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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的關係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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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取決於你是正式員工還是臨時工,正式員工不能隨便解雇,而臨時員工可以解雇。
正式員工的解雇是按照國家規定的企業用人管理條例的規定進行的,正式員工的解雇是按照合同規定的。
臨時工就不一樣了,只要他不符合公司的要求,他的各級領導都可以解雇他,即使沒有任何理由,也可以解雇員工,這是勞動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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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組長沒有權利,員工也不應該,有過錯在先。
如果組長向上級匯報,行動遲緩的員工也會被解雇。
我還想說一些你可能不高興的事情:整件事的關鍵是員工偷懶,導致團隊領導不喜歡他。 關鍵不在於組長是否有權這樣做?
而是員工沒有盡力而為。 因此,員工應該審視自己的行為,如果員工是班長、廠長、經理,面對乙個行動遲緩的員工,你會怎麼做?
n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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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組長只負責工作,負責工作的高質量完成,沒有人事權力,解雇應該有一套制度,而不是誰想被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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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這個權利,但人們有很多方法可以修復你所以,早點去,早點找工作,沒有必要在那裡花錢,沒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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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直接領導,您有權向公司提供反饋和建議,但您無權直接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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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這項權利,您可以捍衛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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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加班,一是出於生產經營的需要,二是必須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用人單位不得強迫勞動者加班,也就是說,勞動者不同意加班的,有權拒絕。 此外,延長工作時間的長短不是任意的,一般每天不超過1小時,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證工人健康的前提下,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但是,用人單位不得因下列情形而拒絕延長工作時間:
一是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到職工生命、身體健康、財產安全,亟待處理的; 二是生產裝置、運輸線路、公共設施出現故障,影響生產和公共利益,必須及時修復。 懷孕 7 個月以上且母乳餵養 1 歲以下嬰兒的女員工在任何情況下都可以拒絕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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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第31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 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
如果人們不起訴你,那就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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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應得的,不付錢給人加班嗎? 你的領導的無能。 你活該失敗,你活該增加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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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法》的規定:
1.標準工時制度要求。
用人單位應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天,並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延長工作時間每天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延長工作時間每天不得超過三小時, 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每月36小時。
根據你的描述,每天工作四個小時已經是違法的。 建議您增加員工人數,減少員工的加班時間,否則可能會受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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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 等著,總有一天權力在手,殺了天下,背著我的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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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脾氣不好,囂張跋扈,老油條,以為做事好就可以為所欲為,你可以多和他溝通,如果實在做不到,就直接開除他,天下這麼大,不缺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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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不適合適當的領導,覺得開會和社交很煩人,這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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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為團隊領導者的最佳人選應具備以下素質:
1、專業技能精湛。
2、良好的人際溝通能力。
3、組織管理能力強。
這樣的人能夠勝任組長這個職位,他知道自己沒有這個能力,而且認真踏實,只是不適合當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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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是有自我意識的。 優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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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你不做事,只是你做事不一樣。 難道只是在你面前忙碌,你才在做事嗎? 領導做不做並不重要,重要的是一切都是人做的,公司是以結果為導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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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你的薪水,無論他拿什麼來原諒領先,只要他願意! 如果你沒有薪水,你必須盡快完成,如果你拖延了很長時間,它不會對你有任何壞處。 找老闆理論化,辭職或給懷清乙個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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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勞務公司起訴班長超額支付合同費,但超額部分交給公司工作,勞務老闆承諾不讓工人虧本擔保工資,工資交齊後可告法院。
祝你一切順利。
很高興。
理論上是合理的。
但理論上還是理論上實際做到這件事注定不受歡迎,我們公司做到了這一點,然後很多人跳槽了,但是公司也沒關係,你也說是受了金融危機的影響,你離開了他再招人,絕對不怕招不到人。 所以它足以讓你定期休息。 然而,更好的公司通常願意支付加班費(雙倍工資)。 >>>More
在什麼情況下,員工不得拒絕加班?
在發生危及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緊急情況時,法律允許雇主延長雇員的工作時間,並適當地超過這些加班限制。 >>>More
比如我們公司加班,算工時,多出的多點算作加班,加班費也算。 每個公司所倡導的企業文化都不同,有的在快速發展時期,確實要求員工加薪加班,但能拿到的薪資也更具競爭力,比如初創企業、網際網絡公司; 在一些穩定的時期,業務執行平穩有序,因此對員工的工作時間沒有太多要求。 加班的情況也會隨著淡季的變化而改變。
乙個好的系統需要新鮮血液,乙個好的組織不缺人才華為在員工心目中是乙個非常好的職業介紹所,因此鼓勵員工離職騰出工作崗位並吸引新人才是可以理解的。 >>>More
這是違法行為,可處以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未繳納之日起徵收滯納金5/10000/日; 逾期仍未繳費的,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處所欠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