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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賠償是根據因醫療**和因失去工作而產生的各種費用**和收入損失計算的,包括醫療費用、損失工作費用、護理費用、交通費用、住宿費用、醫院膳食津貼和必要的營養費用。 受害人因受傷致殘的,受害人因生活需要增加和喪失工作能力而損失收入的必要費用;
它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用、受撫養人的生活費用,以及因護理和延續而實際發生的必要費用、護理費用和隨訪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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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金額與事故責任大小有關,事故責任方按事故責任比例承擔責任,保險公司在保險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1、醫療費用:醫療費用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費用、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承擔賠償義務人對**的必要性、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用的賠償金額,應當根據原訟法庭辯論結束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
2.損失工薪金:損失工薪金根據受害人損失的時間和收入確定。 損失的時間是根據受害者收到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的。
受害人因受傷致殘繼續缺勤的,可以按傷殘日期的前一天計算缺勤時間。 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則損失工作補償金應當根據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3、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護理人員人數、護理年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薪酬規定計算; 護理人員無收入或者雇用護理人員的,參照從事同等護理水平的當地護理人員的勞動報酬標準計算。
護理人員人數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評估機構有明確意見的,護理人員人數參照確定。
4、交通費:交通費根據被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轉院而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交通費用應以公務賬單為準; 相關憑證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就醫次數相符。
5.住宿費。 當事人本人及其陪同人員從外地來市處理實際交通事故的住宿費用。
6.住院餐補助。 醫院餐補助可以參照地方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餐補助標準確定。
7.營養費用。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的殘疾情況,並參考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8. 傷殘賠償。 傷殘賠償金,根據被害人喪失工作能力的程度或者殘疾程度,按照起訴地人民法院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上一年度人均純收入計算,刑期為20年。 但是,年齡超過60周歲的,每增加一年,年齡應減少1年; 如果您超過 75 歲,則計為 5 年。
9. 殘疾輔助器具。 殘疾輔助器具的費用是按照常用器械的合理成本標準計算的。 傷害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製備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輔助器具的更換週期和補償期限,參照編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10.受撫養人的生活費。 受撫養人的生活費,按照受撫養人喪失工作能力的程度,按照起訴地法院所在地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和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費計算。 如果受撫養人是未成年人,則計算在18歲以下; 受扶養人不能工作且無其他生計**的,按20年計算。
11.精神損害賠償。 一般只有達到殘疾等級的才能得到這種賠償,一般最高可達5-8萬元,地方法院略有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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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行時要注意安全,但在路上行走時難免會遇到交通事故,受害人遭受人身傷害,嚴重到致殘或死亡的地步,肇事司機應賠償受害人損失。 那麼如何快速計算這些損失呢? 1、傷殘賠償金=居民上一年度在提起訴訟的法院所在地的人均收入 傷殘係數 賠償期 2、傷殘輔助器具費=適用於普通器具的合理費用 3、喪葬費=事故責任人所在地員工上一年度平均月薪的6倍 4、 受撫養人生活費=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人均年度消費支出 受撫養年限 5、住院餐補助金=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日) 住院天數 6、醫療費補償=診療費+醫療費+住院費+其他雜費 7, 損失的工作費用 = 損失的工作收入(天、月、年) 損失的工作 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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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原則:交通事故責任人應承擔損失賠償和事故後果的醫療費用。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1、財產損失全額賠償原則。 在車輛和財產損失的情況下,這是指事故直接損失的全部內容,不包括事故的間接損失。
2、人身傷害造成的經濟損失賠償原則。 對於精神損害賠償,也應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賠償。
3、根據交通事故責任賠償損害賠償原則。 即當交通事故由多方承擔責任時,應當根據各自的交通事故責任分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4、機動車當事人無過錯賠償責任原則。 即機動車與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對方死亡或者重傷,機動車當事人無過錯的,應分擔對方經濟損失的10%,但總額不得超過交通事故10個月的平均生活費用。
5、公平合理的原則。 不僅要考慮當事人對交通事故的責任,還要考慮當事人的財務狀況。
2、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專案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害或者死亡的,死者的受傷者或者近親屬可以向對方主張賠償。
第。 1、如果受傷人員未因交通事故致殘但尚未達到殘疾程度,則受傷人員可索賠7項:醫療費用、誤工費用、護理費用、交通費用、住宿費用、住院膳食補貼和必要的營養費用;
第。 2.除第1條規定的費用外,殘疾輔助器具、受撫養人生活費、因護理和繼續護理而實際發生的必要費用、護理費用和隨訪費用,還可以要求以下賠償專案(6項)。
第。 3、被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救助情況賠償有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受撫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交通費、住宿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費而發生的工作損失等六項費用。
此外,在上述三種情況下,被害人或死者的近親屬可以向賠償義務人要求精神慰問。 被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有權獲得賠償的人請求人民法院賠償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侵權行為中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認定若干問題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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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綜合賠償原則。 2、公平合理的原則。
要保護被害人的利益,妥善保護被告人的權益,不能以賠償代替懲罰,少交多,不能僅僅因為被告客觀上無力多付而加重對被告人的刑事處罰。
法律依據:第七十四條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後,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協議生效後仍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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