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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死亡待遇: 1、喪葬補貼為上年全年全區員工平均月薪6個月;
2.受撫養親屬的養恤金應支付給提供主要生活津貼但不能工作的親屬,按雇員自身工資的一定比例支付。 標準是: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月30%,每個孤獨或孤兒的老人或孤兒每月10%。
經核定的受扶養親屬養恤金總額不得高於因工作期間死亡的雇員的工資。 親屬的具體贍養範圍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3、一次性工傷死亡補助標準為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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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實行國家統一標準,一次性工傷死亡補助金62.39萬元,還可領取喪葬補貼和受撫養親屬撫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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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農民工工傷亡賠償標準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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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工傷死亡賠償金是指勞動者因工死亡死亡,其直系親屬依法從工傷保險**中領取喪葬補貼、受撫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傷死亡補助金**。 1、喪葬費標準為上一年度單位所在地區6個月員工平均月薪。
即喪葬補貼=上一年全區員工平均月薪6個月。 完全喪失工作能力:已故雇員的配偶男性至少60歲,女性至少55歲; 已故雇員的父母男性至少60歲,女性至少55歲; 已故雇員的子女未滿18歲; 已故員工的父母均已去世,其祖父或外祖父年滿60周歲,其祖母或外祖母年滿55周歲; 已故員工的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工作能力,其孫子女或孫子女未滿18周歲; 已故員工的父母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工作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 18 歲。
2、受撫養親屬的撫卹金標準為:配偶,每月支付已故職工月薪的40%; 其他親屬按月支付已故職工月工資的30%。 每個老人或孤兒的月薪每月增加1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醫療費用、工傷費用;
2)住院餐補助;
3)總體規劃區外就醫的交通、住宿費用;
4)為殘疾人安裝和配置輔助器具的費用;
5)對不能自理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照顧費用;
6) 1至4級殘疾雇員的一次性傷殘津貼和每月傷殘津貼;
(七)勞動合同解除、解除時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
(八)因公死亡時,撫卹金、受撫養親屬撫卹金和未亡家屬領取的工傷死亡津貼;
9)勞動能力考核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由用人單位依照國家規定支付:
(一)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
(二)五年級、六級殘疾職工每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勞動合同解除、解除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殘疾就業補貼。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用人單位應當繳納工傷保險金。 用人單位不支付的,應當從工傷保險**中預付。
從工傷保險**中預先支付的工傷保險金,由用人單位報銷。 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代理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工傷賠償索賠的基本流程如下:
1、事故發生後,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在事故發生後乙個月內報告,如公司不申請,受傷員工或其近親屬應在一年內申請認定;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