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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傷害有三個主要後果:造成傷害而沒有致殘; 傷害導致殘疾; 受傷導致死亡。 對造成傷害但已致殘的賠償專案:
醫療費; 損失的時間費用; 護理費; 交通費; 住宿費; 住院餐補助; 必要的營養費用。 因受傷致殘的賠償專案:醫療費用; 損失的時間費用; 護理費; 交通費; 住宿費; 住院餐補助; 必要的營養費用。 傷殘賠償、傷殘輔助器具費用; 受撫養人的生活費; **費用、護理費用、因**護理、延續**而產生的隨訪費用。
如果被害人死亡,賠償專案為:損失的工作費用; 護理費; 交通費; 住宿費; 住院餐補助; 必要的營養費用。 受撫養人的生活費; 喪葬費; 死亡賠償; 受害人親屬在辦理喪葬事宜時產生的交通費、住宿費、工作損失等合理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條 有權獲得賠償的人對因侵害生命、身體造成的財產損失、精神損害,起訴有權賠償的人,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本條所稱賠償權利人,是指因侵權行為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損害而直接遭受人身傷害的被害人、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受害人、已故被害人的近親屬。 本條所稱賠償義務人,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自身或者他人的侵權行為或者其他損害原因,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第二條 被害人故意或者過失造成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賠償義務人的責任。 但是,侵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給他人造成損害,受害人只是一般過失的,賠償義務人的責任不予減免。 《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第3款規定,在確定賠償義務人的責任時,如果被害人有重大過失,可以減輕義務人的責任。
第三條 兩人以上因共同故意或者共同過失對他人造成損害,或者不存在共同故意或者共同過失,但與其侵權行為直接發生相同的危害後果的,構成共同侵權,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條的規定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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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條 承擔民事責任的主要方式有:(1)制止侵權行為,(2)清除障礙物,(3)消除危險,(4)返還財產,(5)恢復原狀,(6)修理、返工或者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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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人身傷害糾紛的解決:(1)協商,是指當事人在自願的基礎上就權利人、義務人及人身傷害賠償的具體賠償方式達成的協議。
2)調解、調解,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通過勸說、引導等方式,推動當事人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自願達成調解協議,解決民事糾紛的活動。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傷害的,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因醫療**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和因失去工作而造成的包括醫療費用在內的全部收入損失; 損失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餐費補貼、必要的營養費。受害人因受傷致殘的,受害人因生活需要增加和喪失工作能力而造成的收入損失而發生的必要費用,包括傷殘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用、受撫養人的生活費,以及必要的費用、護理費、 因護理、繼續治療而實際發生的隨訪費用,也應當由涉嫌賠償的人予以補償。
被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救助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受撫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費以及交通費等其他合理費用; 受害人親屬因辦理喪葬事宜而產生的住宿費及工費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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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傷害賠償標準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造成的收入損失。
人身傷害賠償是指非法侵害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體,造成傷害、殘疾、死亡、精神損害,要求賠償義務人以財產賠償的侵權法律制度。
因侵犯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遭受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進行賠償; 被侵權人遭受的損失和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與侵權人對賠償數額有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金額。
賠償權利人起訴部分共同侵權人的,人民法院應當追加其他共同侵權人作為共同被告。 在訴訟中,有權獲得賠償的人放棄對部分共同侵權人的索賠的,其他共同侵權人不承擔被放棄訴訟請求的被告的賠償份額的連帶責任。 責任範圍難以確定的,推定共同侵權人承擔同等責任。
人民法院應當告知有權獲得賠償的人放棄訴訟請求的法律後果,並在法律文書中說明放棄訴訟請求的情形。
根據有關規定,他人遭受人身傷害的,侵權人應當賠償受害人身傷害,人身傷害賠償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醫療費用賠償,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費用單據計算,二是工作損失費用的賠償以受害人在公司的穩定收入為基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七條 損害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協商賠償費用的支付方式。 協商不一致的,應當一次性支付賠償費; 如果確實難以一次性支付,可以分期支付,但被侵權方有權要求提供相應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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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您好親愛的,很高興為您服務。 如何處理人身傷害賠償糾紛(1)協商是指當事人在自願的基礎上就人身傷害賠償的權利人、義務人及具體賠償方式達成的協議。
(二)調解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通過勸說、勸告等方式,推動當事人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自願達成調解協議,解決民事糾紛的活動。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後,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的,可以在調解協議生效後30日內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審查調解協議,依法確認調解協議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確認調解協議有效,一方當事人拒不履行或者未能全部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您好親愛的,很高興為您服務。 如何處理人身傷害賠償糾紛(1)協商是指當事人在自願的基礎上就人身傷害賠償的權利人、義務人及具體賠償方式達成的協議。 (二)調解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通過勸說、勸告等方式,推動當事人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自願達成調解協議,解決民事糾紛的活動。
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後,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的,可以在調解協議生效後30日內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審查調解協議,依法確認調解協議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確認調解協議有效,一方當事人拒不履行或者未能全部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親屬關係訴訟是指自然人生命、身體、身體受到侵害,起訴人民法院請求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賠償的方式。 當事人必須履行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和裁定。 一方當事人拒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轉送執行人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百八十二條【侵害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賠償數額的確定】 因侵犯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遭受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進行賠償; 被侵權人遭受的損失和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與侵權人對賠償數額有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金額。
法律分析:人身傷害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餐費、必要營養費等費用,如果該人是殘疾人,還應當賠償傷殘賠償金、傷殘輔助器械、受撫養人生活費、**費、護理費等,受害人死亡的。 醫療費用應當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費、住院費等收據確定,損失工作賠償應當根據受害人損失的時間和收入確定,護理費用應當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護士人數、 照護期限、交通費以公務單據為準,住院餐補助可以參照地方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確定,營養費根據受害人的殘疾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傷殘補償金是根據受害人喪失工作能力的程度或傷殘程度確定的,傷殘輔助器具的費用是根據傷殘輔助器具的計算。 >>>More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是為了正確審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制定的。 >>>More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對涉及人身傷害賠償的現實案件作出了相應的司法解釋,明確了訴訟標的和原被告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身傷害賠償的司法解釋》對具體爭議問題提供了規範性指導,為法院、原告、被告提供了良好的典範。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