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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意見不會決定工傷。
你提到的問題應該確定工作必須滿足“三個工作”條件,即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和工作原因。
這涉及如何定義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和工作原因
工作時間:應理解為既包括用人單位規定的工作時間,也包括用人單位規定的加班時間,以及與正常工作所需的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時間或完成工作時間;
工作場所:本單位提供的所有與員工工作職責相關的區域和自然延伸的合理區域,如休息場所、衛生間、辦公室、電梯等,均視為工作場所;
工作原因:應考慮員工自身的工作原因,以及單位設施或裝置不完善、工作條件或工作環境差、管理不善等。
在問題中,吃一頓工作餐可以看作是休息時間,食堂可以看作是工作場所的合理延伸,但員工陷入魚骨並不是員工的工作原因。 因此,不能認定為工傷。
如果員工在吃飯時滑倒,並受到猛烈傷害,仍然可以確定與工作有關的傷害。
最後建議諮詢當地社保部門,以當地社保部門批復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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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件事上,你不應該完全相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回答,而要相信法院的判決,以法院的判決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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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不視為工傷,非工傷事故不能認定為工傷。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工傷原因發生事故的;(二)在下班前或者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三)在工作時間內、在工作場所,因執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者其他事故傷害的; (四)患有職業病的; (五)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不負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因城市軌道交叉口、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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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工傷,非工傷不能認定為工傷。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工傷原因發生事故的;(二)在下班前或者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三)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者其他意外傷害的; (四)患有職業病的; (五)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火車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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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吃飯,被魚骨頭卡住,不算工傷。 吃飯被魚骨卡住,不能錯過,被認定為工傷原因,不符合認定為工傷的標準。 但是,可以向相關認證機構提出具體申請。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二)在下班前或者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意外傷害的;
(四)患有職業病的;
(五)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火車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1、可認定為工傷,組織員工出差是公司加強員工團結協作,增強員工凝聚力,調動員工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的一種方式和手段。 >>>More
不,首先公司是公共環境,打架是解決不了的,其次,任何公司都會規定不能是其內部矛盾,打架不是兩個人的事情,也會對員工之間產生影響,產生不和諧因素,所以公司解雇也是合理的, 而你對公司的負面影響是最嚴重的,你應該思考自己的問題,反思如何糾正自己,面對未來的環境才是。
關於職工非工傷待遇,《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因病或者非工傷死亡的,應當在勞動保險項下支付喪葬補貼,喪葬補貼金額為企業全體職工2個月的平均工資; 此外,在勞動保險**項下,根據其贍養的直系親屬人數,繳納贍養直系親屬的救濟費,金額為死者6個月至12個月的工資,具體措施在《實施細則》中規定。 《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細則)修正草案》第二十三條規定,職工因病或者非工傷死亡、退休後死亡或者因非工作殘疾導致完全喪失勞動力的退休後死亡的,依照《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 贍養直系親屬的救濟費,除支付給企業2個月的喪葬補貼外,依照下列規定由勞動保險**支付:贍養直系親屬一方的,按死者6個月工資支付;2人,死者9個月工資; 如果有 3 人或更多人,死者的工資為 12 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