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增值稅的補充。
1)賬戶調整。借方:應收賬款等
貸方:應付稅款 - 增值稅支票調整。
2) 確認未付款。
借方:應納稅 - 增值稅支票調整。
抵免:應繳稅款 - 未繳納增值稅。
3)投降。借方:應付稅款 - 未繳納增值稅。
信用:銀行存款。
2. 滯納金。
借款:營業外費用。
信用:現金。 3、繳納城市建設稅和教育費。
1)提取時。
借方:上一年度的損益調整。
信用:應納稅 - 城市建設稅。
貸方:其他應付賬款 - 教育附加費。
2)結轉。借方:利潤分配 - 未分配利潤。
貸方:上年度損益調整。
2)投降。借款:應納稅——城市建設稅。
借款:其他應付款——教育費附加費。
信用:現金(或銀行存款)。
-
借方:上一年度的損益調整。
抵免:應繳稅款 - 未繳納增值稅。
借方:利潤分配 - 未分配利潤。
貸方:上年度損益調整。
借方:應付稅款 - 未繳納增值稅。
非營業費用:
信用:銀行存款。
-
1、之前繳納的土地稅是否計入當年費用賬目,如果已經計入,當然不需要補賬,如果沒有計入費用賬,建議不要補賬,畢竟現在已經11年了, 其他科目在年終審計為10年時與其他科目一併調整。
2.(由於稅款已經繳納,估計前會計師已經將其計入應納稅賬戶。 如果您必須通過此帳戶補充,則帳戶條目如下:
借款:營業稅(印花稅等相應稅務賬戶)。
貸方:應納稅額---營業稅(或其他相應的二級賬戶))。
借方:上一年度的損益調整。
抵免:營業稅(印花稅和其他相應的稅務賬戶)。
借方:利潤分配 - 未分配利潤。
貸方:上年度損益調整。
3、如果金額太小無法返還,可以直接計入營業外費用(或抵銷其他費用,金額太小,無論包含什麼費用,都無所謂,沒有影響)。
4.個人所得稅應計超過實際金額的部分,如有條件,將退還給員工,如果要返還給員工,可以計入應付給員工的工資中,否則,按上述3項規定去做。
-
1。不,在這種情況下,你的利潤不對,所得稅也不對。
2.借方:上一年度的損益調整。
信用:應付稅款。
3.上個月少提。
4.還行。
-
各種稅種的會計方法。
1、在實際的會計工作中,並不是所有的稅款都是通過應納稅賬戶來核算的。
2. 通過應納稅賬戶核算的賬戶是:
1)營業稅、增值稅、消費稅、城市建設稅、所得稅等。
1、營業稅在月末累計結轉時,按當月發生的主要營業收入計算。
1)提款時貸款:主營營業稅及附加貸款:應納稅額-營業稅貸款:應納稅額-城市建設稅貸款:其他應交-教育費附加。
2)結轉時的貸款:當年利潤貸記:主營業務的稅金和附加費。
3)納稅時借款:應納稅額——營業稅貸款:應納稅額——城市建設稅貸款:其他應交稅額——教育費附加費:現金或銀行存款。
2.所得稅 (1)季度末和年末,當所得稅被提取時(按利潤總額),所得稅抵免:應納稅額——應納所得稅。
2)結轉所得稅貸款:當年利潤貸款:所得稅。
3)貸款支付時:應納稅-應納稅抵免:銀行存款或現金。
3.增值稅。
1)購買時借款:借款原材料:應納稅額-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貸方:銀行存款。
2)銷售貨物時貸款:銀行存款貸款:主營業務收入貸方:應納稅額-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貸款:應納稅額-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貸方:銀行存款。
4.消費稅。
1)應計消費稅時的借款:主要營業稅及附加:應納稅額應繳納消費稅。
2) 貸款:應納稅 應繳納消費稅 貸方:現金或銀行存款 3.不計入應納稅賬戶的有:房地產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車輛和船舶使用稅、個人所得稅。
1、企業繳納房地產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車船使用稅時,應當直接借記:借方:管理費——稅(房地產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車輛和船舶使用稅)貸方:銀行存款或現金。
2、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
1)工資貸款:工資抵免:應納稅(或其他應付稅款)——個人所得稅抵免:現金。
2)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借方:應納稅(或其他應納稅)——個人所得稅抵免:現金或銀行存款。
-
1、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上一年度損益調整賬目必須調整為未分配利潤。
如果實施《小企業會計準則》,可以根據未來的適用方式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但是,您不應該使用管理費用賬戶,您可以直接使用所得稅費用賬戶。
2、上一年度損益調整賬目核算會計的,對上一年度未分割的虛構餘額分配利潤進行調整,但不對資產負債表進行調整。
原因很簡單,你對應的是當期,也就是對應期末資產負債表其他專案,如果資產負債表上你只調整了期初未分配的利潤,對應的其他專案不能調整年初,那麼資產負債表就是不平衡的。
因此,即使你用謹慎的姿態來調整前幾年的盈虧,也沒有必要調整資產負債表。
在編制會計報告時,在報表附註中列出前年度的損益調整專案就足夠了。
當然,補償是需要的。
根據現行《勞動法》第47條的規定,按照用人單位的服務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More
用人單位無故解除勞動合同的,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年限和每年兩個月工資支付經濟補償金。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