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告兩次拒絕律師為他辯護,被告是否需要為自己辯護?

發布 社會 2024-03-20
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被告人為盲人、聾啞人、未成年人,未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指定負有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指定負有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因此,在上述情形下,被告人可以拒絕一次,拒絕後可以自行委託辯護人,不委託人的,由法院制定辯護人,即最後必須有辯護人在場(如果拒絕辯護,必須有理由)。

    在其他情況下,可以兩次拒絕,但最終不允許保留辯護人,如果拒絕辯護,則不需要理由。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被告人、失聰、啞巴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或者尚未完全喪失認識、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不得為自己辯護。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的,可以及其近親屬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委託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盲人、聾啞人,或者精神病患者未完全喪失認認、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指定辯護人:

    (一)公訴人出庭公訴,被告人未委託辯護人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為其指定辯護人。

    (二)被告人為聾啞人、未成年人,未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為其指定辯護人。(三)可能判處被告人死刑的,人民法院應當為其指定辯護人。

    根據司法慣例,在下列五種情形中,人民法院還會考慮為被告人指定辯護人:

    (一)案件有數名被告人,其中只有一人或多人指定了辯護人,而其他被告人沒有被保留,法院可以為案件中的其他人指定辯護人。

    (二)被告人為外國人或者案件有涉外因素,被告人未委託辯護人的,法院可以為其指定辯護人。(三)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法院可以為其指定辯護人。 (四)非少數民族地區人民法院的被告人為少數民族,被告人不懂普通語言,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法院可以為其指定辯護人。

    (五)法院可以為年老體弱、反應遲鈍且未聘請辯護人的被告指定辯護人。

    如果你所說的被告不屬於上述情況之一,那麼只有被告在為自己辯護。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被告人認為辯護人不稱職的,可以拒絕辯護人的辯護,委託辯護人在訴訟中委託辯護人進行辯護是被告的權利。 辯護人在庭審中接受委託,依法為被告人辯護是辯護人的義務。被告人認為辯護人的辯護不利或者違背其意願的,有權駁回辯護人的辯護,並自行進行辯護。

    或者被告人認為自己有罪,完全接受公訴人的指控,沒有必要讓辯護人為自己辯護,或者他可以拒絕辯護人中途繼續為自己辯護。 被告人認為辯護人的辯護不能令人信服或者不同意辯護人的辯護意見的,可以拒絕辯護,並委託另一名辯護人為其辯護。 這是訴訟中法律賦予被告的權利,法律允許。

    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為其指定辯護人的,被告人堅決拒絕人民法院指定的辯護人為其辯護,堅持行使辯護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許,並應當記錄在案。 如果被告人是聾啞人、盲人、啞巴或間歇性精神病患者和精神病患者,不能完全認清自己的行為; ** 審判時的未成年人; 人民法院為可能被判處死刑的人指定辯護人,被告人有正當理由拒絕人民法院指定的辯護人為自己辯護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但被告人需要另設辯護人,或者人民法院可以為其指定另一辯護人。 被告人拒絕辯護人出庭辯護,要求委託另一辯護人或者指定律師的,合議庭應當准許。

    被告人拒絕辯護人辯護,沒有辯護人的,應當宣布休庭; 如果仍有辯護人,審判可以繼續進行。 涉及多名被告人的案件被巧妙駁回,部分被告人拒絕辯護人辯護,但沒有辯護人的,可以根據案件情況對被告人另行處理,其他被告人可以繼續審理。 審判過程中,辯護人拒絕為被告人辯護的,應當准許; 是否繼續審理,參照上述規定。

    拒絕辯護後,委託另一辯護人或者指定律師的,辯護人應當自案件休庭之日起至第十五日準備辯護,但被告人及其辯護人資源短缺的除外。 如果您的情況比較複雜,網路還提供律師**諮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諮詢。

    《刑事訴訟法》第十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 訴訟參與人有權控告審判人員、檢察官、偵查人員侵犯公民的訴訟權利和人身侮辱。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法律分析:被告辯護人拒絕在法庭上為凳子蓋局辯護後,可以:

    (一)請求另設辯護人或者指定律師的,合議庭應當批准;

    (二)被告人拒絕辯護人的辮子,沒有辯護人後,應當宣布休庭,並選定審判日**;

    (三)仍有辯護人的,其辯護權仍能得到保障,可以繼續審理;

    4.有多名被告人,部分被告人拒絕為辯護人辯護的案件,根據案件情況,可以將被告人單獨處理,其他被告人可以繼續審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四十五條 審判過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絕辯護人繼續辯護,也可以委託另一辯護人為其辯護。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法律分析:在庭審過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絕讓辯護人繼續辯護,也可以委託另一辯護人為其辯護。 拒絕辯護有兩種型別:

    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絕為辯護人辯護; 二是辯護律師拒絕辯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刑事訴訟法院解釋》第三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為被告人指定辯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盲人、聾人、啞人或者行為能力有限的人;(二)審判時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 (三)可以被判刑的人。 第三十八條規定:“被告人堅持行使辯護權,拒絕人民法院指定的辯護人為其辯護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並記錄在案; 被告人有本解釋第三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拒絕人民法院指定的辯護人為其辯護,有正當理由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但被告人需要另設辯護人,或者人民法院應當為其指定另一辯護人。 “第165條規定:

    被告人拒絕辯護人出庭辯護,請求委託另一辯護人的,應當同意並宣布延長審判。 被告人請求人民法院另指定辯護律師,合議庭同意的,應當宣布延長審理。 指衡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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