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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校園人身傷害賠償問題,大部分賠償標準以最高人民法院對人身傷害賠償的解釋為準,具體的賠償專案和標準,可以仔細看以上法律規定。
另外,如果你要去法院提起訴訟,可以把學校和侵權人視為被告,因為學校對孩子負有監護權的義務,對此學校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當然侵權人也要承擔責任,此外,作為孩子的父母, 是孩子的法定監護人,有監護職責,所以在最終考慮責任時,估計(當然只是個人估計)承擔了一小部分責任。
另外,你也不用擔心侵權人對傷害的事實不負責任,你可以要求學校對事件進行解釋,然後把解釋帶到法院,只要學校承認,法院也會判給對方賠償。
最後,祝您身體健康,早日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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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是未成年人,其責任應屬於對方監護人,如果學校有責任,學校也要承擔責任。
對方已經給了1萬塊錢,這是“人道主義”嗎? “借貸關係”?
賠償一般包括醫療費、護理費、陪護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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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人身傷害賠償案件的歸屬原則是過錯責任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和衡平法責任原則。 所謂公平責任原則,是指在行為人與受害人均無過錯,損害事實已經發生的情況下,以公平作為價值判斷的標準。
1. 傷害事故責任歸屬原則是什麼?
傷害事故責任歸屬原則是:
1.過錯責任原則。 過錯責任原則是指過錯是責任的最終構成要素,同時將過錯作為確定行為人責任範圍的重要依據。
2.過錯推定原則。 過失推定又稱過失推定,是指如果原告能夠證明被告遭受的損害是由被告造成的,而被告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則應推定被告有過錯,並應承擔民事責任;
3.公平責任原則。 衡平法責任是指人民法院認定當事人在造成損害時雙方當事人均無過錯的情況下,按照公平原則對被害人的財產損失給予適當賠償;
4.無過錯責任原則。 無過錯責任又稱無過錯責任,是指一方在損害發生時無過錯承擔責任的一種法定責任形式,其目的是賠償受害人遭受的損失。
二、《民法典》中對墜落物造成損害的案件適用哪些司法原則?
高處墜落造成傷害的賠償責任歸屬原則為無過錯原則。 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根據法律的特別規定,即使行為人對其行為造成的損害沒有過錯,也應承擔民事責任。 對高處墜落物實行無過錯原則,有利於保護被害人權益,促進案件順利進行。
雖然無辜的業主會捲入訴訟,但其他業主的行動可以更好更快地推動案件的進展,有利於及時發現肇事者。 其他所有人不直接賠償受害人,而只有在不能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情況下才承擔賠償責任。
3. 離婚損害賠償的原則是什麼?
離婚損害賠償歸屬原則是過錯責任原則。 中國法律規定的侵權行為歸屬原則包括過錯責任原則、過錯推定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和衡平法責任原則。 但是,離婚損害賠償是基於配偶一方故意重婚和家庭暴力而產生的,因此可以判斷離婚損害賠償一般是基於過錯的責任。
《民法典》第一百一九十九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遭受人身傷害的,由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承擔侵權責任; 但是,能夠證明其已履行教育和管理責任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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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湖南省學校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防範和處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學校未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職責,或者學校工作人員不當履行職責,造成學生人身傷害事故毀壞的,學校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學生、學生家長或者其他監護人有過錯的,學校依法減輕賠償責任。
學校已履行教育管理職責,未因下列情形發生任何不當行為的,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1、因學校以外的第三方侵權造成的;
2. 學生自殺、自殘或迷路;
3.學生、學生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未將學生的具體體質、特定疾病或異常心理狀況告知學校,且學校無法預見;
4、在對抗性或危險性體育比賽中發生事故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人身傷害有三個主要後果:造成傷害而沒有致殘; 傷害導致殘疾; 受傷導致死亡。 對造成傷害但已致殘的賠償專案: >>>More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是為了正確審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制定的。 >>>More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對涉及人身傷害賠償的現實案件作出了相應的司法解釋,明確了訴訟標的和原被告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身傷害賠償的司法解釋》對具體爭議問題提供了規範性指導,為法院、原告、被告提供了良好的典範。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