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糾紛,焦急,謝謝,關於如何解決繼承糾紛

發布 社會 2024-03-24
14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如果母親生前沒有立遺囑,可以請律師依法幫家人分配遺產,法律對繼承人順序有嚴格的規定,沒有必要上法庭。 至於律師費和其他費用,則按照有關規定收取,標準因地而異。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根據正常規律,分配是絕對相等的。

    如果其中一方有異議,公證處絕不會簽發公證書。

    因為哥哥是家裡唯一的男孩,戶口在我娘那裡,他們要為此付出更多的代價,而且他們不同意平分,“這一點肯定不會得到法官的支援。

    說實話,你哥哥已經是乙個獨立的家族了,其他四個姐姐也應該知道,以後女兒們會乙個個嫁出去,只剩下你同姓的家族就只有你哥哥了,我個人覺得你也應該手下留情,這樣你哥哥才有美好的前途, 這其中可能牽扯到他的婚姻、生活等等,如果完全依法的話,確實對你哥哥很不利,可是你爸媽生前是這麼想的嗎?

    個人建議,部分。

    1、和嫂子商量,以後可以通過結婚等方式通過書面協議(或公證)逐步放棄產權,讓哥哥買本該屬於你的產權,價格自己決定。

    第。 2、如果嫂子不同意上述安排,可以先和哥哥私下商量,告訴他,按照現行法律,可以向法院上訴,要求法院分割財產,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法律肯定會平分。 讓他做你嫂子的活,別把事情搞得一發不可收拾,肯定會影響他們夫妻關係的。

    第。 3、如果協商無法解決,直接要求法院分割遺產,只要提交書面起訴書和相關材料,如果不知道可以詢問什麼資訊即可。

    繼承順序是第乙個繼承人先繼承,如果沒有第乙個繼承人,第二個繼承人繼續繼承。 主要繼承人是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次要繼承人包括孫子女、兄弟姐妹等。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法律分析:1自協商繼承糾紛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在完全自願的基礎上,通過相互理解、相互讓步,協商約定遺產分割的時間、方式和份額,然後按照協議分割遺產。

    2.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是群眾組織。 發生繼承糾紛,當事人協商不成共識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可以調解協議。

    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後,繼承糾紛經協商不成的,可以不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有遺贈、贍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百一二十七條 繼承依次為:(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二階: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一等繼承人繼承,二等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一等繼承人的,由二等繼承人繼承。 就本部分而言,“子女”一詞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養子女和受扶養繼子女。

    本部分中使用的術語“父母”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有受撫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部分所用的“兄弟姐妹”一詞包括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或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收養兄弟姐妹和有受撫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繼承糾紛當事人經死者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到被告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被告人沒有居住地的,就被告人的慣常居住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被告人住所與慣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慣常居住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廢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內亂訴訟法》第33條。

    下列案件,依本條規定,由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糾紛引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經營糾紛引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因繼承糾紛引起的訴訟,應當由死者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你舅舅沒有自己的繼承權。

    你的祖母、你和你的父親有權平分你父母屬於你母親的共同財產的一半。 也就是說,你的祖母可能會得到你父母六分之一的財產。

    我非常同情你闡述的過程。 但是,法律講的是證據,必須依法爭取權利。 如果沒有其他法定排除(例如虐待死者等),您的祖母確實有權繼承遺產。

    具體情況需要詳細溝通,以便為您提供更好的建議。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你說的情況是一樣的情況,但畢竟法律和情感是兩回事,你只能告訴你法律的規定供你參考。

    1.如果你的母親留下了遺囑,那就按照遺囑去做,如果沒有遺囑,你只能處理合法繼承。

    2、無論雙方以前的關係如何,根據法律規定,你母親的第一級法定繼承人是你母親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也就是說,你的祖母確實有權要求繼承,法院將支援她的要求。

    當然,這處房產應該是你父母的共同財產,只有一半是你母親的遺產,而這一半是幾個一級法定繼承人瓜分的,如果說這三個人,你祖母大概可以拿走整個財產的六分之一。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第十條 遺產的繼承應當按下列順序進行: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一等繼承人繼承,二等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一等繼承人的,由二等繼承人繼承。 該法中的“子女”一詞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養子女和受扶養的繼子女。 該法中的“父母”一詞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受扶養的繼父母。

    本法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履行了贍養岳父、岳母、喪偶兒媳的主要義務的,作為第一等繼承人。 第十三條 繼承人繼承的遺產份額,按同一順序,一般應當相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無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已履行贍養被繼承人主要義務的繼承人或與被繼承人同住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獲得多份遺產。 有撫養能力、撫養能力的繼承人不履行撫養義務的,遺產不予或者少予分配。

    如果繼承人經協商同意,也可以不平等地傳喚。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首先,提起訴訟時要注意孝道問題,繼承糾紛提起訴訟的時限為兩年,從繼承人知道或應該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計算。 但不超過二十年。

    第二,管轄權問題。 因繼承糾紛引起的訴訟,由死者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地人民法院管轄(限於家庭財產)。從你說的,應該提交給浙江。

    第三,關於證據問題。 繼承只涉及房屋,只涉及其他財產(如果財產在境內),訴訟沒有區別,你提供財產證據線索; 提交證明祖母與死者身份關係的戶口證明、個人或舊身份證明、證據等。

    第四,你的祖母可以單獨提起訴訟,不一定與其他兄弟一起提起訴訟,但法院會新增它。

    以上僅供個人參考。

  9.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您好,您的問題表達得不夠詳細,它涉及法律,繼承訴訟,您必須非常仔細和清晰地解釋問題。 比如,老人兩邊的妻子和孩子是否還活著,遺囑的具體內容等等。

    這樣一來,就可以解釋了! 如果有訴訟,應該與其他兄弟一起提起,因為如果遺囑沒有明確說明,他們也擁有相應的繼承權。 現在,以你祖母的名義,你應該可以申請法律援助,你可以去你被戲弄的法律援助中心或司法辦公室諮詢他們。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1、按照程式規定,所有繼承人必須同意將轉讓給妹妹的名下,才能辦理轉讓手續,否則不動產登記部門將不予辦理。 法外行動是單獨說的。

    2、根據《繼承法》的規定,與被繼承人同住並承擔較多贍養義務的,可以分割更多的財產。 妹妹可以要求分割更多財產的權利。

    3、財產所有權未發生轉移的,全體繼承人均可一致同意,否則無法辦理轉讓手續。

    補充問題答案:數英畝的挖掘。

    根據法定繼承的規定,三者各佔份額。 遺產糾紛訴訟時效為2年,以後可以起訴重新分配,但前提是有證據,建議現在收集和儲存證據,模仿鄭儒的音訊或書面證據。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1、繼承糾紛的訴訟時效為一年,一年後無需上法庭,訴訟勝訴權已喪失。

    2.如果老人不立遺囑,則適用法定繼承權。 繼承人是三個孩子,原則上是正方形的,他們可以要求更多的贍養費,要求更多的遺產。

    3、繼承人關於死者遺產分配的口頭協議需要有證據,在上述情形下,說明該口頭協議存在爭議,幾乎無效。

    4、如果房子不轉讓,產權就不是自己的了,當然也不能處置自己朋友沒有產權的房子。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遺產中涉及的財產是財產還是用益物權財產?

    假設特許權是產權房屋,一般由一階繼承人共同繼承。 一等繼承人可以自願放棄鑰匙旁的繼承權,但放棄繼承權必須主動表示,並以書面形式說明。 口頭協議雖然具有法律效力,但很難收集證據和舉證,沒有書面材料也很難被接受(人證的證明力也很低)——所以近似無效。

    繼承遺產時,未履行法定贍養義務或被繼承人被濫用的,不得給予或者少給予份額。 但也必須證明這一點。

    未轉讓的屬性通常不能**。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不如現在就遺產的分配達成協議,妹妹照顧眼前的老爺子,他可以多要求點。

    宗恆法律網 邦橡樹 - 湖北協力興慶律師事務所 - 洪昌華律師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如果發生繼承糾紛,我該怎麼辦? 解決問題的方法主要有三種,即:一是自洽解決; 二是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第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所謂人民調解,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督促當事人自願達成調解協議,通過勸說、勸告等方式解決民事糾紛的活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的規定,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可以起草調解協議。 當事人認為不需要起草調解協議的,可以採取口頭協議,人民調解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錄在案。

    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後,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的,可以在調解協議生效後30日內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審查調解協議,依法確認調解協議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確認調解協議有效,一方當事人拒不履行或者未能全部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人民法院依法認定調解協議無效的,當事人可以通過人民調解修改原調解協議或者達成新的調解協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可以起草調解協議。 當事人認為不需要起草調解協議的,可以採取口頭協議,人民調解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錄在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第三十一條 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協議履行。 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監督調解協議的履行情況,督促當事人履行約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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