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用人單位拖欠工資,辭職後六個月仍能追償的,勞動仲裁訴訟時效為一年。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期限為一年。 仲裁時效期限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勞動關係確認而產生的糾紛;
2)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而產生的糾紛;
3)因撤職、解雇、辭職、辭職而產生的糾紛;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用、經濟補償或補償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應當提出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請求書應包含以下細節:
(一)職工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和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3)證據和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位址。
如果確實難以撰寫仲裁申請書,可以口頭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記錄在案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工資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工人。 不得無故扣減或拖欠勞動者的工資“,而”月付“是指工資以月薪的形式支付,也應按月支付,因此用人單位應當在自然月結束後30日內結清工資,超過30天構成拖欠工資。
可以向當地勞動執法巡查大隊投訴,也可以直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聘請律師),通過勞動仲裁向單位索取工資。
-
只要它沒有傳送給您,您就可以隨時恢復它,它是您自己的。
-
還行! 如果實在做不到,就去勞動局仲裁委員會投訴。
-
當然,這是絕對有可能的,去勞動局起訴。
-
法律分析:如果勞動者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終止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並要求對方支付遣散費。 遣散費根據員工在公司任職的資歷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半年以下支付乙個月,半年以下支付半個月。
薪酬的工資標準是根據前12個月的平均收入計算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 最低工資標準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並報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和國家的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較長的,給予不低於工資百分之十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擾亂純鏈; (3)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上班的,應當給予不低於其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
可以辭職或要求支付遣散費。 工資糾紛是勞動爭議中的勞動報酬糾紛,而勞動報酬糾紛屬於勞動仲裁的範圍。 用人單位不按時支付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勞動監察大隊應當責令勞動者限期支付工資。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九條。
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應當先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