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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地居民亦可申請公共租住房屋。
公共租住房屋申請條件:
申請人應年滿18周歲,在主城區有穩定的工作和收入,有支付房租能力,符合**收入限額,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小於13平方公尺的住房困難家庭,以及大專院校畢業後就業的, 以及那些從其他地方來到主城區工作的人。但是,直系親屬有能力補貼主要城市地區的住房。
公共租住房屋申請材料:
1、手寫申請表(用黑色水性筆書寫,簽名和指紋);
2、申請人+共同申請人(申請人以外的家庭成員或共同租戶)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正反面);
3、申請人+共同申請人戶口簿原件及影印件;
4. 結婚證:
1)單身、離異或喪偶的,需出具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的單身證明;
2)離婚人的離婚協議書、房屋財產分割證明(法院判決書);
3)已婚人士的結婚證原件及影印件;
5、收入證明(須出具所有會員,需出示原件):
1)有工作單位的人員、工作收入證明(申請社群發放)+近12個月工資存摺明細銀行對賬單(要求:加蓋單位公章和財務印章);
3)失業人員,其書面說明,上門組長+居民代表證+居住小區+街道驗證蓋章;
4)在校生,出具學生證+入學證明(註明:入學時間、全日制自學、大專、本科學歷、學習年限);
(五)勞動適齡居民必須有繳納社保和醫療保險的證明;
6. 房地產證明:
(一)戶籍所在地的房產證明;
2)家庭或個人租房、住房記錄證明(由居住地社群公安局辦理);
3) 借用親戚或朋友房間的家庭或個人,借用房屋的財產證明(原件和影印件); b.所有者的帳戶和個人頁面(原件和影印件); c.居住地居委會出具居住證明(註明親友關係及時間)。
7、具備下列條件者需具備以下證件:
1)戶籍位址與房產證不同時,必須出具同一位址證明;
2)如已在城市內戶籍已搬入一年,則需提供搬出地的相關房產證明及業主戶籍首頁+個人頁、原件及影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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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需要在乙個單位工作多長時間,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會更便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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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來者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但必須符合條件,不符合條件就不能申請。 條件如下:申請人應年滿18周歲,在主城區有穩定的工作和收入,有支付房租的能力,符合**的收入限額,並達到**的收入限額,以及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3平方公尺以下的住房困難家庭。
非居民只要符合申請條件,即可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具體條件如下:1、當地無住房或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 2、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準; 3.申請人為農民工的,在當地穩定就業滿規定年限的。 其餘具體條件,由市、市、縣直轄人民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經同級人民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因此,即使是非居民也可以租用公共租賃住房。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縣級人民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按市場情況責令自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交納租金,記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檔案,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有違法所得的,處違法所得3倍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擅自轉租、轉租、變更出租的公共租賃住房; 改變出租公共租賃住房的用途; 擅自毀壞、翻修出租的公共租賃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 在公共租住房屋內從事非法活動; 公租房無正當理由連續閒置超過6個月。 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承租人自歸還公租住房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公租住房; 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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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住房屋的申請條件如下:
1、申請人在當地城市有5年以上永久居留權;
2、申請人必須是低收入家庭或當地民政部門認可的最低收入家庭;
3、申請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小於15平方公尺,家庭住房總建築面積小於50平方公尺;
4、申請人家庭成員有贍養、贍養、撫養的法律關係,並共同生活;
5、申請人及其家屬經當地房管部門確認其他地方沒有住房。
公共租住房屋的申請程式如下:
1、申請書及申請材料齊全,表格符合要求的,應予受理。 申請、申請材料不完整或表格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所有需要補充、更正的內容,如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提交全部補充申請和申請材料的,應予受理;
2.區住房保障部門應當自收到或受理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會同區民政、社保、工商、公安、稅務等部門和街道辦事處,審核申請人的申請和申請材料,以及戶籍、收入、財產、住房狀況。 審查可以採用檔案檢查和證據收集、鄰里訪問和住戶調查等方法。 申請人與有關單位、組織和個人應當積極配合,如實提供有關資訊;
3、通過審查的,由區住房保障部門公示,公示期不得少於15日。 公示期間,對公告內容有異議的,應當書面提出。 區住房保障部門應當核實異議,並公布核實結果。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八條 申請人應當按照市、縣級人民住房保障部門的規定提交申請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申請人應當書面同意市、縣級人民**住房保障部門核實其申請資訊。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的,市、縣級人民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受理,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證明; 申請材料不完整的,應當一次性書面通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
用人單位可以代為在開發區、園區內申請集中興建公共租賃住房,出租給用人單位或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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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可申請公共租住房屋。 申請人應年滿18周歲,在主城區有穩定的工作和收入,有支付房租能力,符合**收入限額,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小於13平方公尺的住房困難家庭,以及大專院校畢業後就業的, 以及那些從其他地方來到主城區工作的人。但是,直系親屬有能力補貼主要城市地區的住房。
公共租住房屋申請材料:
1、手寫申請表(用黑色水性筆書寫,簽名並手印);
2、申請人+共同申請人(申請人以外的家庭成員或共同租戶)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正反面);
3、申請人+共同申請人戶口簿原件及影印件;
符合下列條件者,不能申請公租住房:
1、申請人未滿十八周歲,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不在當地居住或徐山在當地沒有穩定的工作,沒有支付房租的能力;
3、當地住房缺口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積高於住房保障面積標準;
4.享受過住房改革、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賃住房或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5、申請人與共同申請人有近兩年住房記錄。
法律依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七條。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當地無住房或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
(二)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準的;
3)申請人為農民工,並在當地穩定就業滿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市、市、縣人民保障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經本級人民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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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很高興回答您關於是否可以向外國戶口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也可以向外國戶口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問題。 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申請人應年滿18周歲,在主城區有穩定的工作和收入,有支付房租的能力,符合**收入限額,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3平方公尺以下的住房困難家庭,以及大專院校畢業後就業的, 以及那些在城市工作的人和那些在主要城區工作的人。
但是,直系親屬有能力補貼主要城市地區的住房。 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材料: 1、手寫申請表(用黑色水性筆書寫,簽名和指紋); 2、申請人+共同申請人(申請人以外的家庭成員或共同租戶)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正反面); 3、申請人+共同申請人戶口簿原件及影印件; 4. 結婚證:
1)單身、離異或喪偶的,需出具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的單身證明;2)離婚人的離婚協議書、房屋財產分割證明(法院判決書);3)已婚人士的結婚證原件及影印件;5、收入證明(所有成員必須出具,需有原件證明): 1)有單位人員,且工作收入證明(沈彤慎請社群出具)+近12個月工資存摺明細 銀行對賬單(要求:加蓋單位公章和財務印章);2)靈活用人單位,單位證(註明:
單位位址,**,聯絡人);3)失業人員,其書面說明,上門組長+居民代表證+居住小區+街道驗證蓋章;4)在校生,出具學生證+入學證明(註明:入學時間、全日制自學、大專、本科學歷、學習年限);(五)勞動適齡居民必須有繳納社保和醫療保險的證明;6、房產證:(1)戶籍房產證; (二)家庭或者個人租房、住房備案證明(由居住地社群公交所辦理); 3) 借用親戚或朋友房間的家庭或個人,
借用房屋的財產證明(原件和影印件); b.所有者的帳戶和個人頁面(原件和影印件); c.居住地居委會出具借用證明(註明親友關係及時間)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頒發下列證書:
1)戶籍位址與房產證不同時,必須出具同一位址證明;2)如已在城市內戶籍已搬入一年,則需提供搬出地的相關房產證明及業主戶籍首頁+個人頁、原件及影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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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您可以申請公共租賃房屋。 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申請人應年滿18周歲,在主城區有穩定的工作和收入,有支付房租的能力,符合**收入限額,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3平方公尺以下的住房困難家庭,以及大專院校畢業後就業的, 以及那些從其他地方來到主城區工作的人。
但是,直系親屬有能力補貼主要城市地區的住房。 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材料: 1、手寫申請表(用黑色水性筆書寫,簽名和指紋); 2、申請人+共同申請人(申請人以外的家庭成員或共同租戶)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正反面); 3、申請人+共同申請人戶口簿原件及影印件; 4. 結婚證:
1)單身、離異或喪偶的,需出具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的單身證明;2)離婚人的離婚協議書、房屋財產分割證明(法院判決書);3)已婚人士的結婚證原件及影印件;5、收入證明(所有會員必須出具,需出示證明原件):宴會匯票 (1)有單位人員、工作收入證明(申請社群配發)+近12個月工資存摺明細 銀行對賬單(要求:加蓋單位公章和財務印章); 2)靈活用人單位,單位證(註明:
單位位址,**,絕對判斷聯絡人);3)失業人員,其書面說明,上門組長+居民代表證+居住小區+街道驗證蓋章;4)在校生,出具學生證+入學證明(註明:入學時間、全日制自學、大專、本科學歷、學習年限);(五)勞動適齡居民必須有繳納社保和醫療保險的證明;6、房產證:(1)戶籍房產證; 2)家庭或個人租房、住房記錄證明(由居住地社群公安局辦理);3) 借用親戚或朋友房間的家庭或個人,
借用房屋的財產證明(原件和影印件); b.所有者的帳戶和個人頁面(原件和影印件); c.居住地居委會出具借用證明(註明親友關係及時間)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出具下列證明:
1)戶籍位址與房產證不同時,必須出具同一位址證明;2)如已在城市內戶籍已搬入一年,則需提供搬出地的相關房產證明及業主戶籍首頁+個人頁、原件及影印件;
1、租戶:北京市有住房困難的中低收入家庭(包括已通過廉租房、保障性住房、限價商品房資格審查的家庭和其他有住房困難的家庭)暫時不對外開放。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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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應年滿18周歲,在主城區有穩定的工作和收入,有支付房租能力,符合**收入限額,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小於13平方公尺的住房困難家庭,以及大專院校畢業後就業的, 以及那些從其他地方來到主城區工作的人。但是,直系親屬有能力補貼主要城市地區的住房。 >>>More
法律分析:只要符合申請公租住房的條件,剛離婚的也可以申請公租住房。 各地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條件各不相同,有些地區對離婚單身人士的申請有時間限制。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