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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繹推理是乙個三步過程。
大前提,小前提,結論。
大前提是一般原則(規律),即對一般的、統一的結果進行抽象; 小前提是指個體物件,即從一般到個體的推理,從中遵循推理,然後得出結論。
如果你想舉個例子,你不明白這個概念嗎?
這其實很簡單。 讓我們舉乙個不那麼精緻的例子。
前提 - 一般原則 - 1班都是男生。
次要前提 - 單個物件 - 你也在類 1 中。
結論——你也是個男人。
就是這樣,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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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樓是不是太專業了? 舉個例子,其實很簡單:因為每個人都要吃飯,因為我是人,所以我要吃飯。
前兩個“因為”是前提(分為大前提和小前提),第二個“所以”是結論,從前提到結論的演繹推理是演繹推理。 只要大前提、小前提、演繹推理規範正確,結論就一定是正確的,從表面到點,這也是與邏輯推理最不同的(邏輯推理是從點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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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繹推理是一種從一般到具體的推理方法。
與“歸納”相對。 推論前提和結論之間的聯絡是不可避免的,是一種驗證性推理。
運用這種方法研究問題,首先要正確把握作為指導思想和基礎的一般原則和原則; 二是要全面了解所研究課題和問題的實際情況和特殊性; 只有這樣,才能得出結論,即一般原則是用於特定事物的。
演繹推理的形式包括三段論、假設推理和選擇性推理。 在教育工作中,按照簡言茶的某些科學原理設計和進行教育教學實驗,都離不開這種方法。
所謂演繹推理,就是從一般的棗前腔出發,通過演繹,即“演繹”,得出具體陳述或個別結論的過程。 演繹推理也有幾種定義:
演繹推理是從一般到特殊的推理;
這是前提意味著結論的推理;
推理在前提和結論之間具有必然的聯絡。
演繹推理是在前提和結論之間具有充分條件或充分必要條件的必然性推理。
演繹推理的邏輯形式對理性的重要性在於,它對人類思維的嚴謹性和一致性具有不可替代的矯正作用。 這是因為演繹推理保證推理的有效性不是基於其內容,而是基於其形式。 演繹推理最典型和最重要的應用通常出現在邏輯和數學證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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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繹法和歸納法被認為是理性思維中最重要的兩種推理方法。
所謂演繹法或演繹推理,是指人們在某種反映客觀規律的理論認識的基礎上,從認識的已知部分推導出事物的未知部分。 這是一種從一般到個人的理解方法。 演繹法是識別“隱性”知識的方法。
所謂歸納法或均衡推論法,就是在理解事物的過程中所用到的思維方法。 有時稱為歸納邏輯,是指人們根據一系列經驗事物或知識資料,找出自己所遵守的基本規律或共同規律,並假設同類事物中的其他事物也遵守這些規律,從而以這些規律為基礎,為其他同類事物制止腐敗的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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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是“乙個結論,乙個可以從稱為前提的已知事實中得出的推論”,也是乙個必要的“結論”。 如果前提為真,則結論必須為真。 這與回顧性推理和歸納推理不同,後者可以預設乙個高概率的結論,但不能確保結論是正確的。
“演繹推理”也可以定義為結論不比前提更普遍的推理,或者“結論與前提一樣確定”。
演繹推理又稱三段論推理,是由兩個前提和乙個結論組成的,主要前提是一般原理(規律),即抽象推導出一般的、統一的結果; 舊前提和小前提是指個體物件,即從一般到個體的推理,從推理之後得出結論。 它也被稱為從法律到現象的推理。 它從平凡到特殊,再到個人。
演繹推理對於租賃條件是正確的:如果主要和次要前提正確,則結論是正確的; 如果大前提或小前提錯了,結論就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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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納和演繹是寫作過程中邏輯思維的兩種方式。 人類的認知活動總是先接觸個別事物,然後推向一般,再從一般向個體推,以此類推,使認識不斷加深。 歸納是從個人到一般,演繹是從一般到個人。
歸納和演繹是科學研究中應用最廣泛的邏輯思維方法。 馬克思主義認識論認為,一切科學研究都必須運用歸納法和演繹法的邏輯思維方法。
演繹推理的主要形式是“三段論”,它由大前提、小前提和結論三部分組成。 前提是已知的一般原則; 次要前提是學習的特殊場合; 結論是一種新的知識,它是通過將特殊場合歸入一般原則而得出的。 例如:
主要前提是:當前的出租和銷售是由電子在某個方向上的運動形成的。
小前提; 金屬的自由電子可以在電場的作用下定向移動。
結論:所以,金屬可以導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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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您好,歸納推理和演繹推理的區別如下
1.思維過程不同。 歸納推理的思維過程是從個體到一般的,而演繹推理的思維過程不是從個體到一般的,而是乙個必然派生的思維過程。
2、前提真實性要求不同。 演繹推理需要乙個大前提,乙個小前提必須是真的。 歸納推理沒有這個要求。
3.結論中主張的知識範圍不同。 演繹推理的結論並不超出前提所假定的知識。 除了完全的歸納推理之外,歸納推理的結論超出了前提所假定的知識範圍。
4.前提與結論的聯絡程度不同。 演繹推理的前提和結論之間的聯絡是不可避免的,也就是說,如果前提為真,推理的形式是正確的,那麼結論一定是真的。 除了完全歸納推理的前提與結論之間的聯絡是必然的之外,前提與結論之間的聯絡是偶然的,即前提為真,推理的形式是正確的,但不一定導致真的結論。
認識論中歸納法與演繹法的辯證關係:歸納法是從知個別到知一般; 演繹法是先知一般,再知個人。
這就是我的答案,謝謝
歸納推理和演繹推理的區別和聯絡。
您好,歸納推理和演繹推理的區別如下: 1、思維過程不同。 歸納推理的思維過程是從個體到一般的,而演繹推理的思維過程不是從個體到野外,而是乙個必然的思維過程。 2、前提真實性要求不同。
演繹推理程式碼銀需要乙個大前提,乙個小前提必須為真。 歸納推理沒有這個要求。 3.結論中主張的知識範圍不同。
演繹推理的結論並不超出前提所假定的知識。 歸納推理排除了完全歸納推理的例子,結論超出了前提假定的知識範圍。 4.前提與結論的聯絡程度不同。
演繹推理的前提和結論之間的聯絡是不可避免的,也就是說,如果前提為真,推理的形式是正確的,那麼結論一定是真的。 除了完全歸納推理的前提與結論之間的聯絡是必然的之外,前提與結論之間的聯絡是偶然的,即前提為真,推理的形式是正確的,但不一定導致真的結論。 歸納法和演繹法在認識論中的辯證關係:
歸納法是從知箇到知一般; 演繹法是先知一般,再知個人。 這就是我的答案,謝謝
選詞判斷在思維實踐中的應用。
語言判斷在實踐中有很好的應用,例如,在審訊犯罪或某些教學交流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