夠的時間休息。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乙個工人每天的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所以通過簽訂合同每天工作12小時是絕對違法的,但經勞資雙方協商,經勞動部門批准,工作12小時是合法的, 或者如果發生自然災害或其他情況。

  18.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因生產經營需要,用人單位經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每天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但必須保證工人的健康。 如果不滿足這些規定,合同就不合法。

  19.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勞動者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因此每天工作12小時是違法的,但經勞資協商後,經勞動部門批准,或發生自然災害時,工作12小時是合法的。

  20.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合同簽了,工作時間是12小時,我認為這是合法的。 因為還有時間休息。 這與12小時的工作日無關。

  21.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如果不合法,合同無效。 一般來說,如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合同中約定了月薪,工作日數應為每月22天,每天8小時,超過8小時的,應算作加班。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作時間制度。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職工協商,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每天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但必須保證工人的健康。

  22.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簽署 12 小時工作日實際上是合法的,因為沒有規定工作時間必須為 8 小時。 都是基於每個企業和單位。 情況待定。 只要她付錢。 同樣的工資是合法的。

  23.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法律分析:可以向勞動局舉報或向勞動局提起訴訟,每天工作超過8小時的,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勞動法》第36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作時間制度。

    第三十七條規定,對於計件工資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工資標準。

    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第九十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可以處罰金。

    法律依據:《勞動法》第36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規定,對於計件工資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工資標準。

    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第九十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可以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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