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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刑事案件的流程
普通法刑事訴訟程式主要包括以下程式(如果案件不屬於證據規則下的陪審團範圍,則跳過與陪審團有關的步驟):
1.控辯雙方共同選出12人組成陪審團。
2. ** 陳述書,控方和被告人向法庭簡要描述案件摘要,以及隨後要提交的證人和證據點。
3. 控方提出物證,傳喚證人就事實問題出庭作證。 在此過程中,法院還可以允許證人在法庭上辨認物證。
4、主詢問(直接詢問)和交叉詢問(交叉詢問),主要詢問是指對對方證人的詢問,交叉詢問是指對對方提供的證人進行詢問。 在訊問過程中,證人也可能被要求出示和操縱證據。 查詢一般可以分一輪或兩輪進行。
5.被告人提供證據,根據無罪推定原則,被告人沒有義務提供證據,但如果被告人希望作證,那麼也要接受控方的盤問。
6.在法庭辯論中,在證據的提交和訊問之後,控辯雙方可以進一步就證據的真實性、相關性、合法性等有效性問題進行辯論。 在這個階段,雙方還將總結總結自己的觀點,結合審判情況全面總結案件事實,力爭最終贏得陪審團的支援。
7、法官對案件的整體內容進行總結和提醒,涉及法律適用、舉證責任等,本鏈結的目的是提醒陪審團在作出判決時應以法律為依據,而不是個人好噁。
8. 陪審團退出並私下審議。
9. 在審議結束時,陪審團返回法庭宣布判決。 如果陪審團宣告被告無罪,法官必須接受被告在被審前拘留的情況下應予釋放,審判程式將結束; 如果陪審團判定被告有罪,法官將對被告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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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判美國》是李敖寫的一本書,講述了43位美國人**在第44屆任期內的事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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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美國刑事訴訟程式:逮捕。 一審、審前聽證、審前動議、陪審團遴選、開庭陳述、控方控訴、辯方撤銷指控的動議、辯方領導、反駁證據、陪審團的最後辯論、陪審團審議和裁決、量刑。
1.刑事案件的管轄權如何確定。
情形繁多,以下幾類與你的步青有關: 刑事案件由犯罪發生地公安機關管轄。 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犯罪準備地、贓物銷售地的公安機關更適宜的案件,以及涉及不同地區管轄的案件,如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犯罪準備地或者贓物銷售地等案件, 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準備犯罪地、贓物變賣地或者贓物變賣地的,也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犯罪準備地、贓物變賣地的公安機關或者原辦案部門管轄, 經上級公安機關指定,與檢察院協商。
2. 刑事拘留的後果是什麼?
他們已經被刑事拘留,下一步只有兩種可能性,一種是逮捕,另一種是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 接下來,警方開始調查,之後檢察院對起訴進行了審查,然後法院進行了審判。 當然,如果傷害輕微,不構成犯罪,可以在偵查階段撤銷案件,或者由檢察院作出不起訴的決定,或者法院可以宣告案件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