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無限期僱傭合同問題

發布 社會 2024-03-13
4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問題不清楚,您目前正在履行的勞動合同的簽署日期是什麼時候? 約定的服務期限是多久? 自08年8月以來,已經簽訂了多少份勞動合同(包括續簽)?

    1、您目前的勞動合同是在08年8月簽訂的,約定的服務期限截至目前,您不能要求公司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也不能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要求公司支付兩倍的工資。

    2、08年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可視為無限期勞動合同; 但是,仍然需要重新簽署書面合同; 同時,您可以要求公司按照上述條款支付自08年8月以來整個服務期的兩倍工資,並且不允許您確定“試用期”,即應確定沒有試用期。

    3、以上2個服務期的雙薪在時間段內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工廠因08年8月至09年7月未與您簽訂勞動合同而必須支付的部分; 二是自09年8月以來,工廠因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而未簽訂的勞動合同部分未簽訂。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如果您在08年8月返回工作崗位,但尚未簽訂勞動合同,則確實視為您與公司簽訂了無限期勞動合同,但公司仍有義務與您簽訂勞動合同。 您也可以向未簽訂僱傭合同的公司索取 11 個月的工資。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你從08年8月上班到崗後就沒有簽訂過勞動合同,保險關係和人事關係也沒有轉讓,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你應該簽訂勞動合同,給雙倍工資。 然而,歷史的遺產是個例外。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無限期僱傭合同是指雇主和雇員約定無限期終止時間的僱傭合同。 這裡的“無限期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無法確定,但並不是沒有終止時間。 只要沒有法律規定或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就必須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項下的義務。

    在法律情況下,無限期僱傭合同也可以終止。

    由於缺乏對無限期勞動合同制度的正確認識,許多人認為無限期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不能解除。 因此,許多勞動者將無限期勞動合同視為護身符,千方百計與用人單位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另一方面,用人單位將無限期僱傭合同視為終身負擔,試圖逃避簽訂無限期僱傭合同的法律義務。

    1.無限期勞動合同與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區別。

    1、勞動合同沒有規定合同期限,這是無限期勞動合同區別於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個顯著特點;

    2、除非有法定或約定終止合同,否則合同不會終止,直到員工退休,因此無限期勞動合同具有較強的穩定性。 勞動合同可以在勞動者的法定工作年齡和企業存續期限內存在,只有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特殊情形的情況下,勞動合同才會終止。 需要說明的是,無限期勞動合同以協議方式終止時,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因此,用人單位在訂立勞動合同時,不得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法定解除條件作為約定的解除理由。

    這類勞動合同主要適用於專業或技術崗位、工作型別或工作滿一定年限的工人。

    2、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無限期勞動合同。 但需要注意的是,雖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無限期勞動合同,但並不意味著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勞動合同。 在實踐中,許多雇主無視法律規定,仍然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本案中,本法第八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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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個回答2024-03-13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可以通過協商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More

12個回答2024-03-13

不可以,是從之前的初次入職時間計算的,詳見《勞動合同法實施細則》: >>>More

12個回答2024-03-13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勞動者受僱之日起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 雇主應建立雇員名冊,以備日後參考。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個月但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無限期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More

13個回答2024-03-13

公司合同到期無法續約,看來沒有補償了。。

8個回答2024-03-13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More