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工資支付暫行條例是哪一年?

發布 社會 2024-03-22
12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制定是為了規範用人單位通過勞動報酬獲得權來支付工資。 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 工資是指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各種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和報酬。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一條。

    為了保障勞動者通過勞動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規範用人單位的工資支付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3條. 本規定所稱工資,是指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約定以各種形式向勞動者支付的工資、報酬。

    如果您對此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資訊並與專業人士詳細溝通。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我國有關工資支付的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工資應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工人,不得無故扣減或拖欠工人工資。 法定節假日、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工資應按月支付,這意味著在雇主和雇員商定的日期支付工資。

    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請於就近工作日提前付款。 工資每月至少支付一次。 對於那些按小時和按周支付工資的人,工資也可以按日或按周支付。

    對於完成一次性臨時工作或特定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任務完成後按照有關協議或者合同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雇主和雇員商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付款。 工資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度的人可以按周、按日、按小時支付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50條。

    工資應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工人。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工資支付乙個月。 但是,實施小時、日和周工資制度的雇主也可以按月或按周支付工資。 對於完成一次性臨時工作或特定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任務完成後按照有關協議或合同向勞動者支付工資。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勞動法》明確規定,工資應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 勞動部頒布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老步發〔1994〕489號)也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繳納。

    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須於凱基濟最近的工作日預先繳費。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現行一般工資的支付時間是什麼時候? 一般工資的發放時間是按月發放的,所以是什麼工作都無所謂? 各種工作每月支付一次。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根據現行《勞動法》第50條的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無故扣減或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勞動部第489號《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勞動部第489號)第九條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終止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事實上,法律並沒有規定如何支付工資,如何支付工資由雇主決定,但只要超過領取工資的時間,工人就可以向勞動部門報告。

  9.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工資單週期為乙個月。 用人單位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資。 工資的具體支付日期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

    遇法定節假日、節假日或休息日,通過銀行支付工資的,不得延期支付工資; 如果工資是直接支付的,工資應提前支付。 對年薪制下失明或者按考核週期兌現工資的職工,用人單位應當按不低於最低工資的費率每月提前支付工資,並在年終或者考核期末結清工資。 在全職就業的情況下,工資應每月至少支付一次; 非全日制員工勞動報酬的結算和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5日。

    工資應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工人。 ”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勞動法》明確規定,工資應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 勞動部發布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老步發〔1994〕489號)也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繳納。

    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付款。 工資每月至少支付一次”。 要正確理解《勞動法》的含義,工資應該按月支付,我們應該把握這三點:

    首先,工資每月至少支付一次。 在乙個月內,公司可以確定哪一天是允許支付工資的日子,但必須確定。 在實行周薪、日薪和小時工資制度的情況下,工資可以按周、按日或按小時支付。

    完成一次性臨時工作或特定工作的工人,應按照有關協議或合同的規定,在完成任務後獲得工資。

    其次,工資必須在雇主和雇員約定的日期支付。 只要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工資支付日期,用人單位必須每月按約定的日期支付工資,不能隨意更改。 例如,如果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支付日期是每月的5號,那麼這一天的工資是按月支付的,如果月份有變化,則難以保證每月支付。

    例如,3月5日支付,4月成為15日,5月25日支付。 這樣,從3月到5月,分別拖欠了10天和20天的工資。 因此。

    在本案中,公司認為只要在乙個月內的任何一天支付工資,就會按月支付工資,這顯然是錯誤的。

    箱。 問:我在一家公司找到了乙份工作,我籤的勞動合同上寫著每個月的5號是公司的發薪日。

    一開始,公司按照規定按時支付工資,但後來由於財務賬目出現問題,公司沒能在5日按時給員工發工資,準確地說,然後不讓員工在20日之前拿到工資,具體工資是在20日之後的哪一天發放的, 這是不確定的。

    我以為勞動合同上明確規定每個月的5號是發薪日,於是我和公司經理商量,要求每個月按時支付工資,並要求對拖欠的工資給予一定數額的賠償。

    聽完公司領導的話,我也很迷茫,能不能向公司訴求?

    答:該企業的行為是拖欠工資。 企業對月薪支付的規定有錯誤的認識,員工因為不懂法律,面對企業侵權不知所措。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具體包括:

    1.《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全文包括工資支付專案、工資支付水平、工資支付表格、工資支付物件、工資支付時間、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

    2、工資支付方式以法定貨幣為主,支付週期一般為每月一次。

    工資總額由以下六個部分組成:

    1. 小時工資;

    2、計件工資;

    3. 獎金; 4、津貼和補貼;

    5、加班、加班工資;

    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時薪包括:

    1、按小時工標準支付的工資,即基本工資部分;

    2、新員工實習工資(學徒生活費);

    3、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因病、工傷、產假、計畫生育假、婚喪假、事假、探親假、定期休假、停工學習、履行國家或社會義務等,按小時工資標準或小時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執行;

    4、實行崗位技能工資制度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技能工資和崗位(崗位)工資;

    5、職工個人按規定比例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懲戒期間職工工資、浮動公升級工資等;

    6、政府工作人員的工資登記為差旅服務、職級工資和底薪; 工人的崗位工資、技術級別(崗位)工資。

    在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包括:

    1、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因疾病、工傷、產假、計畫生育假、婚喪假、事假、探親假、定期休假、停工休學、履行國家義務或社會義務,按小時工資標準或小時工資標準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資; 等。;

    2.附加工資和留存工資。

    綜上所述,《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全文包括工資支付專案、工資支付水平、工資支付表格、工資支付物件、工資支付時間、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

    法律依據]:

    《工資總額構成規定》第3條。

    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期限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體員工的勞動報酬總額。

    工資總額的計算應基於直接支付給雇員的薪酬總額。

    第4條. 工資總額由以下六個部分組成:

    1)小時工資;

    2)計件工資;

    c) 獎金;iv) 津貼和補貼;

    5)加班工資;

    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扣除勞動者的工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扣留勞動者的工資:(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當由勞動者承擔的一切社會保險費; (三)法院判決、裁定要求扣留的贍養費或者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可以從職工工資中扣除的費用。

    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因自身原因遭受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要求勞動者賠償經濟損失。 經濟損失賠償可以從勞動者的工資中扣除。 但是,每月扣除額不得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 20%。

    如果扣除後的剩餘部分工資低於當地每月最低工資,則按最低工資支付。 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與職工代表大會、職工代表大會協商或者其他形式的合作,制定內部工資支付制度,通知本單位全體職工,同時將報告副本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對用人單位的工資支付情況進行監督。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一)無故剋扣、拖延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經濟補償和補償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申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務合作關係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標準簽訂勞動合同,並明確工資福利待遇,涉及扣減績效工資的,明顯屬於違法行為,具體情況下,應當嚴格依法依法處理和認定, 以避免在法律適用上出現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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