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不回家,離婚怎麼分割財產

發布 社會 2024-08-04
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5

    離婚時財產分割的原則是:1原則上,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配。

    換言之,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原則上是平分的; 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實際需要,具體處理也可以不同。 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通常歸個人所有。 2.

    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另一方合夥經營的,財產可以在一方之間分割,接受財產的一方應當補償另一方財產價值的一半。 3.生產資料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可以分配給有條件和經營能力的一方。

    接受生產資料的一方應補償另一方財產價值的一半。 4.夫妻共同經營的養殖、種植業,當年無收入的,要考慮到有利於生產經營的發展,合理分割或貼現。

    5.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未與家庭共同財產分割,一方要求分割財產的,可以先辦理離婚和已經確定的財產,暫時確無法確定的財產分割情況,可以告知雙方當事人, 案件可以另行處理;或者在財產分割案件審理結束後中止離婚程式,恢復離婚程式。 以上是離婚時夫妻分割財產的基本原則,也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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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4

    法律明確規定,離婚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協議離婚,另一種是訴訟離婚。 在離婚的情況下,可以一併處理共同財產和子女監護權的問題。

    如果妻子因為雙方不和而離家出走,那麼可以說雙方已經分居,但不符合法律要求離婚的要求,法律明確要求離婚已經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兩年。 同時,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所得等,均屬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有權要求分割。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1076條【協議離婚】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第一百零七十八條 【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當事人確實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分等事項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當登記並頒發離婚證。

    第一百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屢次傳授的惡習的;(四)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3

    離婚需要分割婚姻財產,這本身沒有問題。

    但她離家出走一年半,這很可能涉及到婚姻過錯的問題,如果存在,在財產分割中,女方作為過錯方,可以少分割或不分割財產。

    《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賠償”:

    1)重婚罪;

    (二)配偶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

    4)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

  4.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不一定。 1、離婚時如果有房子,首先要區分房子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房子是一方在婚前購買並登記在自己名下,那麼房子是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不能分割。

    2、離婚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麼可以分割。

    如果對尚未轉讓的房產不放心,也可以拿著離婚證讓擔保公司贖回樓房,拿到房產證後再辦理過戶手續。

  5.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如果你的妻子離家出走一年半,回來後,她要求離婚,分割家庭財產,這也是有法律依據的,因為你們畢竟是夫妻。 但是他已經一年半沒來過這裡了,你可以把錢轉過來,這不是他的錢。

  6.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即使妻子離家一年半,也不影響離婚時的財產分割,只要是婚姻存續期間的合法收入,就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如果妻子想離婚,他有權拿走他應得的份額。 只要是合法夫妻出具的結婚證,離婚時財產就應該平分。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夫妻離婚必須分割財產的,如果一方離家出走,沒有離婚,雙方可以在婚姻存續期間協商財產的歸屬。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婚姻財產協議]丈夫和妻子可以約定婚姻關係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的財產應當單獨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單獨所有、部分共同擁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雙方就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 夫妻雙方約定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夫妻對外欠債為第三者所知的,應當用夫妻雙方擁有的財產清償債務。

    第三十九條 【離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當經雙方協議處分; 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和照顧子女、婦女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7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得侵犯。

    未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的決定,不得逮捕任何公民,並由公安機關強制執行。 禁止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剝奪、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3條規定,家庭應當樹立良好的家庭風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

    丈夫和妻子應該忠貞、尊重和關心對方; 家庭成員應當尊重老人、愛護年輕人、互相幫助,保持平等、和諧、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離婚後夫妻財產的分割不分如下: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以協議或平均方式分割,協議不成的,法院可以作出判決。 如果夫妻財產和家庭財產日常混雜,就要先明確夫妻財產的範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7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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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個人財產,離婚後歸還給個人,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離婚時平分,如果一方認為另一方有過錯導致婚姻破裂,並且有證據證明,那麼可以要求另一方賠償財產的分割, 並在分割財產時將財產的一小部分或部分給予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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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婚姻法》第39條第一款的規定,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分,即離婚時夫妻之間的財產分割,應當由雙方按照協商一致的原則進行, 不能由一方決定。 >>>More

4個回答2024-08-04

夫妻離婚時,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分割財產。 離婚時,雙方無需分割配偶一方的個人財產,這部分財產應由個人直接擁有; 對於夫妻共同財產,雙方當事人可以按照共同意願分割,直接就共同財產的分割達成協議,當事人未能就共同財產的分割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判決, 人民法院根據共同財產的實際情況作出判決。 >>>More

3個回答2024-08-04

離婚時的財產分割:

1、一方的個人財產一般不能分割,除非雙方另有約定;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