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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債務已按照約定履行;
根據法律,沒有優先購買權。 合同期滿時,雙方的權利義務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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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相同條件下,您擁有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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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承租人在合同期滿後想繼續租約,他將擁有優先權,在相同條件下將首先考慮他。 如果出租物業不想出租,或者別人的租金更高,那麼租戶就不能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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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續租權”在法律上稱為“優先購買權”,優先購買權是指在租賃合同中,如果租賃期限屆滿,出租人需要繼續租賃的,原承租人優先於其他第三方獲得同等條件下的租賃權。
合同期滿後,出租人應當保證原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的實現。 法律沒有規定,但並不排除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30條、《城鎮私人住房管理條例》第十一條關於承租人租賃房屋優先購買權的規定(《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條:出租人出售所出租房屋的,應當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 承租人在相同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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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合同期滿後村委會拒絕簽合同也沒關係,只要你有書面申請村委會重新申請合同,因為在你原來的合同期滿後,如果有人在合同中加了,但在同等條件下,你還是有優先承包權的, 但您的書面合同申請應保留以備將來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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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國法律沒有規定優先購買權,但並不排除優先購買權。
2、承租人和出租人在租賃合同中約定優先權的,這是雙方意圖的真實表達,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合法有效,應當受法律保護。
3、合同期滿後,出租人應保證原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的實現。 新競買人提出新的租賃條件後,出租人應當先詢問原承租人是否願意接受新的租賃條件,承租人接受租賃條件的,出租人應先將租賃物出租給原承租人,出租人只有在原承租人明確表示不能接受新的租賃條件的情況下,才能將租賃物出租給新承租人。
4、約定的優先購買權是合法有效的,受法律保護的,但新承租人善意租賃的,優先購買權不能否定新租賃合同的效力,而只能追償違約方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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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你的租賃合同到期了,那麼他所做的事情是合法的。 如果它沒有過期,你可以忽略他。
2、租約是雙方自願的事情,他不希望你這樣做,但你有優先權在相同的租金條件下租賃。
3. 在合同期限內是。
4.此類行為不計算在內。 但他的行為已經夠陰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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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但前提是價格相同。
不要說是租房,甚至買房也是你的首要任務。
如果可以的話,請查詢 2007 年房地產銷售法規,其中有詳細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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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很簡單。
您之前與房東的合同是否規定您在房產到期時擁有優先購買權? 如果是這樣,你可以續簽合同,房東把房子租給別人是錯誤的。 如果沒有,你還是想租房,然後和房東協商。
在我國,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我們只能按照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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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租約是在抵押合同之前簽訂的,則租約具有優先權,您不能搬出。
如果抵押合同是在租賃合同之前簽訂的,則抵押合同具有優先權,抵押權人可以要求您搬出。 這時,有兩種情況,如果房主提前告訴你房子有抵押貸款,你認為自己不走運; 如果房東沒有提前告知你,你可以要求房東賠償你的損失,包括寬頻、未到期的錢、轉租價格的差額等。
法律依據如下: 《擔保法》第四十八條:抵押人抵押租賃財產的,應當書面通知承租人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擔保法解釋》第六十五條:抵押人抵押租賃財產的,租賃合同在抵押變現後的有效期內繼續對抵押權受讓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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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有優先租給外人,最重要的是你有沒有在合同上寫過這些,如果沒有,你會吃虧的,但是說到你的裝修,我知道總老闆不會買賬,會鬧事的。 最後你會得到一些回報,現在就看你是不是也這樣做了,還是房東真的不願意裝修你,所以就把裝修拆了,房東會不會不租給他侄子,看你裝修的還不錯,想租給別人租高, 你必須問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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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繼續以相同的租金出租,你可以有優先權,正如你所說,你沒有任何優先權,你可以嘗試與房東談談租金上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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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您的租賃合同到期,裝修費用將不予補償,但您可以與他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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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購買權在相同條件下行使,如果另一家公司的條件比您好,另一家公司有權不與您續簽合同。 你可以請律師幫你分析合同條款,幫你在合同到期前制定應對策略,比如雙方是否應該終止合同? 當雙方解除合同時,對方是否承擔違約或賠償責任?
你們的優先購買權可以行使嗎? 如果最後不能續約,如何按照合同將損失降到最低? 這些都是需要在合同文字中看到的內容。
保管勞動合同安全,只要不白紙黑字表示不續簽勞動合同,工作至勞動合同期滿,並按照《勞動合同法》第50條的規定向用人單位索要勞動合同解除證明, 用人單位拒不簽發的,依照第八十九條的規定辦理,證明內容應當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