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詢合同法的兩個任務。 (法律系學生仔細抄寫)。

發布 社會 2024-02-23
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1)A公司與B公司之間的合同是有職權範圍的合同(“B公司與C公司持續合作終止”為合同條款),A公司與D公司之間的合同是有條件的合同(“一旦A公司開始與B公司合作”為條件)。

    2)D公司遭受的損失由A公司承擔,雙方簽訂的合同真實有效,以雙方簽訂合同的意願為準。D公司基於對A公司的信任購買了裝置,因此A公司遭受的損失當然應由A公司承擔。 甲公司有權要求乙公司承擔因無法履行合同而造成的損失的違約責任。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1、由於甲方傳真中缺少訂立合同的關鍵內容,因此不是有條件的邀請函,而是合同法上的邀請函。 甲的答辯行為並未對乙的還價作出實質性改變,即對乙的邀請和承諾的確認,訂立書面合同不是貨物買賣合同的實質要素,因此可以視為不改變乙的要約內容。

    2、銷售合同成立,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當有條件的邀請人獲得非實質性變更的承諾時,合同即告成立。

    3、乙可以向法院主張甲承擔違約責任,以甲放棄當前債權人權利、無償轉讓債權為由,請求法院行使撤銷權(合同法第七十四條)。 根據《合同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撤銷權應當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理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自債務人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未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那肯定是交易,同樣是無效的,在怎麼不簽就是無效,法律不可能是真的,但還是要看自己的關係,大家都知道,錢能使鬼碾。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汽車銷售合同有效,損失由公司承擔(只能說他們在起草合同時沒有綜合考慮,沒有把事故的細節什麼的寫清楚)張某可以要求賠償,後一系列問題可以要求賠償。 我不能一下子寫完,或者你可以給我留言具體問我,因為我現在在工作,我不能在工作時間寫得很詳細。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這似乎是乙個律師考試問題,請參考公布的答案。

    這個問題其實並不難。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本案涉及即決交付問題。 所謂簡易交付,是指在買賣合同訂立前買受人實際占有標的物的,則在合同生效時交付標的物。 據此,本案合同的生效日期為5月10日,標的物的交貨時間也是5月10日。

    《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風險自交付之時起轉移。 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牛在 5 月 10 日交付,則風險在 10 日轉移。

    牛在12日遇到了風險,所以買方劉應該承擔風險。

  7.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1、乙承擔責任,風險隨發貨而變化,因為是10日簡單發貨,所以風險應由乙承擔。

    2. 所有權尚未轉讓。 因為沒有交貨。 風險應由甲承擔,原因與上述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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