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工傷事故,什麼是工傷事故

發布 社會 2024-03-25
9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應該屬於。 工傷事故又稱勞動事故,分為廣義和狹義。 從狹義上講,工傷事故是指勞動者、職工和職工個人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遭受的突發人身傷害; 此外,廣義的職業事故還包括職業病。

    《工傷保險條例》第一條規定:“為保障因工因工事故受傷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得到醫療和經濟補償,制定本條例。 “根據《條例》的基本精神,我國工傷賠償所稱工傷事故賠償是廣義的,既包括突傷,也包括職業病。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6)在上下班途中發生機動車事故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中突發疾病死亡,或者救援工作失敗後48小時內死亡的;

    (二)在緊急救援、救災或者其他維護國家、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到損害的;

    (三)原來在軍隊服役,因戰爭或因公受傷致殘,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明,到達用人單位後受傷的職工。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工傷事故又稱勞動事故,分為廣義和狹義。 從狹義上講,工傷事故是指工人,工人。

    員工和個別員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而遭受的突發人身傷害。

    事故; 此外,廣義的職業事故還包括職業病。 《工傷保險條例》第一條規定:

    為保證因工工作事故受傷或患職業病的員工得到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特制定本條。

    條例。 “按照《條例》的基本精神,在我國工傷事故賠償中採用涉嫌工傷事故。

    從廣義上講,它既包括突傷,也包括職業病。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法律分析:工傷事故又稱工傷事故,分為廣義和狹義。 從狹義上講,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在《工傷保險操作指南》中規定,“工傷事故是指各雇主職工在工作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事故”,“其本質特徵是直接或間接發生的傷害和急性中毒事故”因工作原因而引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為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義務而達成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變更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對雙方具有約束力,雙方應履行勞動合同項下的義務。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勞動者:

    (一)勞動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或受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

    2)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本崗位的;

    3)訂立勞動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當事人協商無法達成變更勞動合同的協議。

    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 國家對工資總額實行巨集觀調控。

    第五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法定節假日、婚喪假和參加社會活動期間支付工資。

    第七十九條 發生勞動爭議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調解不成,一方當事人請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之一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申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工傷事故又稱勞動事故,分為廣義和狹義。 從狹義上講,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在《工傷保險業務指南》中規定,“工傷事故是指適用相關法律的各雇主的雇員在工作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以及“其本質特徵是因工作原因直接或間接造成的傷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法律分析

    工傷傷殘程度鑑定是有時間限制的,一般在認定工傷後可直接進行傷殘鑑定,用人單位要做行政復議的,暫緩中止傷殘鑑定。 傷殘鑑定對勞動者沒有影響,因為傷殘鑑定是以勞動者受傷時第一次入院的病歷和臨時**情況為依據的,一般工人的傷殘鑑定水平越早越有利,得到的賠償越多,法律沒有規定什麼時候必須做, 但必須在工傷認定生效後一年內完成。一般來說,傷勢穩定後,可以到勞動能力鑑定機構申請殘疾等級鑑定。

    在醫療方面,一般認為**三個月後,是穩定所需的最短時間,因此傷殘鑑定應至少在工傷發生後三個月進行,如果存在殘疾**尚未結束,或不能達到穩定狀態,則需要繼續推遲傷殘鑑定時間。 如果員工發生工傷事故,社保局可以對員工進行賠償,如果員工沒有購買工傷保險,雇主將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發生工傷,在工傷相對穩定後,有影響其勞動能力的殘疾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對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自理能力障礙程度的分級鑑定。 分娩功能障礙有 10 個殘疾級別,最嚴重的是 1 級,最少的是 10 級。 自我護理障礙分為三個級別:

    根本無法照顧自己,大半輩子都無法照顧自己,無法部分照顧自己。 勞動能力評價標準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總結。 工傷又稱工傷,是指員工在生產或工作中遭受的傷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4)患有職業病;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六)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火車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從上述法律規定可以看出,“工時”、“工作地點”和“工作原因”是認定工傷的基本要素。

    親愛的,我很高興為您回答:“工傷事故是指工人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而遭受的事故和傷害; 或因在下班前或下班後或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而在純事故中受傷。 勞動者發生工傷事故的,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本人可以及時申請認定勞動者傷害。

    工傷又稱工傷,是指員工在生產或工作中遭受的傷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勞動者遭受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工傷發生事故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三)在工作時間內、在工作場所,因執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者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六)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火車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從上述法律規定可以看出,“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和“工作原因”是認定工傷的基本要素。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工傷事故是指企業員工和員工個人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遭受的人身傷害。

    必須滿足以下條件才能構成工傷事故:

    首先,工傷事故是各類企業中發生的事故。 各類企業,是指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民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在我國境內雇用他人從事勞動的工商戶、合夥組織。

    其次,工傷事故是指各企業和工商戶個體工所雇用的職工遭受的人身事故。 工傷事故是指涉及雇員或工人的人身事故,而不是財產損失的事故。 勞動者是指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合夥組織雇用的職工。

    第三,工傷事故是指員工在履行工作職責過程中發生的事故。 時間和場合限於企業員工在工作中造成的工傷死亡範圍,其他時間和場合發生的事故不在工傷事故的範圍內。 因此,雇員在工作時間或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而遭受的人身傷害,均屬工作意外。

    工傷事故是企業與工傷雇員之間建立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事實。 工傷事故一旦發生,構成損害賠償權利義務關係,受傷職工或受傷職工的親屬有義務要求賠償損失,企業有義務賠償受害人及其親屬的損失。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工傷風險實際上由用人單位責任轉移至工傷保險機構。

    用人單位向工傷保險代理機構繳納保險費,保險代理機構為工傷勞動者提供勞動保險待遇。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工傷事故又稱勞動事故,分為廣義和狹義。

    從狹義上講,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在《工傷保險操作指南》中規定,“工傷事故是指各雇主職工在工作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事故”,“其本質特徵是直接或間接發生的傷害和急性中毒事故”因工作原因而引起”。

    從廣義上講,工傷事故也包括職業病。

    按損傷程度分類:一般分為輕傷和重傷。 它還可以分為:

    輕傷; 中度損傷;

    無生命危險的重傷;

    危及生命的重傷;

    關鍵、活著和未知。

    按致病因素分類:

    機械傷害:如尖銳物體造成的割傷、刺傷、鈍器造成的挫傷、建築物倒塌造成的擠壓傷、高空墜落造成的骨折等;

    人身傷害:如燒傷、燒傷、凍傷、電擊損傷、電離輻射損傷等;

    化學損傷:強酸、強鹼、強磷、強氟酸引起的燒傷。

    按損傷部位分類:可分為顱腦損傷、面部損傷、胸部損傷、腹部損傷和肢體損傷。

    根據粘膜表面傷口的存在與否,分為開放性損傷和閉合性損傷。

    根據受傷組織器官的數量,分為單傷和多傷。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工傷事故,又稱工傷事故,具有廣義的意義。 義。 從狹義上講,工作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和精神中毒事故的本質特徵是《工傷保險條例》適用的所有雇主的所有雇員因工作原因直接或間接發生的傷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9.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法律分析工傷事故又稱勞動事故,分為廣義和狹義。 從狹義上講,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在《工傷保險操作指南》中規定,“工傷事故是指各雇主職工在工作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事故”,“其本質特徵是直接或間接發生的傷害和急性中毒事故”因工作原因而引起”。從廣義上講,工傷事故也包括職業病。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 向協調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遇特殊情況,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

    用人單位未依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一年內, 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協調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確定的事項,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按照屬地原則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在此期間發生的工傷撫卹金等符合本條例規定的相關費用。

    以上只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最新資訊請慎重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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